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马政概说

2017-03-23 15:23王妍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绿营清代

王妍

[摘要]马匹,是清朝实现和巩固大一统国家统治的重要军事装备。如何保证马匹的供给,成为清朝统治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入关之初,清朝通过茶马贸易、贡马、捐输马、市马等多种渠道采办马匹,但这并不能保证清朝获得充足、优质的马匹。为了拥有更稳定的马匹来源,清朝逐步在长城以北以及各八旗、绿营驻地建立起了大批官牧场,形成了由太仆寺、上驷院、八旗和绿营四部分组成的马匹蓄养体系。

[关键词]清代,马政,太仆寺,上驷院,绿营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06-0035-07

满族是典型的骑射民族,对马匹有着深厚感情。入关之后,马匹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它不仅是满族游牧骑射的伙伴,更是他们实现和巩固大一统国家统治的重要军事装备。如何保证马匹的供给,成为清朝统治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在经历了入关之初的多渠道购马之后,清朝大力建设官牧场,形成了具有清代特色的马匹蓄养体系。

清初战事频仍,对马匹的需求量大。为了保证前线需求,满族统治者不得不通过多种渠道采办马匹。茶马贸易、贡马、捐输马、市马等,构成了清初官马的主要来源。

1.茶马互市

茶马贸易由来已久。因饮食习惯原因,蒙藏等民族对茶叶有着特殊的需求,但这些民族的居地并不出产茶叶,只能依赖外部输入。宋明两朝统治者便利用这一矛盾,进行茶马贸易。中央既可以通过对茶叶的控制换取战马,又可以以此牵制少数民族。所以在宋明两朝,茶马贸易不只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政治意义。清朝入主中原后,出于对战马的需求,也实行茶马贸易。当时茶马贸易主要集中在陕甘地区,“陕西省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五茶马司及开城、安定、广宁、黑水、清平、万安、武安七监,岁遣御史一员专理”。此外,顺治朝还曾在张家口以西的河宝营与鄂尔多斯蒙古进行茶马贸易,在云南北胜州与藏民茶马互市。顺治、康熙年间,为茶马贸易较为兴盛的时期。以顺治初年陕甘地区的茶马贸易为例,便可见一斑。顺治三年(1646年),易马数额为1324匹,顺治七年增长到了2329匹,顺治十年,突破了3000匹,呈现逐年增长之势。大批易马被送往军营,或驰骋沙场,或镇戍边镇。例如,顺治十年六月,巡视陕西茶马御史王道新向清廷禀报:

臣履任四月以来,催到茶三十余万,中过马三千七十八匹。准督臣孟乔芳移会给过平西王五百匹,提督臣王一正一百四百五十七匹,督臣一百四十匹,分发临、兴、甘、延、宁、固六镇,洮、阶、固、红四营共一千一百八十二匹,见存七百九十九匹……

并称余下的七百九十九匹马“可给为入川之用”。

2.贡马、捐马、市马

贡马制度创自清初,进献者是少数民族中的上层人士,包括蒙古王公台吉、四川土司、甘肃唐古特七族以及青海、凉州番族等。例如,顺治十三年,“吐鲁番贡三百二十四匹”;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喀尔喀蒙古献驼马,多不可计”;四川各土司“例贡及折征马,各营少者一二匹,最多十二匹”,甘肃唐古特七族西喇古儿例贡马匹,“各营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递减至二三匹”。贡马进纳后,除少数上乘者选备皇帝御用外,大部分马匹交给各营使用。

捐马是指蒙古各旗王公台吉等贵族按例捐输的马匹,清政府会根据马匹数量予以记录、加级、加衔等。例如,“初内外蒙古部多贵戚,每征伐,争先输马驼,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康熙初,察哈尔亲王、郡王、贝勒等,闻三藩叛,各献马匹佐军”。市马之举,开始于清朝入关之前。早在太宗时期,清朝与蒙古的市马贸易便十分频繁,经常委派商人购买或换取蒙古马匹。清入关以后,市马作为官马的重要补充,被保留下来。因口马善于驱驰,清朝便下令“各省营驿及驻防标营马匹,向例俱令出口采买”。

茶马贸易、贡马、捐输马和市马等多种渠道,构成了清初官马的主要来源,以共同应对战事等官方用度。然而,这种多渠道筹措官马的方式,并不能保障清朝获得充足、优质的马匹。仅举几例,便可见一斑。首先,以清代时开时禁的马禁为例。从顺治五年起,清朝便对马匹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内地推行马禁。康熙二十九年七月,清军迎击准格尔部,康熙出塞亲自指挥作战。九月,清政府以“既不便民,马亦稀少”为由,采纳兵部建议,“弛养马之禁,听从民便”。但随着战事阶段性告一段落,清朝又重施马禁,即“一应马匹永行禁止宰杀货卖,交与步军统领及五城司坊官察拿”。可见,当时开放马禁的真正意图,并不是“便民”,而是战马供给不足,不得不允许民间养马,以缓解马匹紧张的状况。

再来看一则战争中筹办马匹的案例。康熙三十四年,噶尔丹再度燃起战火,扬言大举进犯。康熙决定主动出击,开始积极备战。短短三个月内,清朝连续下达多道命令筹办马匹。是年六月,清朝以“额茶三十余万篦,可中马一万匹”,并以“茶马事关紧要,著遣专官管理”。是月,康熙帝又发上谕,“遣师中等往蒙古诸旗购马,归化城、科尔沁各二千匹,余定额有差”。九月,又下令“诸王、贝勒、贝子、公、大臣等不出征者,应各出马驼资助”。同时,还号召“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各巡抚文武大小官员,愿急公捐马驼者,皆定例议叙,罪人内有愿急公者,亦准其捐马驼赎罪”。

清朝于同一时段通过茶马贸易、市马、宗室献马、官员捐马等途径置办马匹,透露了两个重要信息:其一是当时存在战马不足的问题;其二是以上任何一种渠道,都不能独立承担大规模用马的需求。而上谕中出现的“紧”“急”等字眼,表达了清政府对战马的迫切心态。更堪忧的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的马匹,其质量并不理想。因马匹质量不佳,康熙连续革退了两位兵部大员,即康熙三十五年四月,“以兵部送至军中马匹赢瘦,革兵部左侍郎朱都纳职”;八月,以“办理兵丁需用马匹疲瘦”,革兵部尚书索诺和职。

此外,这些置马渠道还不稳定。上述渠道几乎都掌握在其他少数民族政权手里,清朝处于被动地位。一旦清朝与蒙古等少数民族关系紧张或少数民族政权内部出现问题,清朝便可能无法如期获得马匹。以吐鲁番国进献贡马为例。顺治十三年,吐鲁番贡马324匹。随后,因“臣国变乱,不能如期进贡”。

总之,入关之初清政府采用多渠道置马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充足、优质且稳定的马匹供给。因此,清政府需要一个更可靠的官马来源。

随着中原统治的稳固,尤其是蒙古人归附清朝之后,长城南北连为一体,清朝在长城以北以及各八旗、绿营驻地建立起了大批的牧场,形成了自己的马匹蓄养体系。

清朝的马匹蓄养体系分为太仆寺、上驷院、八旗和绿营四个部分。其中,太仆寺和上驷院养马,是中央行政衙门经办的畜牧生产形式;八旗和绿营养马,是由地方军事衙门开办的。

从组织结构上讲,太仆寺、上驷院、八旗和绿营牧场都是采用二级管理体制,即上级主管部门和具体经办部门。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牧养、考核赏罚、查核奏销等事务;经办部门负责与马匹直接相关的蓄养工作。二者各有分工,共同保证官方马匹蓄养体系的运行。

1.太仆寺

太仆寺,始设于北齐,历代皆是管理车马畜牧的中央行政机构之一。顺治元年,清朝初设太仆寺,当时并无专署,附属于兵部的武库清吏司,负责贮存直隶、山东、河南、江南等地方的征马价银,岁终复销。当年,十二月裁撤,所管马价本折钱粮归并户部。顺治二年正月,太仆寺复设,仍附于兵部。顺治年间,太仆寺一直经管马价银,鲜有作为。直到康熙九年,接管兵部的大库口外种马二厂(后改称为左右两翼牧场)后,太仆寺地位提升,成为掌管马政的重要机构之一。雍正二年(1724年),太仆寺从兵部独立出来,建专署办公。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改革官制,太仆寺被裁撤,其所掌事务并入陆军部。

需要说明的是,太仆寺主管牧场为左右两翼牧场,初建于顺治年间。左翼牧场位于张家口东北的喀喇尼墩井。右翼牧场原在张家口西北的齐齐尔汉河,后东移,分为骒、骟两马厂,骒马厂在独石口外商都河南,骟马厂在张家口外布尔噶苏台河西北。左右两翼牧场的面积,在清代众多官牧场中是比较大的。嘉庆年间(1796~1820年),左翼牧场东西长200里,南北宽170里右翼骒马厂东西长120里,南北宽80里,骟马厂东西长70里,南北宽50里。

作为主管机构的太仆寺,最高长官为卿,额设满、汉各一人,均为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亦设满、汉各一人,均为正四品。卿、少卿的主要职责是掌管两翼牧场之政令,督课马匹的孳息状况,对官兵进行赏罚、训诫。太仆寺的内设机构,主要有左、右二司与主簿厅。左、右二司所设职官相同,均有员外郎二人、满蒙主事二人。左司主事掌管驮载幔城、网城之驼只右司主事负责勘查马匹盈亏情况以及定期印烙。主簿厅设满主簿一人,掌管太仆寺章奏文移及档案事务。嘉庆年间,太仆寺将左右两翼牧场的管理权下移给察哈尔都统“就近统辖”,遇事咨明太仆寺办理。

左右两翼牧场经办部门的最高设官为统辖总管,统辖左右两翼牧场事务,由察哈尔副都统等兼理,其下设管理和保卫两个系统。其中,管理系统为两翼各设总管一人,正四品;设骒马群、骟马群翼领各一人,正六品;设骒马群协领四人,骟马群协领一人,八品海群设牧长、牧副各一人;骒马群每群设牧丁十人(雍正八年减为八人),骟马群每群设牧丁十二人慷熙三十三年增为十四人)。保卫系统是两翼共设副管一人,正五品:各设防御一人,正五品;共设晓骑校三人,护军校八人,护军三百一十四人。统辖总管率领副管、防御、晓骑校、护军校、护军在厂内捕盗。各官员缺均依递由以下员缺内拣选。除“统辖总管以外,官兵皆用察哈尔”。

为了保证牧场马匹良好的生殖繁衍,清朝对左右两翼牧场实行阶段性的督查和赏罚制度。每年春天,太仆寺要派满堂官一人,赴口外查验并骟割马驹;秋季再赴口外,将已经骟过的三岁之马驹拨入骟马群。太仆寺每年春天还要派遣员外郎至牧场稽察马匹孳生倒毙情况,并将训练、调教完毕的马匹逐一印烙,秋季再赴口外验视马匹的肥瘠情况,对印烙模糊的马匹重新补烙。每三年,太仆寺会奏请专人前往牧场对所有骒、骟马群均齐一次,将此三年原牧、新添、调拨、现存马数呈报,知照兵部查核注册。除了定期派出大员前往牧场稽查验视而外,清政府还对牧场所在地方的军政大员有所要求,即“太仆寺左右两翼牧场孳生马匹由察哈尔都统每年查验一次,将牧场用存马匹数目造册送部备查”。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又奏准太仆寺“两翼牧场添派察哈尔侍卫一员、大门上侍卫一员、上驷院侍卫一员,专司稽查”。

另外,在均群的基础上,清朝对司牧官丁进行赏罚。额定孳生比例为3:1。于孳生额数外,多至160匹者为上等,80匹以上者次之,80匹以下者又次之;其于孳生数额内,少至100匹以上、50匹以上及50匹以下者,亦分三等,对牧长、牧副、牧丁加以赏罚。牡马群以在场见牧之数区为十分,视其训练及毙损之多寡,对牧场协领以上官员进行赏罚。协领以下所赏之物为毛青布,所罚之物为牲畜;翼长所赏之物除毛青布外,增加了羊皮缎袍等物,所罚之物亦为牲畜总管和统辖总管的赏罚措施为行政上的鼓励和制裁,即加级或者罚俸、免职等。此外,协领以下官丁,还有不同程度的鞭挞惩罚。

2.上驷院

上驷院是清代专为皇家管理马匹、车辆的中央机构,直属于管理宫廷事务的内务府。上驷院的前身是明代二十四衙门中的御马监,康熙初年称之为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改名为上驷院,成为内务府“七司三院”之一。宣统三年(1911年),清帝逊位,因《优待皇室条件》,为宫廷服务的内务府及其下属上驷院得以保留。1924年,随着清逊帝溥仪被驱逐出宫,内务府及上驷院被裁撤。上驷院主管牧场有盛京的大凌河牧场,设置于顺治八年;多伦诺尔厅东北的达里岗崖牧场,设立于康熙三十九年;独石口外之北的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场,设立于顺治年间。

上驷院设官及所管事务与太仆寺较为相似,设院卿二人,正三品,掌管在京内厩外厩及边外各牧场之政令。内设院堂及左司、右司。院堂设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笔帖式八人。左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侍卫各二人、主事一人,负责牧场马驼的均齐和赏罚。右司设侍卫、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掌管马厩、牧场的草料以及官员的俸禄。值得一提的是,上驷院还设有兽医等员缺,专门治疗马驼疾病。太仆寺等其他马政机构均无此设置。

上驷院所辖之大凌河牧场、达里岗崖牧场和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场经办部门的设置理念与左右两翼牧场基本一致,都按照八旗编制设官,但建制要简化许多。它没有保卫系统,只有管理系统。在管理系统中,亦设有总管、副管、翼长、牧长、牧副和牧丁员缺。

上驷院牧场的均齐、考课制度,与太仆寺牧场的设计理念基本相同,但有所简化,并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别。例如,上驷院牧场没有堂官的年检制度,只有每三年一次的均齐。再如,大凌河牧场原额的孳生比例略高于其他牧场,为5:2。

3.八旗

八旗养马分为京师八旗和驻防八旗两部分。京师八旗养马,是将马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旗蓄养,主要采用拴养和圈养两种形式。拴养是将官马交给各旗参领、佐领、骁骑校等人,让他们于各佐领下择选兵丁零散饲养。拴养马,是有清一代京师八旗蓄养官马的主要形式。具体拴养配额为:满洲八旗每旗拴马90匹,蒙古八旗每旗拴马45匹,汉军八旗每旗拴马15匹,八旗护军营每旗拴马81匹,左右两翼前锋营每翼拴马40匹,内火器营拴马72匹。拴养马匹,每月马乾银三两。圈养是指设立官圈集中饲养。官圈蓄养的形式,出现于乾隆朝中叶,期间几经裁汰。乾隆二十八年,清朝从直隶调拨官马2400匹,交由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设官囤喂养。其中,满洲八旗每旗蓄养圈马200匹,蒙古八旗每旗蓄养圈马100匹。圈养马匹的供给标准为;草乾每匹每月给豆八斗,仓米四斗,马乾银二两一钱三分,一半于秋季买草时支领,其余一半按月支领。乾隆五十九年,官圈被裁撤。散圈之后,官圈马匹交由各旗拴养。嘉庆十二年(1807年),清朝恢复京师八旗官圈,蓄养规模与乾隆朝相同,仍为2400匹。道光元年(1821年),除400匹仍留圈喂养外,其余2000匹被裁撤。裁撤圈马,一半交前锋营、八旗护军营拴养,一半交察哈尔永远牧放。在监管方面,各旗都统、副都统、查旗御史等,会定期点验拴马、圈马,根据疲瘦短缺的状况,给予官兵经济、行政上的奖赏或者惩罚。

入关之初,清朝曾给京师八旗在京城附近分别设置牧场。据《八旗通志初集》记载,畿辅八旗牧场包括武清、宝坻的镶黄旗牧场,天津州的正黄旗牧场,天津府的正白旗牧场,翁山、高陵的正红旗牧场,通州的镶白旗牧场,顺义的镶红旗牧场,丰台、王兰的正蓝旗牧场,草桥、廊坊的镶蓝旗牧场。清朝令“御用马馆,王、贝勒、贝子等马馆,俱按各该旗地方牧养”,“后因坐落较远,素置不用,历次清丈,给民垦种”。后来,清朝对京师八旗蓄养的官马,实行了定期出京牧放的制度。每年春夏,除一定比例留京备用外,其余马匹驱赴察哈尔放牧,谓之“出青”;秋冬回京喂养,谓之“回青”。每年马“回青”之时,兵部将会同各旗都统验看,若有疲瘦不堪者,该参领、佐领等交部议处;若有倒毙、损伤和遗失的马匹,令负责“出青”之副都统以下等官赔补。

而各地驻防八旗养马,亦采用官囤饲养或者拴养的蓄养形式。大多八旗驻防地都设有牧场。每逢春夏,马匹可以在场牧放,秋冬回槽饲养。八旗驻防牧场,包括宁河县属七里海的保定驻防牧场,盐山县的沧州驻防牧场,丰宁县属乌逊图鲁海溜图的密云牧场,海溜图的热河驻防牧场,沾化县的德州牧场,杀虎口外古尔巴尔济的右卫驻防牧场,大青山后的绥远城驻防牧场,安徽太平县属当涂、芜湖两县境内万春湖的江宁驻防牧场(京口驻防马匹与之一同牧放),渭河旁的西安驻防牧场,钱塘江南岸的杭州驻防牧场,分别处于石首监利县、潜江县、枝江县的八处荆州驻防牧场,成都城东金井湾的成都驻防牧场,分别位于黄河西岸平罗县、贺兰山前沿边一带的两处宁夏驻防牧场,永昌县属黄城子的凉州驻防牧场,平番县属龙潭河的庄浪驻防牧场,分别处于古城西南白杨河、迤北满营湖地方、迤东二道沟的三处古城驻防牧场,阿里木图沟一带的伊犁惠远城驻防牧场。此外,东北八旗驻防之抚顺、开原、辽阳、熊岳、金州、牛庄、宁古塔、珲春、三姓、乌喇等处亦设有牧场。

驻防八旗牧场的建制也与中央牧场基本相同,主管机关有副都统、佐领、领催等各部门经办机关有牧场总管、侍卫、牧长等各级负责者。驻防八旗的马乾由国家供给草豆,马乾银则为每月三两。驻防八旗牧场的督牧周期也是三年一次均齐,亦以本马三匹取孳一匹为定额。但与其他牧场尽量取孳的奖惩制度不同,驻防八旗牧场以牧放的马匹是否肥壮和能否达到孳生定额为奖罚标准,多孳生的马匹归八旗兵丁和余丁所有,补贴生计。

4.绿营

相比之下,绿营牧场设置较晚,乾隆元年才由各地总督、提镇衙门开办。雍正十二年,考虑到西北用兵,军马缺少,调解艰难,清政府让陕甘提督在凉州、西宁、肃州三镇各新增牧场一处。乾隆元年,在甘州大草滩、凉州黄羊川、西宁摆羊戎、肃州花海子湃带湖正式建起了最早的绿营牧场。此后,清朝还在乌鲁木齐、巴里坤、济木萨、古城、玛纳斯、塔尔巴哈台等处开办了绿营牧场。其设置绿营牧场的基本原则是,综合考量当地的地理条件和养蓄规模等因素。以江南地区为例,乾隆四年议准;奇兵、瓜州、青山等18处各营,“骑操马均四十匹以下,或在槽喂养或就近牧放,无庸设场”苏州抚标左右、福山、常州等营马,“虽四十匹以上,或并无旷土或分汛差拨,难以聚牧,无庸设场”;浦口、六安、亳州等14处各营,“骑操马均四十匹以上,向无牧场,均应择地设立”。

绿营牧务的主管机关是总督衙门、提督衙门和总兵府,它们逐级负责督导牧养,考核牧放成绩,执行赏罚,查核经费与设备,制定牧场建设规划等事宜。其经办单位是游击府以下的各军事衙门,具体建制如下:

每场牝牡马千二百匹,以游击一人为总统,每场分为五群,每群牝马二百匹,牡马四十匹,以千总、把总一人为牧长,外委千总、把总为牧副,兵十名为牧人。

由此可知,绿营牧场的领导结构是由军队官员编制直接转变而来,具有较强的军事衙门色彩。此外,各地绿营的马乾银明显低于八旗,而且各个地区亦有所差别直隶、陕西、山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是冬春九钱到一两二钱;夏春是五钱到九钱浙江、江南、江西、福建,四季皆九钱到一两二钱广西冬春是七钱,夏秋是三钱。

绿营牧场的督牧和赏罚制度最明显的特点是,考核范围广、赏罚严格。除了经济奖惩之外,清朝对与绿营牧务相关的各级官员皆进行行政上的鼓励与制裁,连上级主管部门也包括在内。以乾隆元年的甘州、凉州、西宁、肃州提镇标马厂为例,其所养军马,均齐年限为三年,届期由总督委官察验,并将赏罚情况具题。所牧马匹,不论牝牡,每三匹取孳生马一匹为定额。若三年内一群马多孳生一匹以上者为三等赏,千总、把总加一级,外委记录二次,兵每名赏银一两;多孳生八十匹以上者为二等赏,千总、把总加二级,外委加一级,兵每名赏锻二两;多孳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为一等赏,千总、把总、外委都以应升的官位任用,兵每名赏银三两。如在此定额内,少孳生二十匹以下的为三等罚,千总、把总罚马五匹,外委及兵各责四十沙孳生四十匹以下者为二等罚,千总、把总罚马七匹,外委及兵各责五十;少孳生八十匹以下者为一等罚,千总、把总罚马九匹,外委及兵各责六十。如于原牧数内缺少的,千总、把总革职,罚马十八匹,外委革去项戴,仍各责八十,兵责八十。提、镇、游击等官,以五群牧马的总情况为赏罚标准:五群得赏的游击加二级,提、镇加一级;四群得赏、一群得罚的游击加一级,提、镇记录二次三群得赏,二群得罚的游击、提镇毋庸议赏议罚;三群得罚,二群得赏的游击降一级留任,提、镇罚俸六个月;四群得罚、一群得赏的游击降一级留任,提、镇罚俸一年;五群全罚的游击革职,提、镇降一级调用。若在原牧数内缺少的,除将千总、把总罚出马数补入外,余由游击、提、镇各半分赔。

以上便是清朝四大官牧体系。经过康雍乾三朝的大力兴办,官牧场可谓遍地开花,从东北、内蒙古到新疆,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牧场,内地亦星罗棋布。在严格的督牧、赏罚制度和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之下,清代官牧场的规模不断壮大,出现了“草肥土衍,云锦成群,岁之藩衍孳息者,以千万计”的景象。例如,左右两翼牧场之马,清初原定为骒马四十群,骟马八群;康熙二十三年,骒马六十四群,骟马八群瘫正三年,骒马一百五十二群,骟马十六群;乾隆二十六年,骒马一百六十群,骟马三十二群。上驷院大凌河牧场初起之时只有骒、骟马共计十群,到了乾隆十二年仅骒马群就已繁衍至三十六群,达一万九千七百匹。再如伊犁八旗牧场,每三年可孳生马九千五百二十四匹,相当于顺治十年茶马贸易的三倍。道光六年,牧场实有孽生马五万余匹。巴里坤地区绿营牧场,乾隆二十五年存马一千二三百匹,至嘉庆十年孳生马发展到三万一千余匹。

各官牧场良好的发展规模,使清朝拥有了充足、优质且稳定的马匹来源,基本形成了自给自足的马匹供应体系。太仆寺、上驷院、八旗和绿营四大体系之间既互不统属、平行发展,又有所交叉和联系。在马匹用途方面,四大牧场体系各有定位。上驷院、八旗和绿营牧场马匹去向较为固定,分别服务于皇家用马、八旗和绿营官兵。而太仆寺马匹用途则更具灵活性,提供清朝各种临时性的用马需求。例如,乾隆时在新疆乌鲁木齐、伊犁设立绿营牧场,开始的一部分马匹就是从太仆寺牧场调拨的。再如,康熙三十九年,翁牛特多罗杜楞郡王颁第旗分马匹短少,康熙命太仆寺卿喇锡等将厂马八百匹赐给鄂尔齐台吉。然而,一旦出现战事等大规模的用马需求,这四大系统则统统服从于中央的统一调配,共同为清朝的军务、政务服务。例如,乾隆前期西北战事紧急,二十四年黄廷桂出任陕甘总督驻肃州督办军需,期间一次便从各牧场调集马匹两万三千余匹,其中拨解阿克苏一万六千匹,拨给西安满洲兵及达什达瓦兵七千匹。三十四年用兵缅甸,清朝从全国各处牧场调集战马备战,数月之间陆续解赴云南的马匹不下五六万匹。这些例证,充分说明了清代官牧场具有强大的马匹供应能力。

入关之后,清代马政经历了从多渠道置马,到形成系统的官牧蓄养体系的演变。清代四大官牧体系,不仅保证了清朝对马匹的需求,更将解决马匹的渠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彰显出主动、积极的马政理念。正因如此,雍正朝以后,清朝停止了宋、明及清初延续几百年的茶马贸易。而贡马、捐马、市马等其他获得马匹的渠道虽然依然存续,但只是作为官牧的补充,不再发挥主要作用。

但遗憾的是,官牧场的兴盛局面并没有长久地维持下去,清中期以后逐渐走向衰落。如翁同书在《条陈马政疏》中所说:“承平日久百弊丛生,马政之废弛未有甚于今日者。”各牧场牧群屡屡亏短,调赴军营马匹多疲瘦。与此同时,在一波又一波的放垦政策下,官牧场的面积不断缩小。至光绪三十二年,左翼“剩牧场地亩周围将及五百里”,面积不及嘉庆年间的一半;右翼“只剩牧地长七十里,宽四十里”,仅相当于嘉庆时期面积的五分之一强。光绪二十七年,以盛京将军增棋奏“奉省需款孔亟拟将大凌河牧场招垦收价以裕饷糈”一折和朱批“所奏尚属实在情形,著照所请,由该将军遴委员详慎开办”为标志,大凌河牧场宣告废除。清中期以后,许多八旗驻防牧场的面积也有所缩减。例如,乾隆六十年、嘉庆十一年,绥远城驻防牧场分别拨出地亩四十余顷、二千七百二十五顷,由归化厅同知征租;道光四年,右卫驻防牧场,拨出三百一十八顷五十七亩地亩,给庄头承种。

虽然一些学者就该问题从吏治腐败、流民垦荒等角度已有过一些探讨,但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清代官牧场的衰落与其经营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清代官牧场是非盈利性质的国营牧场,只提供官方用度,尤其是提供战马,并不销往民间。因此,它深受国家政策的影响。乾隆朝以后,随着战事渐歇,官马需求量转为常态,国家发展牧场的意愿和财政支持的力度便大为减弱。牧场不再是清廷重点建设的领域。这从清朝先后出台政策控制牧群规模、裁汰、合并部分牧群、牧场以及放宽督牧制度等方面,便可见一斑。在国家政策消极导向下,牧场呈现明显的收缩之势,曾经为清王朝立下汗马功劳的官牧场风光不再。

[责任编辑:杜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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