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

2017-03-17 09:13陈雪莲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工程建设解决措施

摘 要:我国农民工问题泛滥不止,人们对其的讨论、关注日益激烈和密切,属于一个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造成农民工问题原因有很多,有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原因,有施工企业的原因,还有建筑单位的原因,针对这些症结,本文提出了些许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措施,望能够改变农民工问题的现状。

关键词: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措施

我国有很多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其原因主要有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和建筑单位各方面的原因,本文针对这些原因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旨在探究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

根据我市“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调查统计[1]:本市共有248户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有167户,其他领域有81户;工程建设领域占67%,其他领域33%。本市共有2186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1296.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有1986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0641.2万元,涉及到的农民工占总数的91%,拖欠金额占94%;其他领域有200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655.2万元,涉及到的农民工占总数的9%,拖欠金额占6%。

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分析

1.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模式不正规

由于建设领域中有出借资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或分包、虚假招投标等不良现象存在[2],并且缺少建筑二级劳务市场,工程结算不合理,因此农民工问题和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模式不正规有关。因为建设领域的经营模式非常不正规,所以一旦在工程建设工作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会导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2.工程建设领域缺乏有效地监管

由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并且监管上欠缺切合实际的法律对非法转包或分包、虚假招投标等不良行为进行打击,因此农民工问题和工程建设领域缺乏有效地监管有关。因为工程建设领域缺乏较为实际的法律进行监管,所以喜欢投机取巧,喜欢出借资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或分包、虚假招投标的人得以逍遥法外,最终使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3.工程款、劳务费发放迟误、延时

由于建筑业存在着低价竞标、先期垫付等恶性竞争[3],并且很多建筑单位不及时发放工程款和劳务费,使得施工单位出现资金链断裂,因此农民工问题和工程款、劳务费发放迟误、延时有关。因为施工单位解决不了资金链断裂问题,并且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高,所以农民工问题日益严重、棘手。

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解决措施

1.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

针对农民工问题,必须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才能得以有效的解决。首先,施工总承包企业属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该担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全体责任;其次,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根据分包合同按时发放工程款,但是分包企业却还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拖欠的工资进行支付,再对分包企业进行追偿;最后,农民工没有担负工程款拖欠的主要责任,所有施工企业不能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扣押农民工的工资。

2.创建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机制

针对农民工问题,必须创建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机制,才能得以有效的解决。首先,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银行中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并使工程合同价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一次性或阶段性划入预储金专用账户;其次,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和预储金开户银行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为农民工开设个人工资账户,在建设项目动工后,由预储金开户银行根据盖有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法人公章的工资表及签认意见,直接向农民工工资账户划转工资。

3.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

针对农民工问题,必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才能得以有效的解决。首先,人设部门要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等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其次,新的建设项目动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工资保证金缴存的审验,并且施工单位必须将农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电话号码登记清楚;最后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返还工资保障金等业务时,必须具有劳动保障部门开出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才能办理。

四、结束语

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属于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有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模式不正规、工程建设领域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工程款、劳务费发放迟误、延时,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让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全体责任,让施工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责任,使得农民工工资得以有效发放;我们要创建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机制,让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和预储金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让预储金开户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法人盖得公章对农民工工资账户发放工资,使得农民工工资得以有效发放;我们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工資保证金缴存的审验,让建设项目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开出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才能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返还工资保障金等相关手续,使得农民工工资得以有效发放。

参考文献:

[1]刘远初.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初探[J]湖南交通科技,2013,25(31):102-104.

[2]曲梓源.浅谈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J]保障论坛,2013,6(12):12-15.

[3]李冀川.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J]社会保障,2014,3(15):22-23.

作者简介:

陈雪莲(1977.12.13~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办公室秘书,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电子政务、信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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