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改革 规范提升 创新发展
——江苏省苏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概述

2017-03-17 08:57中共苏州市委农办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2期
关键词:股份合作苏州市全市

锐意改革 规范提升 创新发展
——江苏省苏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概述

2001年开始推进的农村“三大合作”改革,是苏州市发展新型合作经济、促进富民强村的一次重大实践。迄今为止,苏州市农民合作社已走过了十六个年头。十六年来,苏州市立足于本地实际,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多种合作形式,制定落实多项改革举措,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合作发展之路。农民合作社也成为苏州市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一、总体情况

苏州市农民合作社类型多样、覆盖广阔,截至2016年底,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社共有4407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629家,拥有成员18万个,经营行业以种植业、农机服务业、渔业等为主;社区股份合作社1311家,已基本覆盖苏州市全部村和涉农社区,拥有成员387万个,量化资产总额231亿元;土地股份合作社694家,拥有成员108万个,入股土地面积118万亩;富民合作社327家,拥有入社成员11万户,入股资金总额68亿元;劳务合作社446家,入社成员近3万人,为成员提供岗位近2万个,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取的劳务收入总额约2亿元。目前,苏州全市农户入社比例达96%以上,年户均分红超过3200元,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苏州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1年—2004年为第一阶段,是合作社发展的探索起步阶段。2001年,苏州市提出开展以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承包土地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民生产经营(投资)方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合作”改革,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由于种种原因,面上推广进展缓慢。2004年底,全市组建各类合作社668家,农户入社比例仅为12%。2005年—2011年为第二阶段,是合作社发展的全面推进阶段。从2005年开始,苏州市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并陆续下发了覆盖所有合作社类型的一整套专项意见,落实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合作社数量急剧增长,“三大合作”改革推进明显加快。2011年底,全市组建各类合作社已达3637家,入社农户比例突破95%。2012年至今为第三阶段,是合作社发展的规范提升阶段。以《关于加快股份合作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出台为标志,鼓励合作社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强化竞争能力,拓展发展空间,努力推动股份合作经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实现创新发展、联合发展、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近两年来,随着苏州市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和结构已基本稳定,为进一步提升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充分发掘合作社的内在潜力,苏州市的工作重点又逐步转向了合作社规范发展。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苏州市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指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构建了完备的政策指导体系。这是开展一切合作社工作的起点和核心。早在合作社改革发展之初,苏州市就针对社区、土地、专业、富民、劳务等五种类型的合作社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意见。同时,还先后就工商注册、换届选举、收益分配和规范建设等方面下发了文件,初步形成了一个完备的合作社政策指导体系,为全市加快推进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苏州市又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股份合作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农民合作社现金入股防止和避免涉嫌非法集资的通知》《关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多个文件,指导新时期、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 培育了成熟的指导服务体系。2002年,苏州市委农办正式增设了合作经济处(现更名为农民合作社指导处),负责农村“三大合作”改革的指导工作,各市、区农办也相应设立了合作经济科,与各乡镇经管站一起,构建起了完整的市、县、镇三级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2011年,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工作指导体系。2016年,苏州市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依托征东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市、县、镇三级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与相关农民合作社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了对合作社的管理手段。同时,为更好指导合作社工作,苏州市和各市、区每年都会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参加各类合作社培训活动,培育了一支优秀的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队伍。

3. 建立了长效的规范发展机制。苏州市农民合作社从诞生起,就高度重视规范工作,无论是最初的“先发展后规范”,还是后来的“边发展边规范”,再到现在的“以规范促发展”,“规范”二字始终贯穿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之中。《关于开展市级新型合作经济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都在合作社发展的各个时期提出了规范发展的具体要求。2015年,苏州市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正式提上日程,列为全市重点改革工作任务。2016年,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全市市级以上示范社中开始了规范化建设试点,通过树立示范典型和开展分类培训,引导合作社主动参与到规范化建设中来。目前,全市已有国家级示范社25家,省级示范社140家,市级星级合作社286家。同时,苏州市还通过“抓两头”,严格把握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和运行异常名录建设、项目库建设、合作社项目申报、年度报告公示、示范社认定等日常重点工作关口,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2016年,全市共有1256家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514家合作社列入运行异常合作社名录,两者分别占到了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的28.5%和11.7%。全市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为92%,比上年增加了6.2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省第二。

4. 配备了全面的支持保障体系。一是财政资金支持。从2004年开始,苏州市级财政和各市、区每年都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2016年,苏州市级财政已累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近5000万元。同时,为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从2014年起,苏州市开始探索实施项目库管理制度,并从2017年开始正式实施。二是优惠政策支持。早在2005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在《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对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财政资金、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随即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4年以来,为进一步减轻合作社负担,苏州市又先后出台《关于对劳务合作社吸纳大龄人员就业增收给予财政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办理房产税困难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区分对象、精准扶持。三是金融信贷支持。为解决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苏州市创新推广“农发通”“金农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顾问制度,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特别是与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合作开发的“金农贷”产品,通过对市级星级合作社进行信用授信的方式,给予“无抵押、无担保、基准利率”的低门槛信贷支持,开了全省乃至全国“金融创新服务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先河。2016年,苏州市通过“农发通”产品获得贷款贴息的合作社有101家,涉及贷款总额3.35亿元;通过“金农贷”产品获得贷款的合作社有84家,涉及贷款总额8500万元。

三、取得的成效

1. 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苏州市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全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已达92%,其中流转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面积占全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一半以上。在具体工作中,苏州市通过制订落实优质粮油、花卉园艺、特种水产、生态林地“四个百万亩”布局规划,加快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将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销售有机结合起来,统一供种、统一肥药、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等,逐步形成了区域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生产新格局,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竞争力。

2. 创新了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建立了一条稳定可持续的增收渠道。尤其是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建立,有效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分配权。农民不仅可以通过土地、资金入股各类合作社,每年获得股金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还可以直接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工资性收入。农民合作社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传统的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进入城镇生活、工作,成功实现身份的转换;同时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田,成为职业农民,享受规模效益。2016年,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社预计实现直接分配金额可达38亿元,户均分红超过3200元。

3. 创新了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成长和发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找到了新路。尤其是社区股份合作社,把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农民,非但没有削弱集体经济,反而通过股份量化使农民直接参与管理,规范二次分配,保障农民利益,调动了广大农民关心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发展。2016年,苏州市村均稳定性经营收入已超过800万元。

4. 创新了基层民主管理机制。

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资产量化、股份到人,以收益分配为纽带,使合作社和成员之间构建起了更紧密的利益联系,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真正主人。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从经济利益上调动了农村基层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使基层民主管理的落实有了制度保障。通过建立“三会”组织,健全“三会”制度,并辅之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开辟了农村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有效提升了农村基层民主水平,是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基层基础建设的一种创新、丰富和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苏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民合作社依旧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偏小、组织运行少规范、竞争能力不够强等不足和问题。对此,苏州市将在未来几年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继续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将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合作社和市级星级合作社纳入规范化建设行列中来。对有条件的市、区,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所有进入政府扶持名录的合作社。

2. 引导农民合作社走向联合发展。依托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农民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严格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指导,重点对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社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盈余分配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共苏州市委农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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