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设计的思考

2017-03-15 19:42刘明涛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认识现状

刘明涛

摘要:经济的稳定发展,对河砂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但是在河道采砂的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暴露无遗,本文将就对目前河道采砂的基本现状进行梳理,集合目前的采砂管理制度的分析,谈谈自己对制度设计方面的思考和认识。

关键词: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设计;现状;认识

一、前言:眾所周知,河砂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矿产资源,是构成河床和维护水沙平衡的重要物质条件,是保持内河航道河势的重要要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沿河地区的大规模开发,作为重要建筑材料的河砂的市场需求量大大增强。在需求的驱动下,一些不法份子对河砂进行非法开采,严重破坏了河道周边的秩序,甚至一些涉黑团伙,为了追逐利润,不仅大规模开采破坏河道,还引发了社会事件,对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所以如何让河道采砂回归正常的法制管理秩序上来,是一个必须马上解决的问题。

二、河道采砂的管理现状

对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设计的思考,需要对河道采砂制度层面和开采现状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应该承认,目前的开采制度对于河道的维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有关河道河砂开采纠纷的法律依据。其次,目前,在河道采砂层面存在的问题,其产生原因的非常多的,需要综合分析,系统布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1]。

(一)管理体制层面

针对开采河砂制定的一些法律条款,对于规范开采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从颁布的不同行业法规就能看出来,很显然,就目前我国河道采砂而言,其管理模式还是以多头管理为主的体制。例如《矿产资源法》就将河砂作为一种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对河道河砂的矿产资源进行了划分,比如建筑用砂、水泥标准砂等等。《水法》则是明确了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即开采许可须有国务院规范。但是却从未出台过具体的河道采砂实施办法,这也是一块法律模糊地带。

(二)河道采砂现状分析

(1)体制不顺,职能重叠。无论是怎样性质的法律法规,都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在处理事务时,由于涉及到多个部分,部门之前的协调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样跨部门职能重叠的问题,会导致事件处理效率的下降,所以多头管理的体制,容易引起扯相互推诿的现象,管理难度很大。

(2)过度开采,破坏环境。巨大经济利益的趋势,是一些不法份子非法开采河砂,这对于该河道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加上过度开采,严重破坏了河道的水文条件,是河床遭到损坏,同时给河运、航运甚至生态坏境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

(3)河道采砂工作时间不规律,影响日常生活。在不少有河道的城市旁边,时常可以看到采砂船在河道里作业,机器的轰鸣声响彻了整个河面,这对于周边生活的居民来讲,这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还有在深夜继续作业的采砂船,严重影响了他们日常生活。

(4)法规欠缺,不能震慑住非法开采。前文提到,我们对于河道开采有原则性的规范,但是在法律的效力来讲并不足以震慑住非法开采者。高额的利润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黑恶势力开始染指河砂开采,并且暴力抗法,但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力的大计条款,往往以行政处罚的形式简单处理,但这种方式对于惩戒非法行为难以起到作用。

(5)执法难度大。对于河道管理主体的划分不清,这就导致执法的难度加大,特别是在执法装备和人员配备上,显得执法力量非常薄弱。加之,一些非法开采这深夜出动,进而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设计的思考

(一)明确现有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采砂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采砂规划,并予以公告。这包括: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以及规定在可采区的采砂船的数量控制。其次,在制定采砂规划时,对可采区的未利用可用砂要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实时监控可采区的采砂进度,并对规划进行相应调整。

2、严格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先关单位需对采砂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有管理部分发放采砂许可证。对于时常发生的超限开采现象进行遏制,一切需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3、引入采砂监理。据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需实行建设监理,建设建立的实行既是其工程内部外部协调的需要,也是鉴于河道采砂工作的风险性和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考虑的。

(二)采砂管理制度设计的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是进行采砂管理制度的前提,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的执法管理条例,重点解决多头管理的现状,明确责任主体。对所辖可采区的水文和人文条件进行实地勘察,采取行之有效的采砂组织方式和监督措施。

(2)非法开采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该纳入刑法管理。行政性的处罚是目前给予非法开采者的处罚手段,这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某些地方一些不法份子为攫取利润,非法开采导致了国有资源的大量流失,并且他们为保证非法开采的顺利进行,向当地执法人员,行贿,扰乱了正常的执法秩序,给当地正常法制生活带来污点,所以没在涉及到犯罪的行为,已经写入行为,按刑法给予违法者应有的惩罚。

(3)加强管理制度的创新。在一般性的采砂作业中,人身安全必然是优先考虑的方面。这包括开采人员本身以及执法人员,具备科学业务素质的开采人员,能够提高整个采砂流程的安全性和效率,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装备,锻造出高质量的执法队伍。

结束语:作为重要建筑材料的河砂,由于其巨大的经济利润,成为了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这对于河道水沙环境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在于对于河道采砂制度的完善和管理,现行的管理制度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一些具体的问题的处理优惠涉及到多头管理的体制中。所以,从根本上解决河道采砂管理的问题,需要从现有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入手。

参考文献

[1] 王一凡.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控制性指标研究[J].人民黄河,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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