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的基本条件

2017-03-24 20:57彭世杰
党史文苑 2017年4期
关键词:中国

彭世杰

[摘 要] 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并不是偶然的历史现象,而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当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党中央适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两大阵营针锋相对的国际环境,都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提供了基本条件。

[关键词]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中国 确立 基本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p1这句话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在当代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于1956年在中国的确立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当时中国的客观现实条件决定的。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段历史,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国营经济的发展强大: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的主导因素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全国面临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近代以来帝国主义的掠夺,长期战争的破坏,再加上国民党政府和四大家族的大肆搜刮,使得国民经济处在崩溃的边缘:工农业生产萎缩,交通运输阻塞,生产生活物资奇缺,通货膨胀,人民生活困苦。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国民党政府留下的一个贫穷落后、千疮百孔的“烂摊子”。1949年,中国现代工业产值在全国工农业产值中的比重只有17%左右,现代工业中几乎没有重工业。要恢复和发展新中国的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必须发展现代工业尤其是重工业。

但当时,在中国大量存在的却是小农经济和手工业生产。要建设新的工业,奠定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必须建立并依靠国营经济才能实现。这是因为国营经济可以有较大规模,可以采用较先进的技术,可以使用较先进的设备,可以使国家投入取得的效益最大化。

然而,新中国刚成立时并没有自己的国营经济。怎么办呢?1949年至1952年底,人民政府没收国民党政府的财产和官僚资本,接收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将他们的企业比较完整地转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并很快恢复了生产。在没收官僚资本中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迅速发展和日益强大。人民政府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业在全国工业产值中的比重,1949年约为34.7%,到1952年这一比重增加到56%;人民政府没收官僚资本的商业在全国商业总额中的比重,1949年为23%,到1952年增加到60%。从1954年起,许多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逐渐被纳入公私合营的范围。“公私合营后,原来的所有者失去了经营企业的权利,事实上成为国营经济。在1956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企业占67.5%,公私合营企业占32.5%,私营企业几乎不存在了。”[2]p38这样,国营经济占据了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人民政府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经济基础。国营经济对国家工业化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1953年开始执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化任务,尤其是新的大型工业企业的建设,主要都是由国营经济来承担的。

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长并扩展其范围,成为当时社会演变的决定性因素,加速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的现实导向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构想,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实现国家工业化以后,再采取“社会主义的全线进攻”,“一步”进入社会主义。但是,到1952年底,“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形势也发生了变化,为我国采取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步骤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和时机。”[3]p215-216当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断得到巩固,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日益加强;全国人民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作為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的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抗美援朝战局已经稳定,不久可望结束。同时,社会生活当中却又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矛盾,“在农村,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不仅限制着农业自身的发展,而且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要,也不能为工业创造广阔的市场,从而限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时起时伏,对国家生活有很大影响。”[4]p4为此,党中央和毛泽东审时度势,于1953年6月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决定从现在开始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把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有机结合。对此,毛泽东曾形象地把“一化”比作鸟的“主体”,把“三改”比作鸟的“两翼”,两者只有同时并举,才能展翅飞翔。总路线反映了当时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的中国人民在掌握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以后,迫切要求迅速发展生产力的普遍愿望,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1956年,中国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是中国历史上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这场变革,使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人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这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确立起来。

中共中央适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推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为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指明了方向。

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的法律保障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非常重视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个时期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事实上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在全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显得越来越迫切,因此在《共同纲领》基础上制定新中国的宪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奠定了新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5]p14这就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5]p14这就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我国还处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还没有完全进入社会主义。因此,宪法中又作出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5]p14从而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方向和途径。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6]p131对此,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也作了专门解释,他说,在宪法的许多条文中“既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总目标,也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步骤”[5]p116。主要是,在过渡时期还有多种经济成分,因此写了关于过渡的形式以及通过和平道路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7]P545。正是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下,新中国比较成功地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四、“二战”后两大阵营的对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的外部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和国际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战争使除美国以外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遭受严重创伤,资本主义世界力量被大大地削弱了;另一方面,亚欧许多国家摆脱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国家,使社会主义超出一国范围,逐渐形成一个世界体系。世界逐渐分化成为两大直接对立的阵营,即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到20世纪中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针锋相对的冷战格局已经形成。根据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当时的国际环境,毛泽东先后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条方针[8]p21。由于“二战”后的美苏冷战和国共内战的相互作用,美国已同中国共产党处于尖锐对立状态,而苏联长期以来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给予同情和支持,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倒向社会主义一边”[8]p23。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帝国主义对中国长达100多年的控制、剥削和奴役。但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并没有改变对中国共产党的敌视态度,于是向立足未稳的新中国发动了全面攻势。美国凭借“二战”中通过销售军火大发战争横财,加之战后又通过资本输出、对外倾销战略物资、掠夺别国资源等方法获取暴利,到1950年,其国民生产总值占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2/3。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对新中国政权采取了一系列敌对措施。在政治上,极力推行遏制、孤立中国的政策,不仅自己拒不承认新中国在国际上的合法地位,而且竭力阻挠其他国家与新中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在军事上,实行武装侵略和军事包围,挑起朝鲜战争,将侵略矛头直接对准我国東北地区,并以武力控制我国领土台湾。在经济上,对中国实行全面封锁和禁运,不仅中止中美贸易,同时胁迫其他国家中断同新中国的贸易往来。这种妄图将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之中的行径,彻底断绝了一部分中国人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幻想。

与此同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和战后为独立而斗争的国家,则都对中国持同情态度,苏联还无偿为中国提供各种援助。以“一五”计划为例,从计划的制订到实施,苏联都给予了很大帮助。尤其是苏联帮助中国兴建的156个工业项目,苏方不仅提供贷款,而且派来3000多名技术专家,从资源勘探、厂址选择、技术设计、机器设备、建筑安装到人员培训、试车投产,都给予了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自然就倒向了苏联和社会主义一边。

“二战”后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的尖锐对立以及两大阵营对中国的截然相反的态度,使中国在国际上倒向社会主义,在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之后选择并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27.

[2]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陈夕.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红色档案)[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07-06.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华书局,1955.

[6]毛泽东选集(第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7]郭德宏,王海光,韩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卷一)[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

[8]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陈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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