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道德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2017-03-24 21:20张祥宏赵梦岩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7期
关键词:公共道德网络社会道德建设

张祥宏+++赵梦岩

摘要:网络公共道德是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生活中都应遵守的一种公共的社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利益分化更加明显,在网络社会领域突出的表现就是道德缺失的严重性,网络公共道德的建设既是必要的,同时也是紧迫的。本文主要从主体、内容、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即通过完善网络责任主体“三位一体”促和谐,坚持网络道德与网络法律并重夯实制度的基石,建立分类指导的他律制度体系以促进网络公共道德建设,建构网络化管理机制优化网络公共道德,提升网民道德素质,从而实现网络和谐、安全、洁净、全面发展。

关键词:网络社会;公共道德;道德建设;难点;对策

网络公共道德,就是指适应并维持互联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以维持网络正常秩序、保障互联网络社会有序运行为目的,是人们在使用互联网络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互联网络有关的社会生活、社会行为与社会活动中建立并遵守的共同的社会道德要求和社会行为准则,是社会公民在有关互联网络的行为中应该具备的品格和操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有良好的互联网络公共道德的支持和配。推进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是加强和推进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是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完善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是加强和推进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有利于推进公共行政道德建设。

三、网络公共道德建设的问题分析

1、政府职能模糊

互联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使我国政府开始致力于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信息的传播优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但就客观现实而言,我国的政府部门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虽然在网络管理和建设方面付出了诸多的努力并也取得了不少进步,但与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络信息相比,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仍然存在。

2、行业利益迷失

追逐利益是网络运营商最本质的特征,在利益和道德面前,互联网络运营商似乎永远都站在利益的那一边,道德对于他们而言并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因此网络运营商追逐利益过程中常常会以社会效益为代价来实现利润的增长,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和公共道德事业的发展。在网络商业化运行中,信息服务商缺乏专业性,而许多新闻媒体网站的道德规范建设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信息服务商需要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进行网络信息服务和信息传播工作。

3、个人公共道德的缺失

通过研究网络信息时代的道德危机案例不难看出,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网民们缺乏自律能力。网络的虚拟和交互性降低了网民们的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使网民的道德自律能力严重降低。

四、网络公共道德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网络主体意识,实现“三位一体”促和谐

网络责任主体“三位一体”是指网络的管理者—政府、网络的服务者—行业、网络的参与者—网民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和互动配合。

1、网络管理者---政府责任到位

就网络责任主体而言,政府必须要责任到位。政府管理部门掌握着公共权力,这是维护网络公共道德的强大武器。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需要统筹规划与有效协调,因此完善网络主体意识,实现责任到位,其核心就是要优化政府功能,加强政府职能,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

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的转变职能与责任到位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1)要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这是保证网络公共道德建设的关键。坚持统筹全局、分层运行、动态协调以及注意非平衡因素的行政协调原则来加强网络文化管理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形成统一整体合力。

(2)要建设权威的网络安全机构,确保信息采集、储存、传播的安全,及早发现网络漏洞,加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职能建设,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信息传播管理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

2、网络服务者---行业的自律

网络服务者要加强自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当前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少干预,重自律”,要以网络服务行業监管为主、政府强制为辅,实现网络管理者与网络服务者协调统一监管。

3、网络参与者---网民的自律

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网民的自律。就是要将网络公共道德举止、网络公共道德规范、网络公共道德原则转化为网络参与者和使用者内在的道德品格,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实现自律,坚持“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道德,强化道德信念。此外网民还要倡导高雅的品味,远离低俗落后的观念,坚守网络公共道德底线,秉持理性思维,不随波逐流,不盲目跟随,学会科学管理自己。

(二)坚持网络公共道德和网络法律并重,夯实制度的基石

我国曾先后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网络管理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离的,互联网络环境必须坚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与公共道德的有机统一,这才是科学的网络公共道德建设之路。

采用单纯监管的方式很难真正管好互联网络,必须建立健全互联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互联网服务行业,加强法制力度,使人们在上网的过程中渐渐将“他律”转变为“自律”,并依托制度的基石来进行网络公共道德教化,使人们能明辨是非、善恶、美丑,重塑网络公共道德风尚,实现网络现代化科学运行,构建和谐网络社会。

(三)建立分类指导的“他律”制度体系,促进网络公共道德建设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是一项制度工程,网络公共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包括技术和第三部门“他律”环境建设两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网络技术的制度化建设,实现网民的身份认证。着力加强基础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确保关键基础设施所依赖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特别是网络加密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保证信息在采集、储存、传播方面的安全性,及时补救相关网络安全漏洞,通过网民身份认证技术认证来构建统一的安全保护系统,从而抵御恶意攻击。

第二,加强第三部门“他律”环境建设。第三部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相比,拥有相对较小的垄断性和相对较大的竞争性;与社区相比,第三部门具有较大的活动范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网络公共道德建设通过第三部门可以协助管理网络安全系统,严格依法使用和限制通过身份认证的注册信息资料,依法确保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此外还可通过组织一系列的公益志愿者活动,让网络走进传统现实社会,使人们渐渐养成民主、平等的意识,宣传正确健康的网络公共道德。

参考文献:

[1]孙伟平 贾旭东,《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哲学研究》,1998年版

[2]叔本华,《叔本华论道德与自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任建东,《道德信仰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5]王沪宁,《政治的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一作者:张祥宏,男,汉族,山西吕梁人。管理学硕士,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行政伦理

第二作者:赵梦岩,男,(1992年-),山西晋城人,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利用与规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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