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监督 开创人大新局

2017-03-27 20:03
浙江人大 2017年2期
关键词:云和县处理厂人大常委会

全省人大系统共查找短板问题15000多个,提出对策建议4500多条;专项监督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督促23家闲置状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从不到30%,提升至65.6%……

2016年,是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富有成效、亮点纷呈的一年。在这些数字中,代表们看到了省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路径,看出了以实效为导向的监督决心。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代表们提出,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依然走在追求“精准化”“实效性”的路上,需要继续砥砺前行。

找准“坐标”,理直气壮搞监督

以问题为导向,是实现人大监督精准化、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基本路径。可这些“问题”,往往比较敏感、复杂,解决起来有难度,监督过程中极易得罪人。向这样的“问题”开刀,监督者需要一定勇气。

“这是一个‘总开关,如果连监督都不敢,何来精准监督?”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代表在人大战线已经奋战了10年,是温岭参与式预算的策划者、推动者和实施者。日前,温岭市人大出版了一本《温岭探索——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之路》,在书的扉页,有这样一句话: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如何坚持、完善和发展,与时俱进是不二选择,实践创新是其唯一途径。正如其所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需要通过实践去坚持、完善和发展的制度,需要实践者有足够的勇气、智慧和奉献精神。

云和县人大的财政资金闲置和政府高额债务并存的问题,是个积淀多年的老问题,涉及40多个专项资金账户和60多个部门账户,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在云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国华代表看来,任何一个真正的难题,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而在这些问题的处理和监督上,正是可以彰显人大监督力量和刚性品质的最好时机,“我们手持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担当,不作为,就是一种失职!”2014年2月11日,就在很多人劝马国华别“自找麻烦”时,云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调查的决定》。

“当然,除了要有勇气,还得要有智慧,要善于监督。”马国华说,当年关于闲置资金的监督,如果不能争取到党委的支持,无法处理好与政府间的关系,无法与职能部门间产生解决问题的共识,那仅凭县人大财经工委几个人,不可能理清这个积淀多年的“家底”,“人大监督绝不可逞匹夫之勇!既要顶住压力,还必须处理好各方关系,确保‘一府两院和人大在法治的轨道上同向而行,形成合力。”

瞄准“靶心”,有的放矢搞监督

实施精准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是个“永远在路上”的课题。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污水处理厂的专项监督,便是个很好的范例。

2015年10月,带着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专项跟踪督查组,实地督查23家处于闲置状态的污水处理厂。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再次赴各地查看整改进度,并审议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廠的运行管理情况报告。盯紧23家闲置污水处理厂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监督延伸到全省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到2016年7月底,全省80%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已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选准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如果说找准“坐标”是开展精准监督的前提,这三个“度”则是实施精准监督的关键。

“监督议题绝不能求多、求全,一定要精、要专,切入口一定要小、要具体,只有这样,才能集中精力督出成效。”嘉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明代表向记者举了个例子:2016年,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准备就垃圾处理一体化开展监督,可其从垃圾分类、收集,到处理、能源再利用,链条长、内容杂,如果面面俱到,势必只能蜻蜓点水。为此,该县人大将监督重点锁定垃圾焚烧厂,尤其是焚烧厂的周围拆迁、专用运输通道的建设和焚烧过程中的渣、飞灰处理问题,决心一盯到底,直至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撒胡椒粉式的监督,看上去大而全,却不利于精准监督。如果监督了半天,最后一个问题都没能解决,那它就是无效监督、形式监督。”

“代表、委员提意见建议时,话也不一定多,但一定要精、准、效。”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立昕代表认为,深入调研是人大的基本功,也是实施精准监督的基础,可由于受时间等条件限制,致使很多调研只能开个座谈会,拿些书面材料,再到某个点上转一圈。这种停留在表面、纸面的调研,注定了审议监督只能走个过场。为此,他建议,一定要在调研的精准性上下足功夫,除了要留足时间,提高调研的纵深度,还要尽可能地为代表、委员提供了解实情的平台,“惟有不断提高代表的参与度,让代表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才能促使其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从而提高监督的精准性。”他认为,当前覆盖全省的代表联络站便是个很好的平台,只是在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方面还需不断探索。

善用权力,开足马力搞监督

用足手中权力,增强监督实效,是个老话题,但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一些较刚性监督方式,仍鲜见于人大监督现场。

2014年,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在诸多质疑声中,首次启动长期被虚置的权力——特定问题调查,既摸清了当地财政“家底”,还激活了数亿“沉醒”的资金。这一成功案例,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最高权力机关的威力,在我省各地,乃至全国引起非常大的关注,尤其是张德江委员长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云和就这一监督形式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后,云和县迎来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兄弟单位前来考察,并表示回去后也要小试“牛刀”。

可马国华听后,有些担忧,非常规监督手段只可在非常时期偶尔为之,如果大家都是为了“特定问题调查”而调查,为了质询而质询,一旦用“滥”了之后,“非常规”也就演变成一种常规监督手段,那不仅使这类重磅武器的杀伤力大打折扣,还会破坏与党委、政府间精心营造的监督环境。

“我一直秉承‘内容决定形式。”马国华认为,人大的每一项监督权力只要做实了,都有他的效力,关键要根据内容选择合适的监督手段,“哪个办法管用就用哪个办法。”比如,自代表联络站平台搭建以来,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越来越完善后,云和县人大代表便常会根据情况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效果就非常好,很多问题在现场就解决了;再比如部门工作评议,云和县每年都会选择几个部门进行评议,会前广泛问卷调查,会中“一把手”亲自到会报告并接受询问,满意度测评结果报组织、纪检部门。如此一来,谁敢小觑人大评议?

“用足权力,关键还在于打好组合拳,发挥出‘1+1>2的效力。”龙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鸣代表非常认同马国华的观点,“不在招数狠不狠,只在招数实不实。”视察、询问、决定、测评……这些在很多人看来再平常不过的监督手段,经龙泉人大组合运用后,一环扣一环,招招打到点子上,不仅将工业用地拨回正位,实现了从两年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多数不满意”到如今“多数满意”的逆袭,也以实际行动证明:只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常规监督手段一样可以产生“非常”效力。

效果导向,一气呵成搞监督

监督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辛辛苦苦调研,审议时说破嘴皮,结果政府却以一纸审议意见落实报告了事,那再精准的监督也是无效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谢立昕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并进的监督思路非常认同。他认为,能否落实审议意见,是衡量人大监督是否有实效的标志,只有真正见到了监督所帶来的效果,才能说完成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人大只有用好、用足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手段,对每一件监督事项都跟踪督办,使人大监督从督前调研到督后评价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监督效果。

可令谢立昕担心的是,如今制度设计缺位,人大监督质量的好与坏,既没有评价的标准,也没有责任的追究,给“形式主义”监督和“应付心态”留下了空间。他提出,人大监督需要进一步深化,需要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上予以保障。监督法施行已有10年,是否可根据这些年的实践情况,就如何启动刚性监督手段和监督绩效评价方面做一些更具体的完善和修改。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临代表则提出,除了人大监督,代表建议督办方面也应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尤其是对一些代表对办理态度满意但对结果不满意建议的评价、评议工作,它将是有效提高代表监督实效性的有力保障。

在苍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庆明代表看来,能否形成完整闭合的监督体系,还是人大监督刚性的保障。就拿实事工程票决制来说,虽然该项制度的设计理念不错,希望能将实事工程“政府定、政府干”的现状,转变为“群众选、代表定、政府干”。可在实施过程中,代表定的工程是否真正符合民意,代表定了后,政府能否实施到位,工程实施后绩效如何,如果最终都没有一个检验和评价体系,那这项制度可能还是会陷入“形式大于内容”的尴尬境地。他还提出,人大监督应像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一样,要有一个完整的质量评估体系,每开展一项监督工作后,都应组织人员进行评价和论证,最终推动所有监督都以效果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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