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误伤

2017-03-26 11:16李宏
采写编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新闻传播

内容提要:媒体的影响力与其产业化进程呈正比关系。十几年来,无论从传播学角度还是从媒体产业化角度,中国的媒体都已成为左右社会发展方向的关键力量之一。当今的媒体涉及社会领域之广,涉及社会问题之深,与过去判若云泥。而这种影响力又与媒体的市场化生存息息相关,市场化促使媒体(特别是新媒体、自媒体)在扩大自身影响力的同时,必然有意无意地去迎合读者的口味。这就使得媒体偏爱报导负面新闻(或信息)的倾向日益严重。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媒体具有天然的话语权和传播优势,这种偏爱负面新闻的倾向不仅会带来相应的负面作用,而且会将这种负面作用以几何级数放大,最终对社会造成诸多隐性伤害。在贫富差距较大,各种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的现实背景下,我国媒体从业者更应当警惕负面新闻对社会的隐性伤害,尽量传递正能量。

关键词:新闻传播;误伤;社会心理学;负新闻

作者简介:李宏,燕赵晚报副总编辑;研究方向:新闻传播。

一、“负新闻”的传播优势

偏好负面新闻,几乎是所有市场化媒体的“天然属性”。为什么会这样呢?

从传播学角度,负面信息、事件型信息比正面信息具有天然的被关注度,更容易引起受众的广泛传播,俗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说的正是这个道理。这种社会心理源自人类进化过程中对危险的本能警惕,人们在心理上更倾向于关注负面的信息,因为负面意味着危险。同时,人们的好奇心促成了负面信息的快速扩散。负面信息和奇谈怪论在个体心理上,首先是满足了传播者的猎奇心理,而其他群体对这类信息的兴趣,又让人们在主观意识上有了主动传播、渲染负面事件的驱动力。人们在传播过程中获得了对信息的掌控快感,还有让别人共享乐趣的给予快感。

西方媒体很善于利用这一规律。我国都市类报纸的崛起,也有意无意纯熟地运用了这一传播规律。都市报系的开局利器就是社会负面新闻及各类光怪陆离的信息,当时谓之社会监督新闻。滥觞于此,我国的所有市民类的报纸都沿着这条道路快速猛跑。而各类新媒体、自媒体不仅在这条道路上跑得更快,玩得更猛,而且为了吸晴不惜断章取义,甚至恶意杜撰。于是,我们的媒体视角日益开阔,媒体内容逐渐丰富,但在新闻数量迅猛增加的同时,各类负面信息也扑面而来。从官员的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构的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到社会文明的污点、精神道德的滑坡,然后是杀人放火、天灾人祸……异彩世界纷呈眼前。

评论也可归类于“负新闻”。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媒体都设置了评论板块。评论是一个媒体的思想制高点,也是媒体施行舆论导向的最直接板块。无论从思想性还是评判力度上,评论都较新闻要深入、直接。因为评论能清晰地体现出媒体鲜明的态度,尤其是对某些社会问题的批判,更容易激发读者的共鸣。所以,当下媒体的评论内容,也有意无意地几乎以清一色的负面评论为主,包括一些国家级大报,都把评论作为抨击社会阴暗面的常规武器,评论聚集了很多有思想、有激情的社会公知和对当前社会现状比较关注的各类群体。

我们不必否认,当下的中国,在体制发展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在文明建设进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社会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贪污腐败、道德滑坡,还有食品安全、医疗、教育、住房领域存在的问题。某些社会领域的溃败,甚至可以用触目惊心形容。凡此种种,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绝不会漠然坐视,作为担负瞭望责任的媒体,发现、监督、批判社会的痼疾、文明的暗弱及偌多不合理存在,实属职责所系。尤其是网络的兴盛,草根力量群起加盟到社会监督行列,使舆论监督的阵容和力度空前强大,很多社会问题因为这种多元监督方式的涉入、揭露而得到解决,或引起各界的重视,很多制度漏洞和违规、违法事件因为媒体的介入而有了结果。

不可否认,舆论监督对我们的社会进步产生了很大推动作用。很多官员因为惧怕曝光而小心翼翼或有所收敛,有些执法人员害怕被曝光而改善了服务态度和质量,服务意识较差的公共机构改善了很多。尤其在贪污腐败、食品安全、银行、电信、铁路、医疗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新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清扫了一些社会垃圾,促使公共服务相对好转,净化了社会环境。

但是,在诸多社会问题面前,媒体虽号称无冕之王,但绝非万能的社会公器。当媒体快意于抨击、暗访、揭露、曝光的同时,负面信息的隐性负作用也在对我们的社会风气、群體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是与新闻传播学并行的一个社会学话题,且往往由于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不为人们所发现。

二、“负作用”的产生机理

媒体的工作特性注定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敏锐触角,他们对社会问题和负面事实,会比普通人更为敏感,也更容易被激发出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让媒体人员更倾向于通过揭露、批判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我们从不怀疑这种责任感和正义的激情,但是激情背后,我们还要注意到新闻作为社会学门类的科学属性。

若使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发挥良性功能,客观上需要公众心理成熟、媒体社会责任意识较强以及社会制度完善等几个前提条件,否则,负新闻很容易对社会产生误伤。而且,公众对社会的认知视角和思维能力决定了这种误伤程度的大小。

目前,由于历史及文化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公众对社会发展及现实的认知程度尚不够充分客观,相当一部分人看到灰色地带和社会问题,往往会用偏见来审视。偏见对社会关系的害处很大,它会潜意识地贬低社会进程中的一些必然阶段,拒绝以辩证的历史观看待动态的社会,极易衍生道听途说的夸张和谣言。偏见产生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曾经产生的不正常,而且具有遗传特性。偏见又起着过滤器的作用,一旦人们对某个目标群体存在偏见,他们就会以既定的方式和视角看待和对待这个群体。

因为公众的心理未能全部处于客观状态,媒体在传播负面或猎奇信息的时候,很容易把受众引入偏见的轨道,进而又促使公众形成更多的偏见。比如,媒体揭露了一些贪官,人们就会认为政府官员无官不贪;看到房地产的黑幕,就会把所有开发商打入为富不仁的冷宫;看到城管打人的报道,就以为城管队员都是蛮不讲理的痞子;听到医生拿回扣的消息,就认为白衣天使都变了色;看到老人讹诈救助者的新闻,就对所有的老人敬而远之……

我们绝不否认以上所举以及其它社会问题的存在。但是,冷静思考媒体所披露的问题,它们在社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我们不能否认一个事实:这个社会绝大多数的运转环节都处于正常轨道,好人和各司其职的社会机构依然是社会中坚,我们的社会文化依然是积极向上的。但是,因为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带有偏见的受众往往会把个例当做普遍事实,轻易地对存在问题的社会领域贴上自己的判断标签。这种社会心理的来源也是文化与历史因素的双重作用,人们宁愿相信主观臆测而不去探究新闻背景,更没有耐心去探讨诸多问题的社会性成因和制度渊源。

如果受众对负面新闻缺乏鉴别力和免疫力,长期的负面信息,势必会增加社会的戾气。因为人们在这类信息中接收到的另一种信号是社会不公和灰暗,个体会产生被剥夺感和疏离感,社会文化日益冷漠、功利,不信任感弥漫,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这并非说媒体的新闻监督不合适,也不是说受众完全没有自我意识会轻易被媒体所左右,笔者想要强调的是,社会心理很容易被负面信息所暗示,而且这种附加的负作用很难被人们发觉。所以,媒体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应该有意识地引导公众思维进入良性循环,尽量避免激起人们心底的怀疑、愤懑、不满等灰色情绪。这一点,无论是对报纸还是电视,无论对评论还是新闻,都同样适用。

三、“负新闻”对社会的危害

客观地说,近十多年来,中国的媒体,尤其是市场类媒体,在经济目标的导向下,对负面新闻的负作用刻意忽略。这不仅导致了“三俗”信息的泛滥,而且已经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一定的隐性伤害。可以对现实社会形成隐性伤害的负面新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垃圾类信息和监督类新闻;而媒体(尤其是市场类媒体)对这种负作用视而不见的原因,又可分为无意误伤(监督类新闻)及为了追逐利润的故意为之。

在媒体的市场化进程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媒体为了扩大自身影响,创造更多利润,不惜践踏社会公德底线去迎合受众对负面信息的天然关注特性,大量的垃圾类信息因此以新闻的面目出现在媒体上,比如对杀人、放火、车祸、婚外情的细节进行渲染,比如大小明星真假难辨的绯闻情史,比如各类违背常识又无从查证的奇闻异事……从表面上看,这些八卦类新闻可以满足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对社会也没有什么危害。但事实上,当这种垃圾类信息多到泛滥的程度之后,可对受众心理及社会风气产生严重影响,将会拉低社会公德底线,制造冷漠、焦虑、恐慌的情绪,或者刺激人们的不良欲望。这并非站在道德高度唱高调。对于这一点,市场类媒体的操盘者们未必不清楚,但是,为了媒体自身的短期利润,部分媒体的操盘者有意对这种负作用视而不见。

更應警惕的是,媒体主观上为伸张正义而刊发的监督类新闻的负作用。笔者不否认,近些年来,舆论监督对社会进步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因为舆论监督中普遍存在的夸大其辞、频率过高、方法不当等问题,这种监督也被各类犯罪份子当成了违法犯罪的“教科书”,同时还引发了仇官、仇富、不信任政府等一系列社会不良现象。虽然这只是媒体对良性社会心理的一种误伤,但其隐性的破坏作用却极大。

例如,媒体刊登贪官受贿、包养情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来意在警醒世人,让人引以为戒。但是,仔细辨析一下,有几个贪官会因为新闻报道而收手?现实无情地表明,很多贪官不仅没有被法律的威严吓倒,反而将这种监督当成了开拓眼界的“教材”。因为同类的存在,让他们有了心理依靠,进而产生了心理共振。许多贪官落网后大都有这样的交代:看到别人收受贿赂,包养情人,我也……

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其代表作《乌合之众》中认为:“人作为个体存在的时候,是清醒且具有理性意识的。但如果一旦加入到某个群体,他的自我意识就会大大降低,进而形成容易服从或盲从的群体意识。”在法纪面前,很多官员和普通人一样,原本是心存畏惧的。但他们通过媒体了解到:很多同类或同级别的官员不仅贪污受贿,而且还包养情人,他的心理即使不失衡,也会“很复杂地”联想一下自己,进而就会产生“别人都如此,我又何怕之有”的念头,因为他感觉到周边存在着同类,他们会以一种群体心理来认识贪腐行为。由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媒体对诸多贪腐、犯罪行为的“广而告之”,即使有人想作恶,也可能会因为势单力孤而有所顾忌。

贪官从舆论监督中找到了同类的信息,找到了心理依靠,平民百姓们又从中看到了什么呢?“士农工商”是中国人的传统心理定位,在普通百姓的眼中,合格的官员应当是“青天”,官员的操守理所当然地应该远高于常人。当他们得知一个又一个官员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的细节时,愤恨之情自然会迅速发酵、扩散,进而用怀疑的眼光审视所有官员,最终形成“仇官”心理。仇视富人,对政府、政策不信任等社会现象,形成原因与此相似。

当然,这并非说媒体是官员贪腐和违法犯罪的始作俑者,也不是说舆论监督是造成仇官、仇富、官民对立等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但是,媒体无意中对受众心理起到的推波助澜作用,的确不可忽略。

四、公众渴求正能量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环境造就人,更影响人。在当代社会,决定着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走向的,基本是各类媒体。尤其当受众的社会认知能力存在欠缺的时候,媒体的影响力更为突出。为此,媒体更应该在监督效能和负能量的传导效应之间,做出适当的选择。

遗憾的是,过去的十多年间,媒体往往一味地热衷于对社会问题进行批判。确实,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分配机制有待调整,处于矛盾多发期,媒体应该发挥纠偏作用。但是,如果结合社会学及心理学理论,媒体的社会责任不能只是一味地揭露,而是应该算算社会效应的总账,从媒体对社会整体的正负影响来定输赢。至少,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出发,媒体的责任意识应该有所转变——尽可能把负面信息的负作用弱化,必要的心理隔绝也是对违法犯罪的事前消减。

从操作层面上说,首先要减少负面新闻的总量,杜绝负面新闻的细节渲染,将新闻的重心放在惩恶上,而不是彰恶之后就没了下文。其次是对于政府层面的负面信息,更要审慎处理。因为在当前的中国,官员阶层在社会风气和人文取向方面的示范作用极大。如果媒体将中国的官场描述得腐败不堪,我们的民间社会就会有累卵之危。当然,对官员的贪腐行为,媒体不该避而远之,我们可以内参来行使媒体权力,也可以媒体的身份获取事实,以公民的身份举报。第三是对于那些垃圾类信息,市场类媒体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

当然,削减负面新闻负作用的最佳方法还是激扬正能量,在惩恶的同时多多扬善,以善制恶。

曾经,很多媒体从业者将正面新闻看成简单的好人好事,认为这类新闻没多少价值;曾经,网媒以为“三俗”是抓住眼球的不二法门。但是,经过这种扭曲新闻观十多年的“熏染”,很多有良知、有品位的公众明显已经对负新闻厌烦,甚至是愤怒了。谁都不愿生活在阴冷灰暗的社会中,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周围一片光明充满爱心。我们应该看到,那些被民间草根冠以“最美XXX”的新闻或网帖的热传,其实正是公众对正能量的渴求与呼唤。作为媒体人,切不可忽略这些最基本、最正当的社会需求,一味醉心于灰暗的社会领域。我们应尽快转变新闻观,在激扬正能量上下一番功夫,理直气壮地用正面新闻来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

当前社会,万事纷纭,文化在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在变,人们的精神境界也在变。媒体切不可抱守刻板的新闻规律,应该结合社会实际和人文需求,有意识地矫正公众的某些认识误区,善意地对社会问题提出建议或看法。社会的进步需要各种力量的协同作用,媒体更应该领跑在前面。恶意嘲讽和简单粗暴的批判无法促进社会的发展,媒体与社会问题不是敌我分明的对立面,负责任的媒体,应该以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去引导、激发公众的积极心态,激活整个社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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