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筹划

2017-03-25 21:00尹建辉
财会学习 2017年6期
关键词:薪金所得税纳税

尹建辉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企业工资薪金收支也在不断提升,更多的工作者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

工资资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科学的方案,在提升企业工作者工资薪金的基础上,依据有效的沟通,对工作者的工资薪金进行改善,有效减少企业和工作者负税等经济活动。在不断提升费用的过程中,依据提升企业工作者的福利和结合转变税率等纳税规划形式,增强工作者的实际收支,激励工作者,提升工作质量,以此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作为自然人的税种,征收范围非常广泛。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划分了11种不同的应税项目,来确定不同的征收方法。在国有企业,对职工的管理非常规范,所属职工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职工从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职工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具体包括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有关的其他所得[1]。

二、个人工资、薪金发放形式

个人工资、薪金发放的主要方式是:固定工资按月定期发放,另外一部分是按照一定周期进行业绩考核而发放的绩效考核兑现奖金。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一般月扣除额是3500元,特殊人群适用4800元。

笔者所就职的公司是中国石油在成都地区设立的专业化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公司,该公司下设了22家专业化公司。固定工资都是按月定期发放,22家专业化公司实行统一标准。但是各家专业公司对于职工激励考核的方式不相同,有些按照月度为周期进行考核,有些按照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兑现,有些按照工作量周期法考核发放兑现奖金,有些甚至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发放。具体发放金额根据各单位生产业绩完成情况,不同的考核兑现方式导致年应纳税所得额相同的情况下,职工缴纳的个税却不相同。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了三个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季节性波动,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三、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人均为公司的中级工程师,工龄级别岗位相同。每月应发固定工资6000元,按照所在地区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为2000元,因此每月实发为4000元。甲就职于A专业公司,该公司按照季度考核,并于每个季度末发放季度兑现奖金3600元,全年发放4次,同时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兑现奖金20000元。乙就职于B专业公司,该公司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并于每月末发放月度兑现奖金1200元,全年发放12次,同时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兑现奖金20000元。丙就职于C专业公司,该公司平常不考核,也不发放兑现,而是年终一次性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兑现奖金34400元。

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职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即使甲乙丙三人年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

甲:(4000-3500)×3%×8+[(4000 +3600-3500)×10%-105 ]×4+20000×10%-105=3235

乙:[(4000+1200-3500)×10%-105 ]× 12+20000×10%-105=2675元。

丙:(4000-3500)×3%×12+34400 ×10%-105=2075元

在年度应税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三家专业公司实行不同考核激励办法,导致甲乙丙三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最大差额为1160元,总体来说年度一次兑现确实能够有效降低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但是该种方法有弊端,拖到年底一次发放,对职工日常生活可能产生一定的压力,需要征求职工及工会意见。在当前行业不景气、职工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筹划个人所得税,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就显得特别重要。

实际上以上举例只是三种理想状态下的薪酬发放方式,对于绝大部分专业公司而言,除了月度工资定时发放外,各类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不成规律,尤其是绩效考核奖金分布不均匀、高低起伏较大的情况下,如发放的高温补贴、按照项目完成情况发放的科研奖酬金等很不规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采掘业,这种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职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方案

因此关于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建议如下:

(一)专业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职工的考核并制作奖金发放表,财务部门根据奖金发放表来计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代扣,可以建议人事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听取工会意见,将奖金的发放可以汇聚到年终一次视同年终奖一次发放,但是该种方式可能影响职工平常的收入,对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需要征求职工及工会的意见[2]。

(二)笔者所就职的公司主要是围绕石油钻井业务开展的各项工程施工服务,如钻井、固井、井下作业、测井、录井等业务。施工范围横跨陕西、甘肅、宁夏、内蒙古、新疆、四川、重庆等省份。特别是在陕甘宁蒙新疆地区,冬季寒冷,无法施工,每年2-3月份冰冻期结束后才进行施工,10月底11月初冰冻期来临时又要停止施工作业,受季节性影响较大,企业应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根据油气田服务企业的季节性波动属性,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五、结束语

因此总体来说,均匀发放职工薪酬,职工利益不受损失,才能够有效降低职工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范永太.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学习,2015,12.

[2]汤炜.浅析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纳税筹划[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3.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长庆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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