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控编减编工作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2017-03-21 15:15
机构与行政 2017年2期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落实中央严控机构编制精神,深度谋划和深入实施“四个从严、三个一批、四项机制、三项督查”的“4343”工作思路措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控编减编工作,做到了全省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数持续负增长,实现了控制总量和盘活存量双赢的目标。

一、“四个从严”控住编制总量。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多次做出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机构编制,确保实现“两个不突破”目标。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部署推进全省控编减编工作,明确从四个方面从严管理:一是从严控制行政机构编制。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全省各级暂停受理和审批新设行政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政府机构改革后,需调整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研究,在现有总量内调整,做到增减平衡。二是从严审批事业机构编制。各级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三是从严规范审批权限。市、县新设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须按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新进人员,需报省编委批准下达用编进人计划后,再办理招录(聘)、调动等手续。四是从严管控工勤编制。各级机关工勤编制只减不增,工勤人员只出不进,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收回工勤编制。2016年,省编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规定,要求省级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成前、市县在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前,一律暂停受理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全省各地根据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将控编减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措施办法,认真贯彻实施。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约束增编、规范用编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二、“三个一批”盘活编制资源。一是结合改革收回一批编制。各级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职能弱化和消失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全省已对10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改企转制,收回事业编制2万余名。二是精简压缩一批编制。全省除部分关系民生的行业领域和县级政法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按照5%—7%的比例实行一次性精简压缩,共收回行政编制1万多名、事业编制4万多名。三是清理规范一批编制。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研究,2015年,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2016年,制定印发《集中清理“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全省各级正在按照部署要求,通过调整职责、撤销、整合等方式,集中对主要职责消失、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没有工作人员的“僵尸”事业单位进行清理,理顺相应事业编制。大力开展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承担执法职能事业机构清理规范,收回事业编制1000多名,进一步强化了严控机构编制成效。

三、“四项机制”形成严控合力。一是编制实名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实名制数据按月逐级汇总审核、定期向中编办报送机制,实现了对市县机构编制人员数据的动态监管。加大实名制信息公示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外,各级均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机构编制网站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打造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管理“大数据”,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从2015年开始,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以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整体合力。目前,省级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已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同步共享,与公安、民政、法制等部门正进行网络对接,潍坊、日照两市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适时将在全省推广使用。二是用编进人管理机制。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坚持强基层、保重点原则,充分发挥用编进人计划的把关控制作用,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意见,由省编委下达实施,每年全省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占全省用编进人计划的75%左右,为基层一线补充急需人才和民生领域引进紧缺型人才提供用编保障。三是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机制。为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破解事业编制不足的矛盾,积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2016年,省编委印发《关于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审批制管理,对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并逐步扩大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目前已完成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工作,正会同人社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四是政府购买服务机制。2015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按照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原则确定各部门购买服务种类和数量,并与机构编制管理搞好衔接,对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再依靠增加编制解决。截至目前,已审核批复54个省级部门单位购买项目804项,购买岗位3460个。市县均结合实际,积极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优化编制资源使用范围,助推了控编减编目标实现。

四、“三项督查”巩固严控成果。一是控编减编专项检查。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核查等形式,每年组织对各地控编减编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重申政策规定,严肃纪律要求。二是机构编制评估和执行情况审计。省市县三级组织完成对1576个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全面摸清编制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增强了控编减编的针对性。2014年,会同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对部分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机构编制审计,重点核查了履行控编减编责任情况。三是违规行為查处。进一步拓宽“12310”电话、网络、来信来访“三位一体”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坚持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查实必究原则,认真查处了违反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定的行为,彰显了严控的严肃性。□E:WJJ

关键词:控编减编 财政供养人员 编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