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问题研究

2017-03-24 13:27石浩明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7期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问题

摘要:P2P网贷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种。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P2P网贷平台数量在国内大幅增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问题

P2P网贷最初起源于英国,2005年历史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在伦敦。它是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也是英国、欧洲最大的网贷平台,从2010到2014年在Moneywise杂志被消费者评为最受信赖的贷款提供者,至2015年已经借出8亿英镑以上。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是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专注于传统P2P行业模式,始终保持在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中立状态,不参与任何线下经营活动;2009年3月红岭创投网贷平台于深圳成立,成为目前我国成交量最大和投资人最活跃的平台;2010年人人贷成立于北京,受到中小微企业的热烈欢迎;2012年4月,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正式上线,6个月内交易量突破1亿元,投资项目近四千笔;同年,证大集团旗下的证大E贷正式上线;2012年宜信公司推出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宜人贷,正式加入P2P网贷阵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起来。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根据《2015年中国P2P网贷指数运行快报》,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截至2015年12月末,历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累计达到16312.15亿元。2015年全国P2P网贷平台总成交额前三名,分别是北京市3,467.05亿元、广东省3,163.54亿元、上海市1,843.95亿元。三省市P2P网贷平台成交额合计超过8,474.54亿元,超过了全国总数的71.78%。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2016年3月我国网贷平台新增数量为40家,累计平台数量为3984家;全国P2P网贷月份成交额为1364.03亿元,月环比增长率为21%,其中广东省成交额排第一,北京市、上海市成交额紧随其后。国内P2P网贷平台分为银行系、国资系、上市公司系、风投资以及民营系五大类型,截止2016年3月,民营系平台为2267家,占比最重,上市公司系和风投系平台分别为64家和78家,银行系和国资系平台分别为16家和72家。

从图1中我们可以发现自2012年以后,我国网贷平台成交额大幅上升,发展势头迅猛。我国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如图1所示。

图1 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

从图2中可以看出,我国网贷平台成交额增长率在2011年迎来了一次小高峰,达到130%左右,之后迅速回落,平稳上升。我国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趋势如图2所示。

图2 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趋势

根据网贷之家平台发展评级,截止2016年3月,我国P2P网贷前十大平台分别为陆金所、宜人贷、人人贷、拍拍贷、点融网、微贷网、开鑫贷、积木盒子、有利网以及爱钱进,这些平台积累了大量成交额,成为民间投资者重点关注的P2P网贷平台。

然而,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及政策的缺失,P2P网贷问题平台频频曝出。2015年12月16日,e租宝网贷平台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大量投资者面临着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承担大额损失。据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2016年3月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3月P2P问题平台数量为98家,相比2月的74家出现上升,2016年一季度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已经达到了260家。问题平台类型涉及跑路、停业、极限困难等,其中跑路平台包括中润e在线、8号金铺、海英财富等。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P2P网贷平台无论从平台数量,还是从平台成交额来看,都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P2P网贷平台不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能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这些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即使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使得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加大。

(二)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对P2P网贷平台的审批、监管以及惩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借款人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成为P2P网贷平台健康发展的问题。由于在P2P借贷关系中,网贷平台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三)借贷双方面临隐私泄露风险

对借贷双方而言,P2P借贷网站为其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有利于借贷交易的完成。借贷交易需要借贷双方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为借贷行为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与此同时,也加剧了借贷双方的隐私泄露风险。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贷双方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其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根据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问题,提出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主要有:

(一)健全个人征信体系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应进一步健全,促进P2P网贷平台接入中国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完善我国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为P2P网贷平台的审批、监管以及惩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利用法律监管体系,保障借款人利益,严格防范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池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风险。

(三)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P2P借贷网站应加强其平台的可靠性,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从而造成对个人客户的损失,通过保护客户的隐私权,提高P2P网贷平台的诚信度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彭冰.P2P网贷与非法集资[J].金融监管研究,2014.

[2]刘扬.创新模式下的借贷——P2P网贷[J].中国商贸,2014.

[3]李鹏飞.浅析国内P2P网贷平台现状[J].港澳经济,2015.

简介:石浩明(1988-),男 ,汉,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 ,研究方向: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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