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核算方法的建议

2017-03-21 13:43缪启新
江苏农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核算农业

缪启新

摘要: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了调整,将包括农业科研项目经费在内的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但是实际工作中,间接费用的支出和核算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不同的农业科研单位采用的方法不同,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为了规范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的使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间接费用预算、费用计提、绩效支出等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議。

关键词:农业;科研专项经费;间接费用;核算

中图分类号: F810.45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6)11-0549-02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国家为了发展农业,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近年来逐年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加强农业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尤其重要。为此,针对2006年制定的系列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通知》),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作了调整,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1]。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如江苏省财政厅在《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也按照《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作出同样的调整[2]。但是间接费用的支出和核算,不同的农业科研单位采用的方法不同,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为了规范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的使用和核算,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核算方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1 《若干规定的通知》及地方财政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调整和要求

为了促进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活动,提升科研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对农业科研单位科研成本补偿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及地方财政部门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是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工作人员差旅费、主持学术研讨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等知识产权事务费、无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间接费用是农业科研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农业科研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农业机械、试验用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办公用房、工具房,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付给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绩效支出按要求在对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农业科研单位结合国家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2 间接费用支出和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要求,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以下4个方面的支出:科研项目使用农业科研单位现有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工具房等建筑屋和试验用仪器设备、农业机械的消耗;水、电、气、暖的消耗;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绩效支出。

2.1 科研项目使用农业科研单位现有的实验室等建筑屋和试验用仪器设备的消耗

建筑物及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有形的和无形的消耗,这一消耗在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中列支,体现了固定资产的消耗由使用和受益对象负担的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确定的折旧方法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3]。固定资产的消耗列入当期的费用和支出,由当期的收入负担,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单位支出[4]。

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不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计入农业科研单位支出,也就不能计入科研项目成本。因此《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的间接费用用于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的支出,实际工作中无法直接列为科研项目的支出,如果单位采用计提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的支出,《若干规定的通知》也没有明确归集的科目。

2.2 水、电、气、暖的消耗

农业科研单位有其自身的特点,科研工作不仅仅在实验室,绝大部分的工作是在田间、苗圃和试验基地,实际工作中没有办法做到1个项目安装1个水、电、气表来计量使用量。目前农业科研单位通常做法是,根据一定时间内单位水、电、气、暖使用总量统一缴纳,再由单位分摊到各个科研项目。每个科研项目分摊多少,不同的单位采用不同的办法,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分摊的费用难以保证与实际使用数相符,科研项目支出核算不准确。

2.3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用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涵盖的内容比较广,难以准确确认,正因为这一原因,《若干规定的通知》将以往颁布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管理费用改为间接费用,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农业科研单位也很难从间接费用中支出这一“有关管理费用”。

2.4 绩效支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进行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绩效支出,目前存在2种做法,一是计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农业科研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二是不计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农业科研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一种方式因为绩效支出计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再多,科研工作绩效水平再高,绩效工资总量也不得突破,因此不能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第二种方式绩效支出不计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虽然能够调动科研人员争取科研项目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但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是否规范不得而知。

2.5 财政集中支付下的间接费用支出

农业科研单位收到的财政科研专项经费都实行了财政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是按照每个科研项目下拨科研经费,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规定,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财政项目资金是不允许向单位基本银行账户转拨的。因此,科研项目使用农业科研单位现有的试验仪器设备、农业机械及实验室等的消耗、水、电、气、暖的摊销,农业科研单位都无法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收取。绩效支出虽然可以从各个科研项目中单独发放,但不利于单位加强管理、集中考核、统一发放。

3 间接费用核算方法的建议

3.1 调整间接费用科学化、精细化预算

按照直接费用扣除仪器设备购置费后数额和规定的比例,测算出间接费用额度,将间接费用支出内容由原来的模糊的4个方面调整为确切的3个方面,即实验室等建筑屋和试验仪器设备消耗;水、电、气、暖消耗;科研人员绩效支出。

对间接费用进行明细预算,根据科研项目使用农业科研单位现有的实验室等建筑屋和试验仪器设备的数量、价值和时间,测算其相应的消耗支出编制预算;依据科研项目特点,由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参与,测算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需消耗的水、电、气、暖等费用额度编制预算;在核定的绩效支出额度内、按照绩效支出相关要求编制绩效支出预算。

3.2 改进财政集中支付下的间接费用拨付方式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科研项目经费,财政部门应允许农业科研单位,依据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在间接费用额度内,将间接费用直接向农业科研单位基本银行账户转拨。

3.3 间接费用列支实验室等建筑屋和试验用仪器设备的消耗

依据使用实验室等建筑屋和试验仪器设备消耗的支出预算,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按年进行费用计提,记入农业科研单位“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中,并将资金向基本账户转拨。分科研项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貸记“专用基金”科目,借记“银行存款——基本账户”科目,贷记“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等科目,体现了固定资产的消耗由使用和受益对象负担的原则,同时增强农业科研单位房屋维修、仪器设备添置和更新的能力。

3.4 间接费用列支水、电、气、暖的消耗

对于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暖,如果条件许可,按科研项目分别装表单独计量,则按实际使用数计费;如果条件不许可,不能分科研项目装表单独计量的,则依据实验室、试验田等水、电、气、暖消耗总量、科研项目数和各自使用时间,结合间接费用中水、电、气、暖费用预算额,由后勤管理部门参与计算,按季或年进行分摊。农业科研单位统一缴纳相关费用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本账户”。分摊时,分科研项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转拨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基本账户”科目,贷记“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3.5 间接费用列支绩效支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业科研单位制定单位具体的管理办法,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业绩,合理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同时为了调动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省级人社部门应明确规定绩效支出不计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在此前提下,在绩效支出预算内,按每人的绩效水平发放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分科研项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科研单位具有与其他科研单位不同的特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财务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研项目的特点,结合基层财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出台与农业科研单位相适应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促进农业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农业科技工作的创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A]. 2011.

[2]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5号[A]. 2015.

[3]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A]. 2000.

[4]财政部.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A].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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