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态治理

2017-03-26 02:17文贤庆
绿色中国 2017年14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文 文贤庆

全球生态治理是在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下国家和其他自主的行动主体共同处理生态环境事务的总和,试图为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合理的治理办法。

全球生态治理的概念来源

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首先在发达国家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发达国家开始思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伴随着生态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从整体视角来考察人与环境关系越来越成为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依托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共同体,人类社会越来越明显地走向全球化,如何合理地分配整体性的环境资源和承担环境责任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有关环境的治理被提上议程。20世纪八九十年代,面对全球性的气候变化、资源分配、政治格局等国际性问题,全球治理的概念开始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全球治理要求主体从以国家、政府为主体发展到包括任何意愿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自主个体和社会组织,要求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以政治管理为主走向民主协商的共同治理。[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 杨雪冬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79页;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俞可平主编.全球化:全球治理.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51页; 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张宇燕.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9期.]

全球生态治理的定义及内涵

有关全球生态治理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全球的”、“生态”和“治理”三个词的内涵进行分析并给出其定义和内涵。首先,“全球的”在地理层级上包括了从地方到国家和国际的各层级,同时在行动主体上包括了从个人,到社会组织,再到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各种自主行动主体;它囊括了从政府、商业、非政府组织、大学、研究中心、基金,甚至个人等各种官方或非官方的治理活动。其次,“生态”意指生态学和存活生物共同栖居的逻辑[Rolston, Holmes,III. 2012. A New Environmental Ethics: The next Millennium for Life on Earth,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p.158;卢风.生态文明新论.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第11页.],它强调自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包含着人与其它各种生物的分布以及其中的丰富多样性。最后,“治理”是一种机制,它在认可政府管理和法制的前提下,提倡多种类型的行动主体,提倡超出单一权威的多层次目标和责任,通过它,国家和其他自主的行动主体将会在国际共同体里分享全球社会合作的生态环境利益与责任。[英瓦尔·卡尔松,什里达特·兰法尔主编. 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赵仲强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 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等译.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第5页;Okereke, Chukwumerije. 2008.Global Justice and Neolibe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Ethic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p.14; Saunier, Richard E.and Meganck, Richard A. 2009(2007). Dictionary and Introduction to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Second Edition). London · Sterling,VA: Earthscan. p.3.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给出全球生态治理的描述性定义: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国家和各种非政府行为主体通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法进行谈判协商,权衡各自有关环境生态的利益与责任,为解决各种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而建立自主执行的规则、机构或机制等的总和。全球生态治理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就参与主体而言,任何自愿参与的行动主体都具有平等的参与权;就参与方法而言,各行动主体应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合作;就具体执行而言,各行动主体应该基于自己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利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就结果上而言,应该形成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但具有开放性的各种规则。

全球生态治理面临的挑战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全球生态治理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伴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持续恶化,全球生态治理面临着层出不穷的压力与挑战:一是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持续紧张;二是全球生态治理模式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不对称;三是全球生态治理机制难以适应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新形式。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很多环境资源作为整体性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许多行动主体在没有或很少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时依然可以享受生态环境的利益,这导致全球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就第二个方面而言,全球生态治理模式呈现的问题是多层次和多角度的,既包括纵深层面的地方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等,也包括生态环境改变与经济发展、政治格局形成等关系的界定。然而,多种方式在没有国家权威的保障下很难发挥实际效果,而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因为国家贫富发展的不均衡在生态环境资源的分配和生态环境责任的承担上存在很多难以调和的矛盾。就第三个方面而言,全球生态治理机制的规范性权威在面对多角度、多维度的环境问题时,很难兼顾及时性和灵活性。

全球生态治理的中国特色

自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生态文明”以来,中国领导层和中国社会都十分重视全球生态治理对中国生态文明的重要影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生态治理观:在国际上,中国坚持以发展中的大国身份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一方面以大国身份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治理的合理的国际责任,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利益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争取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发言权和话语权,积极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共商共建共享”,平衡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在国内,坚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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