城市居民居家养老服务供需问题研究

2017-03-13 15:49丛春霞彭歆茹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人

丛春霞 彭歆茹

(摘要]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养老金制度,亦需要有发达的老年福利事业,如果没有养老金保障和相应的老年服务体系,则长寿将不会是幸福的事情。社区居家养老方式是中国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本文在厘清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以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相应服务的现状,提出可行的对策,以期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责任分担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7)01-0049-08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已十分严峻,截至201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为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比上年增加958万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的同时,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中国人口老龄化还伴随着高龄化的特点,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约为2518万人,占整个老年人口的11.3%,由于许多高龄老人都处于失能或者半失能状态,需要更多的日常照料和精神关怀服务,这也将导致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家庭结构与规模逐渐趋于小型化与核心化,独居老人与空巢老人的数量随之增加,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中国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只与配偶居住的老年人占41.9%。老年人日常照料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家庭和社会承受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并且社会形态呈现出“未富先老”、“人口规模庞大”以及“老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养老服务依据服务主要提供主体可划分为家庭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三种形式,依据老年人生活居住形式可分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两种形式。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养老服务是延续数千年的老年人首选养老服务支持形式。中国1973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产生了中国特殊的家庭结构,家庭结构大都为“421”或者“8421”。而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随着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正在不断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家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资源日渐减少,致使许多家庭已经不堪重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幸福的晚年生活。而居家养老服务就是让老年人不离开家庭、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保健教育和文化健身等多项服务。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可以到社区服务中心接受服务,参加社区活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则提供上门服务。这不仅可以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享受到专业服务,而且使其家庭成员能够安心地工作和生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弥补了家庭养老服务的不足,既是当前中国老年人首选的一种养老形式,也是政府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形式。

201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已明确提出: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機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经济服务需求、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和精神慰藉服务需求。社区居家养老可以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通过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使每一位老年人都不是孤立于家庭之中,而是作为个体行动者的老年人嵌入到当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中,并且通过这个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

但是目前中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各方面资源有限,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中国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系统、良性和可持续地运转,在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的当今,是社会各界深刻关注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城市居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

国际上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年龄一般将老年人分为四类:一类是指完全能够自理或者低龄的老年人;二类是指中龄或者失独、空巢老人;第三类是指孤寡或者半自理老人;四类是指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高龄老人。随着老年人向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老年人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当前中国各地都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用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由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本文从经济保障、日常照料、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四个方面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老年人需求及其满足现状。本文根据美国杜克大学和北京大学联合负责“中国老年人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的数据(CLHLS)”,主要调查对象是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经济状况、健康水平和精神状态等方面,采用2011年的全国调查数据,共9765个样本的调查结果,分析中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现状。

(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F16:“您希望哪一种居住方式”,选项为“独居,子女在不在附近无所谓”、“独居,子女最好住在附近”、“与子女一起居住”、“敬老院、老年公寓和福利院”。由于目前的养老服务方式主要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因而本文认为选择“敬老院、老年公寓和福利院”的老年人倾向于机构养老,其他则为居家养老。目前的养老服务方式选择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A51:“您现在与谁居住在一起”,选项为“家人”、“独居”、“养老院”。本文认为选择“养老院”的为机构养老,其他为居家养老,在剔除这两个变量的缺失值后,得到如下结果:目前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选择现状是98.1%,选择意愿是97.7%,失衡率为0.4%;而对于机构养老的选择现状是1.9%,选择意愿为2.3%,失衡率为0.4%。由此可知,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的需求很高,但是对机构养老的需求要高于老年人的目前选择现状。因此,本文认为需要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完善与发展机构养老,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经济保障现状

中国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构成: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性收入、家庭成员赠予以及其他等方面,其中,财产性收人包括固定资产、股票、存款所取得的红利,其他方面包括高龄津贴、社会组织的服务等。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记者问答中的数据显示,在老年人平均年收入结构中,城市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占总收入来源的86.8%,养老金平均水平为2200元,2015年全国32个主要城市平均工资为6070元。由此可知,城市退休职工的收入要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中国老年人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者,收入主要来源于养老金。无力承担机构养老的费用,引致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整体购买力不足,除了传统观念外,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迫使老年人首选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终老晚年生活。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当今,如何使社区这一最基层公共部门将市场、社会和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使中国老年人在其乐选的居家养老方式中颐养天年。

(三)日常照料现状

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日常照料需求包括家政服务需求、生活照料需求等。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而言,家庭可以提供居住、饮食、夜间看护等服务,但是不能满足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日常照料需求。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主要包括生活照料、老年餐桌等方面。但是对于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而言,生活照料需求包括饮食照料需求、排泄照料需求、清洁照料需求、睡眠照料需求、活动照料需求等。轻度失能老人对生活照料需求项目少且需求较低,大多可以自理。中度失能老人对生活照料需求项目增多,自理能力下降。重度失能老人所需项目较多,与轻中度失能老人相比,需求增加的项目主要是清洁照料、摆放饮食体位、放置便器、使用轮椅助行等。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应服务包括日间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热线、帮助日常购物、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者送饭等服务。

由于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主要与老年人自身的因素(如经济、健康、家庭等)相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F15:“您是否希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下列社会服务”。选项为“起居照料”、“上门看病和送药”、“精神慰籍和聊天解闷”、“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提供保健知识”。回答选项为“是”和“否”,回答“是”的老年人对该项服务有需求。为更全面地分析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现状,本文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供给与需求进行对比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F14:“您所在社区有哪些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服务”,内容同F15,本文将回答“有”的老年人所在社区提供有对应项的社会服务。具体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老年人对于社区各项养老服务的需求比较高。其中,起居照料需求为63.9%,而供给仅为4.1%,供求失衡率为59.8%,说明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生活照顾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四)医疗保障现状

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退化、免疫功能的降低,较其他年龄群体有更高的患病率,导致经济、照料等需求的增多,極大地影响日常生活。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显示,中国58.1%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而且一般老年人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老年人医疗费用占其总收入的30.2%,由此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会不断提高。

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以及辅助治疗等方面,其中,医疗保健包括上门看病、上门护理、陪同看病、卫生宣传等方面,康复护理包括健康护理以及康复训练等方面。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需求远高于平常老年人,因而选择居家的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有着很大的需求。同时,居家老年人希望社区可以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家庭保健医生、紧急救援服务、家庭病床、健康教育等多种卫生保健服务。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应医疗服务包括上门看病和上门护理、陪同看病和康复治疗等服务。如表1所示,中国老年人目前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较高,尤其是对上门看病和送药需求为84.2%,提供保健知识的需求为77.9%,但是社区的这两项供给分别为27.8%和30.9%,供求失衡率分别为56.4%和47.0%,说明中国居家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五)精神慰藉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对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包括陪同聊天、发展兴趣爱好、自我提升等方面。而失能和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需求更大,主要包括上门陪同、上门聊天等上门服务。

目前,社区能提供的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上门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上门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独居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帮助老年人解决心理问题,提供相谈服务,跟老年人谈心交流、读书读报,使老年人得到关爱,缓解其孤独。此外,社区设立的服务机构包括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学校、老年协会等,这些机构结合社区内的文化体育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平台。如表1所示,中国老年人对精神慰籍的需求很高,仅精神慰籍和聊天解闷方面的需求为69.9%,而社区只能提供6.9%的相关服务,供求失衡率为63.0%,说明中国居家养老精神慰籍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责任不清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构建过程中,政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在制度设计、服务供给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等方面,均存在越位、缺位以及失位的现象,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不可持续。

1.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

由于中国长期实施的低收入分配政策,造成中国职工基础工资较低。同时,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俘获游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规定退休金增长6.5%,但是截至目前全国只有六个省宣布实施这一政策,虽然增长速度比较高但是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领取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2.管理体制碎片化

作为日益严峻的老龄社会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解决养老服务问题的形式还处在探索阶段。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来说,各部门职能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互相割裂,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效果不明显。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来说,主要是隶属于各级民政部门,其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仅承担着名义上的管理职责,涉及与社区居家养老实际具体相关的方面,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以及财政税务等,则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合作性与协调性也较差。许多社会资源以及社会事务还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掌控,使得民政部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无法制定详细完善的工作规划并进行有效运营。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不可持续

中国社区居家養老服务运行不可持续,具体体现在:(1)人才培养不可持续。目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大多是下岗再就业人员,自身综合素质较低。虽然接受过相关的工作培训,但是这些培训仅仅是一种基本的上岗人员的短期培训,专业性不强。许多高等医学院校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比较片面、重视度不足,导致没有设置相关养老服务护理专业。社会上相关的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机构较少。(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设立单一。目前,中国缺乏系统化、多元化的服务项目的设立。社会和政府仍较多地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方面的满足,服务项目的设立仍偏重于日常照料和家政服务,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心理需求存在忽视的现象。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可持续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常常因为供给不足而导致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在资金投入方面,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投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支持的项目种类和覆盖人群也日趋广泛,呈现出从传统的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特点。从财政资金投人总量上看,财政投入养老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资金总量在逐年增加。如表2所示。中国社会服务经费支出近五年来年年都在增加,除了2014年增长率近3%外,其余年份社会服务经费的增长率均维持在10%以上,社会服务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则维持在3%上下,近三年有略微下降的趋势,总体上变动幅度不大。

(二)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参与度低

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供给主体主要有社区、各类社会团体、志愿组织以及基金会。由于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在社区交汇融合,并且社区本身的自治特征,使其可以同其他社会力量相结合,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志愿性、便利性和互益性的养老服务。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0%,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2.0万个,比上年增长12.1%。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4.9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6万个。在志愿服务领域,2014年中国共有6.7人次参与到提供住宿的社会养老服务,有4.3万人次参与到提供住宿的社区互助型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时间分别为15.4万小时和14.0万小时。中国志愿者无论是在支持人次还是支持范围上都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基金会领域,根据基金会中心网(CFC)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17日,全国4981家基金会中,有413家关注到老年人领域,占总体的8.3%。在对老年人领域的投人上,截至2014年底,对老年人领域共支出6.6亿元,占2014年全国基金会公益总支出的1.9%,与儿童领域相比,老年人领域的支出偏少,仅占到儿童领域支出的1/3。

(三)市场调节度低

市场则是实现社会资源高效配置的核心机制。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角度而言,市场可以很好地调节资源分配,优胜略汰,促使有效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但是,目前市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回报率低

在养老服务需求的拉动下才会产生相应的养老服务供给,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需求和供给趋向均衡。但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物品,投资回报率低,可取得的利润较少,同时政府补贴和相应政策的缺失,造成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缓慢。

2.低成本服务

为了节约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不得不通过降低养老服务水平、硬件设施质量、削减服务内容、聘请非专业人员等方法,这些做法也许在短期内能让这些企业获利,但从长期来看服务水平的低下只会阻碍其发展,更加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3.老年人对多元化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所处社会阶层的不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内容、范围、质量和水平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如针对老年人健康保健方面设立评估中心站、医养护理站、预防保健站,建立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等。市场应抓住中国人口面临的“银色浪潮”,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市场机制的动力作用,满足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

(四)家庭敬老、养老、助老观念弱化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之中,表明子女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中国老年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养儿防老根深蒂固,家庭养老是延续数千年的老年人首选养老方式。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目前一些家庭敬老、养老、助老观念弱化,出现很多不和谐的现象。

1.家庭意识薄弱

在物质生活方面,中国老年人收入水平比较低,在帮助儿女教育、成家后,积蓄很少,家庭成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地给予老年人物质上的帮助。很多子女不仅不资助老年人,成年后依旧“啃老”,依靠老年人微薄的工资生活。更有甚者,子女长期霸占老年人的房产,甚至将房产变卖,却没有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等。在精神慰藉方面,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下,基于亲缘关系,来自子女的精神关怀、日常照料等服务是很多专业服务人员所难以替代的。但许多子女由于工作原因或者孝文化的缺失,没有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即使在同一屋檐下也对老人实施冷暴力,不勾通不交流,不带老人参加娱乐活动,如旅游、看电影等。

2.社会大家庭的观念缺失

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稳定机制,而且也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许多城市居民对小家庭的老人照顾得很好,但是缺乏公益心,不愿意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会中需要帮助的鳏、寡、孤、独老年人提供帮助。

四、促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养老问题已刻不容缓,其亦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中国规范的养老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及其发展过程中,借鉴国外社区居家养老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为,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家庭的责任,促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障,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部門应当积极发挥规划、主导和运营的作用,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应尽的职责。

1.转变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职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物品,政府在服务供给中承担主要责任,必须明确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职能。(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但是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因此,应从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入手,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需方面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以此为依据来进行立法,明晰职责。(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设计、调整与规范。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政府从“划桨者”向“掌舵者”的角色转变,承担起监督者、规划者、调解者、保障者的职责,建立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帮助和经济支持,将具体服务提供交由家庭、社区、第三部门、市场来承担。第一,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扶持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措施,对发展养老服务、引导全社会参与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第二,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老年护理保险是针对那些身体衰弱需要他人辅助全部或者部分日常生活的被保险人,解决护理服务产生的高额费用,在经济上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不断增加养老服务的支出水平,让广大的老年人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

2.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

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软硬件建设同样不能忽视。(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方面。第一,政府应确立标准化模式,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第二,由第三方承担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职能。由政府指定专门第三方机构,通过问卷调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调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以此为依据衡量养老服务质量。政府应注重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对机构进行奖惩,从而调动社区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同时,社区应定期公开公布物质、资金运作情况,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对社区养老机构形成倒逼机制,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健康发展。(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机构和高校的扶持力度。第一。在社区设立专职岗位负责养老工作,同时培养有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队伍,包括看护人员、医护人员、心理咨询人员等。第二,开设从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考核,完善从业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流程并予以奖励。第三,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以保持岗位及服务人员的稳定。(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社区作为老年人的生活场所,能从生活中了解到老年人真正的养老需求,合理地满足老年人需求。如设立多元化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4)建设智慧化养老社区。智慧化养老社区是指在社区中建立以互联网、物联网为依托,综合运用现代通信、计算机技术、老年服务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现代化养老服务。如采集并整合老年人安全、健康相关信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和健康看护服务等。同时。有效发挥关系网络作用,使养老服务信息资源与组织资源充分整合,建立通畅的社区和老年人的沟通渠道,将人、物、信息及服务进行充分的融合,便于老年人享受到更加及时、有效和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1.社区参与

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几乎均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中兴建,各种资源也要在社区得到整合。同时,社区还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纽带,在政府和居民之间起到协调作用。因此,应积极促进社区参与养老服务。(1)强化社区功能。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社区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必须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自由权才能更积极主动地服务社区老年人。要想将社区居委会打造成能够进行自我管理、服务和教育的自治组织,将地方政府的权力下放给社区,同样也会使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的依托下实现质的飞跃。(2)健全服务项目。社区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设立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日常照料需求、精神慰藉需求等。尤其对于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而言,在日常照料方面存在各种各样问题,养老专职从业人员可以为这部分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定期上门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日常照料需求,同时关注这部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定期上门陪同聊天,帮助老年人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等。

2.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是中竖力量,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不仅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还能减轻政府的负担,节约资源和成本。因此,我们应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1)社会组织包括老年协会、公益协会、慈善组织等,具有多样、平等、自治等特点。他们独立于政府体系,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社会养老的必要补充,更具有运营成本低、工作效率高、组织构架灵活等政府不具备的优势。通过广泛的群众基础,筹集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从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2)激发志愿者参与热情。政府应当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团体中来。积极引导志愿者组成团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团体的自制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提高市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它的提供方式包括完全的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但是价格的确定应有约束机制。市场机制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带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服务供给的效率。

1.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政府和社会组织基于其公益性或者自身条件的束缚,所提供的養老服务往往只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对于更高层次的或者更特殊的养老需求则无法满足,进而需要市场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收入较高的老年人会选择从市场中购买的方式享受养老服务,而对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的老年人,由政府来承担责任从市场中购买。

2.直接提供养老服务

市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之一,其作用领域是发展性的养老服务,包括提供多样化、高层次服务等。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大量的专业护理人员、专业医疗康复器材,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拓展老年服务市场

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需求趋于多样化,应大力拓展老年服务市场,如物业公司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从人员储备到社区场所再到闲置资源利用等,延伸成本至少可以降低30%一50%。物业服务企业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天然优势,老年人既可以不离开一直居住的地方,又可以享受到由所熟悉的护理人员提供的服务。

(四)树立家庭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家庭所具备的养老功能是其他参与主体所无法替代的,因而我们在强化政府养老责任、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时,必须协调好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之间的关系:家庭养老是基础,社会化养老是补充,社会化养老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

1.强化家庭敬老、养老、助老观念

目前,老年人理想的养老服务方式仍然是儿孙绕膝、安度晚年。因此,应重新树立传统儒家思想和家庭养老服务理念,提高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树立家庭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2.鼓励家庭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作为老年人生活的主要环境,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会对其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第一,社区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高质量的服务才能吸引更多家庭参与进来,才能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持续发展。第二,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台相应政府,加大对参与社区养老家庭的补助,规范服务双方权责利,尽快形成正规的服务规范,同时增加家庭参与的兴趣和信心。第三。鼓励小家庭参与社会大家庭养老服务。设立时间银行、阶梯式养老(时间储蓄养老),不仅可以保证社区志愿者或者义工的积极性,而且扩大志愿者的规模,使更多的小家庭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觉得长寿是幸福的事情。

(责任编辑:韩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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