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存欺诈 消费者获三倍赔

2017-03-24 11:20
农民文摘 2017年3期
关键词:吊牌专柜权益保护法

【案情】消费者温女士于2015年2月15日在某商场三楼某品牌专柜购买了一件价值3099元的皮衣,穿着七天后即出现开线、裂缝、皮面断裂等现象。在提出修理、退货要求被多次拒绝后,她又发现吊牌与水洗标严重不符,遂投诉至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省消协工作人员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商场售后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省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吊牌与水洗标的执行标准、安全类别、等级以及成分含量均存在极大误差,这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商必须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进行赔偿。最终,专柜同意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赔偿共计12396元。专柜负责人主动提出做好事后召回问题皮衣的工作。

【消协点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例中,专柜导购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售卖的商品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的问题。

针对上述案例,消协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服装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仔细查看商场标价签和服装吊牌信息是否一致;第二,要查看服装面料成分以及含量标注、厂名、厂址、产地等信息;第三,购买服装后要向经营者索要票据,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向消协或其他行政部门提供维权依据。

【律师点评】消费者温女士此次维权成功,原因首先是她非常细心,这个细心表现为两点:第一点是她有强烈的证据保全意识,保留了购物的所有凭证,包括吊牌、小票等并且拍照备份,她和商家的接触也留存了短信记录;第二点是她能及时注意到吊牌和水洗标的记载区别,让商家进入逻辑两难,有一真必有一假或者二者皆假,而这正是大多数消费者容易忽略的地方。正是由于温女士的细心,奠定了维权成功的基础。其次,温女士在争议发生后,懂得利用正规的维权手段和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数目可观的赔偿。通过消协组织进行投诉、调解;最后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条款即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不但为自身维了权,还获得了相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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