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纪事

2017-03-25 10:34
城乡建设 2017年8期
关键词:节水型宣传周节水

建设纪事

九部委局联席省级空间规划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跟踪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各试点省份遇到的突出困难;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审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对空间规划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建议;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信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国务院。

两部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出,以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一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二)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三)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二要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四)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六)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三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七)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八)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四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九)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十)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两部联手挂牌督办 205 个黑臭水体

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 2017 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任务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 205 个黑臭水体重点挂牌督办。

通知明确要求,这些河段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方面工作:一是主动公开黑臭水体信息,将列入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位置、河长、预期效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定期报告整治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列入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现场检查力度,通过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受理公众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

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出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同时,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推动提高各地城市设计水平,经各地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3月 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将北京等 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和东营市、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和义乌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云南省玉溪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5月施行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 8章 4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三是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五是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修复城市水生态成节水宣传周主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城镇节水工作,改善城市水生态,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做好 2017 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发出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周时间和主题。2017 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 5 月 14 日至 20 日,宣传周主题是“全面建设节水城市,修复城市水生态”。

二、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宣传力度。(一)组织举办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1~2个城市(区)在 5月 14日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二)加大城市节水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今年宣传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国城市缺水形势及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宣传城市用水、节水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等。强化全民参与,以宣传节水型社区、企业(单位)创建成效为载体,将节水宣传深入到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和个人。

三、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地级以上缺水城市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对标自查和对标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出缺水城市达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到 2020 年分批、分阶段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目标要求。(二)实施城镇节水改造。按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明确“十三五”时期城镇节水工作思路,开展节流、开源和循环与循序利用等城镇节水改造重点工程,推进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器具推广普及、污水再生利用、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立项目储备库。(三)强化规划引领。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引领,按照有利于水循环、循序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规划相关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国家“十三五”节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或修订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四)健全城镇节水机制。结合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公共建筑、节水型企业等工作,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推广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及水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节水设施建设管理。(五)强化城市节水基础管理。抓好计划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用水计量统计等工作。(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开展节水和“洁水”教育,加强全民节水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节水培训等方式,提升节水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共享单车与城市发展白皮书发布

4 月 12 日,《2017 年共享单车与城市发展白皮书》发布。由国家发改委、清华大学共同发起成立的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指导支持,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摩拜单车共同发布。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后劲仍显不足

1~2 月,全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1378亿元,同比增长 8.9%,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 0.8 个百分点。其中,地方项目完成 39975 亿元,同比增长 9.5%,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 1.2 个百分点,是去年 6 月份以来的最快增速。但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幅持续回落,同比下降8.3%,说明投资增长后劲仍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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