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遇家政人员虐待

2017-03-24 06:49杨学友
中老年健康 2017年1期
关键词:家政公司家庭成员家政

杨学友

近来,司法实践中老年人因遭遇家政人员或养老机构虐待引发的诉讼增多。

72岁的夏奶奶因脑血栓瘫痪在床,丧失语言能力。儿女因工作脱不开,只好与爱心 家政服务公司联系,雇用服务人员张某照顾。

一天,夏奶奶的女儿回家,发现母亲脸上有几处瘀青和伤痕,张某说是蚊子咬的。当女儿询问时老人痛哭不止。女儿为弄清真相,安装录像设备后发现,一次张某喂饭时老人弄脏衣服,其不停打骂老人。

74岁周老伯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将老人送到养老院。一天,儿子接到养老院打来的电话,说老人上厕所摔倒受伤。儿子赶到养老院發现,父亲脸部摔伤、两个门牙脱落。老人在纸上写道:别问了,送我回家吧。原来,服务员给老人换衣服时,老人咳嗽弄脏了服务员的裤子,遭到服务员打骂。

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该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家政人员并非家庭成员,不能构成虐待罪。家政人员虐待老人达到轻伤害标准以上的,可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虐待老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害以上,在追究服务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未达到轻伤害以上程度,可直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要求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养老院 、 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在虐待老人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侵权者是家政公司、养老院的雇员。那么,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可将家政公司或养老院及侵权服务人员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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