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理论”视角下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建设的现实意义

2017-03-15 20:20梁曙光
理论观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马克思

梁曙光

摘 要:从“承认理论”的提出,到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这中间是时代变化给予的契机,从追求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到追求精神上的认同与尊重,人们不再仅停留于物质上的满足,自我价值的实现、人格尊严的尊重,被放在人生更为重要的位置。因此,探寻“承认理论”的内涵,理解马克思关于相互承认的论说,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对实现当下中国人精神满足,进而为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承认理论;马克思;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1 — 0070 — 03

“承认理论”是一种研究主体间性的理论,将视角投向人的社会属性,描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矛盾运动。当一个社会的主要问题仍是解决温饱,人们是不会太过关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也就是说,经济基础决定了承认理论的存在意义。只有当人们的生存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才会进一步追求精神上的满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才会进入人们的视野。虽然“承认理论”在黑格尔早期的理论研究中已经有所思考,但并没有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物质财富的丰裕,人们在基本生存需要之外,开始追求自我实现的价值。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和物质丰富,使得现阶段国家的任务,在保证国民经济稳健增长、人民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之外,需要更加关注人的“承认”问题。“不是在离群索居的状态中,而是在为争得‘承认的生死斗争中,人才将自身提高到人性的水平,”〔1〕877只有在满足人们的承认诉求时,人的价值才能最大程度的得以展现。因此,通过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来保障每个人的承认诉求,也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一、主体间承认关系进入视野

费希特在1796年《自然法基础》中提出主体间的相互承认是保障主体性的先决条件。之后,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论述的“主奴辩证法”更加形象地展示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是如何演化的,随后主奴关系在科耶夫那里得到更具体的阐发。主人与奴隶的形成,开始于最初由欲望引起的战争,这种欲望不同于动物本能的吃喝欲望,而是渴望得到他者认同和承认的欲望,对于不愿屈服于对方的个体意识,一场战争在所难免。在这场战争中克服对死亡恐惧,一心想要战胜对手的一方成为主人,而畏惧死亡、为了保存生命而屈服于对手的一方成为奴隶。也就是说“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2〕121从而“这里出现了一个个人与一个个人相对立的局面”。〔2〕125可是,主人和奴隶的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当一方成为主人,他便把“劳动”的权力给了奴隶,奴隶通过自己的劳动去满足主人的需求。在劳动过程中奴隶征服自然,改造世界,不断推动人类历史进步,主人也因此失去了这种推动历史的进步意义。虽然奴隶进行劳动源自对死亡的恐惧,但在劳动的过程中,奴隶也会逐渐发现自身这种改造自然、创造历史的能力,扬弃对死亡的恐惧,“扬弃掉自己的内在的直接性,并通过这种外化和对主人的恐惧造成了智慧的开端,即造成了向普遍性自我意识的转化”。〔3〕266因此,奴隶反而成为历史的主人,掌管着自身的“自由”。

黑格尔在论说“主奴辩证法”时主要是对自我意识的说明,但在科耶夫进一步的解读下,奴隶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世界,从劳动产品上认识自身价值,進而摆脱奴隶意识成为主人。也就是说,重拾自我意识,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去反抗主人的统治,“因为只有他(奴隶)有一种自由观念,一种还没有实现、但能通过有意识和有意志地改造给定生存条件和通过主动地废除奴隶制而实现的观念时,他才真正是自由的。”〔4〕208并且奴隶的这种斗争达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每个人的承认欲望都得到满足,人人是自由的、平等的,进而达到一种“普遍同质的国家”,人类历史也就此终结。这一看法后来被资产阶级学者福山利用,以证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全面胜利,但这种利用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在此不再赘述。

二、重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承认”观点

承认概念并没有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明确表达,但承认关系也从来没有被马克思所忽视,在马克思的宏大叙事中贯穿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受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大环境影响,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在马克思这里上升到“阶级斗争”理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表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5〕31被压迫阶级反抗压迫阶级的斗争是推动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一反抗压迫的过程也是获得承认的过程。

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认为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时,才是现实的关系。所以,承认是主体间的互动,“现实的人”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实现自身的承认,而这种互动中最基本的形式便是劳动。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有关实现承认的手段——劳动这一概念。通过劳动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使人的本质对象化,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你自己认识到和感受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184马克思还指出要防止劳动异化——也就是新的“主奴关系”——“创造物的主人,则表现为这个创造物的奴隶”,〔6〕171使人进行自由、自愿、自主的劳动,这样才能实现人与人真正的互相承认。如何避免阶级斗争的出现、避免劳动的异化,马克思主张消灭阶级,也就是进入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中的第三种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联合体”成为新的劳动组织,这样就消灭了“主奴关系”存在的基础。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源头被消除了,承认并实现每一个人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视域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是建立在没有根本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是自由的、平等的关系。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和第三代代表人物霍耐特对“承认理论”都有所论说。哈贝马斯在其《劳动与互动——黑格尔‘耶拿精神哲学述评》中,首次直接提及了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但哈贝马斯后来的理论并没有就承认理论本身进行论述,而是针对现实中日益显著的精神困惑走向了作为承认之具体表现方式的交往与理解。〔7〕霍耐特在其专著《为承认而斗争》中利用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的学说对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进行重构,是对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的直接继承和发展,进而创立自己的承认理论。霍耐特提出承认关系的三种形式:爱、法律和团结,以及承认与三种蔑视形式的关系,去反思道德与社会的发展。其中,法律与社会的配合,不仅是为了这种“承认”欲望,更是当下每个国家实现公平正义,有序、健康发展的必然思考。

三、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公平正义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正义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价值,自古以来便寄托了人类对善的、好的生活的渴望,在古希腊的四大美德中,正义是城邦的核心原则,“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8〕9-10柏拉图在《理想国》开篇便讲述了苏格拉底在追问“正义是什么”时遭遇的三种基于“习俗”的正义观:“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强者的利益”〔9〕6-18。通过论辩苏格拉底将三种基于“习俗”的正义观一一驳倒,并对正义做出符合“自然”标准的定义,正义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并且“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9〕154到了当代,随着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正义构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话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0〕3然而,作为人类核心价值的正义,是否仅仅是西方社会的诉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否有正义的理论阐述?这一问题虽然存在某些争议,但仔细翻阅马克思主义文本,不难发现公平正义一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诉求,正如马克思所言,“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1〕582由此可见,实现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一直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自新中国建立伊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就十分重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新中国的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设计深刻体现着公平正义的思想精髓。改革开放之初,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上,分别提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分配格局”〔12〕278、“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12〕1031、“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13〕657,可见,党中央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自此成为党执政的核心理念,并在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部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在全社会推广。

四、“承认理论”视角下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建设

改革开放之后的探索和实践,不仅摆脱了建国初期一穷二白的困难局面,而且为社会主义道路发展提供了充裕的物质基础。然而需要看到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仍然没变,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尤其是贫富差距拉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社会内部冲突复杂化等,要达到马克思所提出的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面对当前人们个体意识的凸显、对自我实现的追求,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承认论说便成为新时期的指引我们前进的新力量,有必要将注意力转向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在不断推进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已经明确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形式性、虚伪性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压迫性和剥削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其中鲜明的表现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恩格斯曾表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4〕444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和劳动、生产力高度发达,实现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民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人们在各种生存和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兴趣趣追求、精神生活也得到了满足,这是个人人得以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它比以往的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義,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15〕 因此,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

〔参 考 文 献〕

〔1〕〔美〕列奥·施特劳斯,等.政治哲学史〔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黑格尔.哲学科学全书纲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法〕科耶夫.黑格尔导读〔M〕.上海:译林出版社,200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王才勇.承认理论的现代意义辨析〔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06).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9〕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0〕〔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2〕十大以来中央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13〕十六大以来中央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俞可平.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N〕.北京日报,2007-05-28.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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