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炜
有一个县,前年争取到了省上确定的小型农田水利试点县,试点县就会有一些利好政策。在当地农村,一些小型工程的固定价比选,放权给村委会来定,村里要按照程序组织招投标。但慢慢的,“借资质”成了当地一种乱象。
村里一些人看到工程的技术含量低,便想承揽工程,但自己又不具备相关资质,就出钱去“买”。多则一万,少则几千,即便加上几百元的参加招投标费用,与这个十多万的工程款项比,也是个小数。“借”得早的那部分人挣了一些钱,于是大家都去“借资质”,让村委会也没辙。上级出了个主意,采取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投票。
有个村的后生,某次投标就借了5家企业资质,但还是没中,只得了一票。恰好他幺爸是村民代表,他下来就问:“你怎么没投我的票呢?”
“张三给了代表每人100元,当然投他了。”幺爸答得干脆。這后生转身就向上举报,最后,上面查出招投标不规范,宣布作废,并没收所有投标企业的保证金。这下又引发了更多企业纷纷上访。
去年换届,镇上新来的纪委书记想了个法子,他向镇党委书记建议,每次把几十个村民代表随机分为两拨,一半是投票者,一半为监票者。
他说,理论上讲,想去“买票”的投标者不可能贿赂每个人,如果只选关系好的,很有可能只买到监票的代表。而那些没有得到好处的监票员则会最大可能地对过程进行监督。这就从制度设计上,降低了买通村民代表来中标的几率。
果然,此法实行后,关于此类招投标的信访举报下降了。不过,又有村干部想出了新“点子”。如某人雇了20多台各种机械,专门转包别人承揽下的工程,偷工减料,从中营利。
镇上只得重新规定,村干部不得雇佣他人操作器具参加工程建设。但又引起了新的“民意”:“我们又不是公务员,国家哪条法律不许我们办企业、雇佣工人了?看看,人家沿海那么多村支书、村主任都是企业家。”
这些意见传到上面去后,领导对乡镇的新规定过于简单提出了批评。这名年轻的镇纪委书记只得慨叹,基层工作真不好做,这才体会了什么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