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五个结合、五个优先”扎实推进吉林省高标准农田整合建设

2017-03-23 11:31
吉林农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高标准优先农田

2016年,我省率先示范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良好,完成建设160.92万亩,占计划的77.79%,梅河口市、梨树县、抚松县全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除榆树市、永吉县外,其余各县(市、区)总体形象进度已达90%以上,基本做到了当年立项、当年建设、当年投入使用。从部门情况看,省直各部门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各县(市)。完成情况如下:省发改委,年度计划42.58万亩,实际完成36.916万亩,占计划86.7%;省国土厅,年度计划90.58万亩,实际完成78.89万亩,占计划87%;省农发办,年度计划73.7万亩,实际完成45.11万亩,占计划61.2%,除榆树市、永吉县、前郭县外其他县(市)项目实际完成形象进度都在70%以上。

2017年,在坚持“五个集中”的基础上,项目建设思路要突出强调与农业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发挥项目建设的牵引和带动作用,做到 “五个结合、五个优先”。即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结合,优先支持水稻、旱作稻、大豆、花生、马铃薯、三辣、鲜食玉米等作物生产;与各类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优先支持农业标准园、棚膜园区、休闲观光采摘园、苗木基地等园区建设;与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相结合,优先支持标准化、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农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优先支持项目实施区建设;与产业扶贫相结合,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按照“五个结合、五个优先”的要求,近一个时期吉林省农委指导调度各部门、各县(市)重新安排2017年建设任务,除水田外旱田项目区尽力减少普通玉米覆盖面、尽力增加其他作物生产区。总体考虑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调整完善建设思路

重点是贯彻落实《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战略部署,按照“五个集中、五个结合、五个优先”原则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把握率先,合理安排,以长春市及其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以水田和旱田经济作物为重点进行布局;坚持整体推进,集中连片,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部门统筹,分年实施,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调动和发挥地方县市政府、各类新型生产經营主体、广大农民项目建设积极性。

二、注重节奏抢先抓早

2017年省农委继续与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水利厅共同制定下发《2017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方案》,谋定思路,明确任务,安排步骤,细化责任。工作推进上立足抢先抓早,早动手早安排,抢前期、抢工期,确保全年任务按时完成。第一阶段:2月前完成项目前期,确定项目指标,启动项目前期,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审批等。第二阶段:3月中旬前完成项目招标,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招投确定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阶段:3月16日到6月底组织春季施工。第四阶段:7月到8月底组织夏季施工及半年总结。第五阶段:9月到12月底组织秋季施工,年度总结验收及安排落实2018年项目。

三、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把握引领性、示范性、标志性,按照“点中点”、“园中园”的思路,在重点区位、重点产业打造亮点工程。省级层面突出将前农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长吉新型现代农业展示区、吉林石油集团华侨农场现代农业精品示范园作为建设重点区位,将大豆、花生、马铃薯、三辣、鲜食玉米、苗木、大田蔬菜等作为重点产业,县(市)层面也根据自身确定重点区位和产业,支持引导地方通过项目迭加、社会资金投入、金融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广大农民参股等形式,参照山东齐河、江苏泰州姜堰的做法,提高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直正将高标准田建成看得出、用得上、标准高、功能强的示范项目。

四、注重政策模式创新

高标田投入大,任务重,建设难度高,加之我省各级财力状况不佳,造成只能依靠中央投资,不能实现短期建设效果。按照现有建设进度,很完成《率先规划》的部署要求,唯有不断创新机制和办法,集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一方面要引入PPP建设模式,落实《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产权股权债权融资、资源特许开发等方式,建立健全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将各方面资金吸引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上来。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作用,利用长期、低息金融产品,构建合理的还款和风险补偿机制,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吉林模式。此外,要积极开展以奖代补试点,扶持实施整村流转、托管经营、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严格项目建设监管

完善监管机制,采取“规划标准统一、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实施方式。认真履行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考核评价,建设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和规范、有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监测,定期开展检查。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对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进行跟踪,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绩效。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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