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2017-03-13 09:33
新传奇 2017年5期
关键词:张文黄明动产

说法

钱怎么借出去才安全

设定抵押

张文是多家公司的老总,坐拥数十套房产,公司运营状况也不错,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张文向李武借款500万元,李武爽快答应,但是他多了一个心眼,让张文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本想很快回款的李武没有想到,张文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其名下财产均被法院查封,张文欠下了其财产价值两倍的债务。李武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拍卖了张文的抵押的房产,优先偿还了李武的债务。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相对于没有担保的债权,有抵押的债权可以优先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不与普通债权一样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可以很好地保证债务履行。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房产等抵押物签订完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在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失去了抵押的意义。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一般是大额的财产,能够保值增值、不易灭失,多为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还可以是船舶、航空器等价值比较大的财产,以保证能够偿还债务。

设定质押

乔明在海淀区从事出租场地、开设饭店等业务,并在海淀区拥有两套回迁房,因业务发展需要向赵迁借款200万元,由于房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乔明就以在其中一套住房内的红木家具作为质押,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赵迁,赵迁亦可以在房屋内居住。后赵迁居住在房屋内,借款期限到期后,乔明已经欠下约2000万元的债务,其财产已经不足以偿还,赵迁申请对这些质押的红木家具评估拍卖,并要求优先受偿,经过拍卖获得价款90万元,并优先受偿,减少了自己的损失。

《担保法》第63条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质押的财产多是价值较大的动产,比如股票、基金、金银珠宝、古董、名画、名贵家具等。质押相对于抵押来讲,是质押物为动产,且为债权人占有,而抵押物多为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登记过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发挥抵押物的效用,而质押物处理法定需要登记的如股票外,一般的动产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只要实际占有即可。但是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设定保证

贾化与黄明二人为朋友关系,贾化因公司经营需要向黄明借款50万元,由于贾化无财产可供担保,考虑到贾化的经济能力,黄明要求贾化提供保证人,贾化就找来在大型国企工作的好友赖红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借款到期后贾化果然没有还款,黄明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查询贾化名下无财产,遂冻结了赖红的工资,在留下了必要的生活费后,用部分工资逐步偿还黄明。如果没有赖红做保证人,黄明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任何保障。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无论债务人是否清偿,都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人的实质是有更多的人,尤其是有一定身价的人加入进来,与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的制度,是债权人得到更多的清偿机会。保证人的选定,一般为夫妻、亲密的朋友等,并且具有一定的资产,能够为债务提供偿还的基本,保证债务的履行。 (《法制日报》)

不管人跑了或死了,都可以依法追赃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将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列入适用罪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以及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

至于何为“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大”即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而不能简单以刑法轻重或涉案数额为标准。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也可认定为“重大”。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样的标准是为了有效追逃追赃,特别是针对“红通人员”。

此外,《规定》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做出进一步保障。比如《规定》写道,在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主管机关明确支持的情况下,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相关诉讼。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对于那些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参与第一审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他们在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并将案件发挥原审法院重审。

《规定》专门明确了针对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文书送达程序,以及请求境外协助采取限制措施的执行规程。“实践中,有些国家的司法制度要求扣押、冻结等限制措施的发文机关必须是法院。”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所以《规定》要求,对于这类国家,侦查机关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法院审查同意并制作相关请求函后,层报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边公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向违法所得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家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

(《南方周末》)

案例解读

装摄像头监督保姆并不侵权

找保姆是门技术活,有些方面不注意可能会惹来麻烦。

日前,浙江温州李女士领到一纸判决书,告她的是保姆刘阿姨。去年,刘阿姨到李女士家当保姆,双方仅做了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合同。

上班第5天,刘阿姨拿东西时摔倒,鉴定为十级伤残,向李女士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11.2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刘阿姨1.79万元。

律师赵振良认为,通过私人关系找到保姆,直接与保姆发生雇佣关系,一旦保姆在履行雇佣合同中造成自身损害,雇主很有可能像李女士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找保姆最好找那些正规家政公司的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并约定责任分担条款,而不是与保姆个人签订雇佣合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风险。

不久前,一段“保姆虐待孩子”视频在山东泰安网友中迅速传播,事件中孩子的母亲介绍,保姆马女士因孩子不听话进行脚踢棍打,导致孩子半夜常被噩梦惊醒,幸好自己及时从家中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异常。

担心保姆没有尽心照顾家中老人、小孩,很多人想安装家庭监控,但又怕侵犯了保姆隐私。

对此,律师蔡思斌表示,雇主家是保姆的工作场所,事先不告知就安装监控并不属于侵权范围,雇主可以在客厅、老人或者孩子的房间安装监控设备,但是对于保姆房间以及卫生间、洗浴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空间的地方,则不能有监控。

不过,雇主最好事先告知保姆安装监控设备的事实。此外,拍摄者对所拍视频有保密义务,涉及保姆个人生活的视频不可对外公开。

另外,春节后是保姆跳槽高峰期,保姆临时爽约让不少雇主猝不及防。有媒体发起问卷调查,103户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有71户遭遇过保姆爽约。

广东珠海香洲一老牌家政公司的黄经理介绍,保姆爽约,不满当前薪酬是最主要因素,建议保姆服务一段时间后,如认可其素质,可适当提高待遇留住保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周期,将一到三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其次,雇主应尽量做到和保姆关系融洽,以诚相待,平时送一些礼品,也可许诺来年上岗后给予一定的年终奖。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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