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医物证污染的主要原因及解决对策

2017-03-27 20:36刘志业
法制与社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控制污染

摘 要 刑事案件侦缉审理过程中,要以事实为基础,以证据为条件,法医物证在当前以及未来刑事案件审理中承担极重的责任和义务,是案件审理和刑事责任认定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因此,有效的防控各类物证的污染,保证其检测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就变得尤为的重要。本文主要研究和分析导致当前我国刑事案件审理中各法医物证污染的原因,并从犯罪现场取证、实验室检测、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物证防污染研究和探索,为法医物证防污染控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刑事案件 侦缉 法医物证 污染 控制

作者简介:刘志业,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32

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在讲事实重实证基本准则下,法医物证污染对案情分析、犯罪主体确定、犯罪过程推理和案件侦办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这就给法医物证污染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

一、法医物证对刑事案件侦缉的重要性

我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社会,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已经不断完善。在刑事案件侦缉过程中,自古就有重事实、讲证据的优良传统,而我国法律“疑罪从无”的基本设定也使得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循“有罪认定必须要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这就使得刑侦过程中提取到的各类型物证的真实性和完好性以及检测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严谨性变得极为的重要。

物证在刑事案件侦办时一般有几个作用:一是协助办案民警判断相关人员身份,如高度腐烂的尸体可以通过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物质来查明身份,也可以通过DNA或者指纹采集(如果有)比对来确定死者身份,也可以通过遗落在现场的烟蒂、血液、精斑等查明凶手或现场其他人员的身份;二是确定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如强奸案中受害者身上残留的精液等;三是作为检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依据。因而各地公安部门在出警侦办时都特别注意第一现场的物证保护与采集以及物证的保管与检测鉴定。

二、法医物证污染的原因分析

法医物证对于刑事案件侦办的推进以及犯罪逻辑的推理和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为专业技能限制、或者保管、检验鉴定防污染措施的不足而导致很多案件侦办时由于现场勘查人员没有对现场提取法医物证进行第一时间的妥善保存、包装、送检以及检验人员非标准的鉴定操作而导致一大批的法医物证受到周边环境或其他情况的影响而出现变化、降解、改性、破坏、遗失等污染,进而丧失了物证检验鉴定的前提条件和基本意义,对刑事案件的侦破以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产生极为不利、负面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刑事案件侦办时法医物证污染的主要特点

1.污染来源复杂:

物证被污染的来源极为复杂,从污染物来源而言大致有人的污染、物证间的污染以及检验室的污染;从过程来看,有物证提取过程的污染、物证保存过程中的污染、物证送检过程中的污染以及物证检验鉴定过程中的污染。

2.物证污染对检测结果、案情推理和案件侦办影响极大:

物证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从物证的外观、组成以及化学组分中检测出具有侦查和证据价值的信息。但各类型的污染作用会改变物证的性质或形态, 影响这些信息的获得与信息的准确性,导致物证鉴定结果失真甚至是出现许多错误的信息,误导刑侦人员,引起刑侦人员错误的判断而人为的增大或缩小嫌疑范围,造成办案难度的加大、人力和精力的浪费。

如某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调取物证时,用手(未佩戴专用手套情况下)直接触摸关键证物,导致在进行指纹提取时出现多个指纹覆盖而造成了鉴定效率和准确率的下降。又如某犯罪现场(一男性死者于卧室中被杀)调查取证时,刑侦人员发现两根明显女性头发,作为关键证物进行保管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根头发从属于不同女性,由此导致办案民警出现情杀的初步推理,然而经过反复的调查之后发现原来两根头发中有一根属于刑警队当天出现场的一位女警,由此导致了案件侦办初期的不顺和时间、精力的浪费。

(二)物证污染的来源

从物证检测鉴定的过程来看,其主要污染来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犯罪现场物证提取过程的污染、实验室物证污染、物证检验方式带来的物证污染等。

1.犯罪现场物证提取过程的污染:

犯罪现场的第一手证据往往附带着大量的犯罪信息,如受害人的身份、受害人受害前的状态、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嫌疑人行凶时的状态及行凶过程描述等。但第一手证据的获取却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不断进步、犯罪分子普遍具有较高知识和个人素质、知晓一般的刑侦方法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物证的提取可能都要细心的观察和耐心的排查,再加之案发后和刑侦过程中围观群众和相关人员的进入,第一手证据极容易受到污染和改变。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可能将自己的指印和鞋印留在现场, 或将自己的毛发或衣服上的纤维留在现场物证上, 或在物证上留下自己的唾液和皮屑等不可见细胞物质,这种情况带来的风险前文已有举例描述。也有可能,在证据提取时,由于利用同一个工具多次提取证物,也可能导致证物的间接性污染。如利用镊子在提取含DNA样本的血液污渍时,重复利用就可能导致血液样本的交叉污染,导致数据出现偏差。

2.实验室物证污染:

在实验室进行物证的检测和鉴定时,由于檢测人员和检测仪器、器具要直接接触被检物证,因此使得这一过程中任何相关的人员和物品都可能成为物证污染的污染源。如实验室各类实验器具、平台等,由于当前国内各地公安机关检验实验室日常工作负荷极大,导致实验室各项工具、仪器、设备几乎无闲置时,这就导致由于未及时的消毒清洗而导致前一个鉴定的残留物影响到了下一个物证的鉴定结果。如某地某日连续两起杀人案件尸检中,由于解剖台和尸体担架未进行有效的清洗,导致第二个死者的样本分析鉴定时出现了第一个死者的样本数据。

另外一个实验室污染因素来自于实验室的恶劣条件。我国很多地区刑侦大队的物证鉴定实验室老化严重,缺乏足够完善的通风、除尘、除湿和恒温设施,这就使得某样物证在直接暴露在实验室气象环境下受到空气中的悬浮物质或水汽、实验试剂挥发物的干扰而导致性状变化甚至变异等污染现象的出现。

3.物证检验方式带来的物证污染:

不同物证进行检验鑒定时一般采用不同的方式,而某些物证选择的检验方式本身就会对物证的可靠性进行了一定的干扰,如在进行DNA检验时采用的单核苷酸多态性分析技术,其本身检测方式就对物证有着一定的污染性,除此之外,还有毒物毒品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和指纹比对等检验方式也都对原始物证有着或多或少的污染。

三、法医物证污染的控制与解决

(一)现场的保护与物证防污染控制

现场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隔离和保护是现场物证防污染控制的首要条件,因而在接到报警时,就应明确告知报案人妥善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的进入。在刑侦民警到达后,应尽快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周边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限制无关人员的出入。同时,进入犯罪现场的办案人员应规范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设施,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能穿戴专用医用白大褂,调查取证过程中注意拍照与提取证物的配合,留存证物初始情况的影响以便供检测结果判定时干扰物的判断与排除。

(二)现场取证阶段的物证污染控制

物证提取过程中,刑侦人员除做好个人防污染防护外,还应按照规范的提取要求进行证据的提取作业。在证物提取时,应根据不同的证物应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当然,对于部分涉及易受环境污染和提取要求较为严苛的物证,建议由专业法医来进行证据的提取与保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部分容易受其他物证交叉污染的物证提取时,尽量选择单独的工具进行,如现场的多处血迹的提取中,尽量不要利用同一个镊子或手套进行提取,以防止交叉污染。

如在血痕、精斑的提取过程中,如果血痕、精斑凝固在不渗透的物品表面,提取时可以利用干净的且消过毒的刀片进行刮取,然后用干净的包装物妥善包装的方式;但若是血痕、精斑凝固在渗透的物品表面时,则应将整个物品小心的包装在干净的纸袋中送交实验室检验、鉴定。如果该渗透物质过大,可以小心的裁剪下来包装起来送检,但要注意的是在裁剪受污染的物品部分时同样要裁剪部分未受污染物品部分以供检测比对参考。

(三)法医物证包装保存的污染控制

在证据提取完成后,物证包装时要注意必须使用无污染、尺寸合适的包装材料。尽量使用专用包装盒或包装袋,包装完成后进行完整密封,以减少物证在随后的运输和存放过程中被污染的风险。一般而言,所有的物证材料都要单独包装,标注原始位置、大小、名称及提取时间,若由于物证属于同一类而放置一起包装很可能因为彼此不同区域物证所附带信息的不一致而导致该信息在同一包装下无法追查,由此损害物证的检验价值。

(四)检测鉴定阶段的污染控制

这一阶段主要在实验室内进行,因此实验室内物证的污染防控措施就尤为的重要。

1.实验室检验鉴定条件的控制:

在实验室进行检验和鉴定时,特别容易受到实验室气温、空气湿度、环境气相组分的影响而导致试验数据的失真,因而各地刑侦机关的物证鉴定实验室应花力气解决实验室的基础配套设施问题,保证检验鉴定工作能有一个充分的通风、除湿、恒温的基础条件,防止物证信息过分变异。

2.检验设备、平台、仪器的防污染控制:

要特别注意实验台、实验仪器、设备的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特别是多次检验鉴定的情况下,要避免新样本在检验时受到仪器残留旧样本数据的污染和干扰。重复多次使用的工具和器皿未经过彻底的清洗和消毒严禁二次利用,若有条件,建议实验室在部分DNA分析、毒性物质分析等重点检验鉴定时采用一次性工具和器械。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检验人员个人污染的控制,鉴定人员在检验区域必须根据检验方式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衣物,如实验大褂和手套等,并且注意在多个样品检测时的个人劳保用品如手套重复使用下的交叉污染问题。

3.检验操作阶段的防控:

检验鉴定时,尽量一次性处理依次检验鉴定,并在检验过程中,尽量排除无关人员的干扰,尤其是刑侦人员和其他检验人员的干扰,确保检验过程中检验样品与任何人或物证都没有任何的接触。保证检材使用的试剂能够满足物证检材检验的需要。操作过程一定要严格按实验室检验操作步骤进行。明确职责,对不具备检验价值的检材坚决退回,对检验后的检材尽快返还送检单位。

四、结语

物证的重要性对于现代刑事案件侦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物证污染对物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在未来的物证鉴定中,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因素进行防控,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保证鉴定质量。

参考文献:

[1]蒋海云.现场勘验阶段物证污染的防控.法医学杂志.2009(6).

[2]庞晓东,等.法医DNA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展望.警察技术.2014(1).

[3]王玉健,等.移液器使用不当导致DNA分型Ladder污染原因初探.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6).

[4]马妍,等.法医DNA实验室污染问题分析与对策.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4).

[5]阿碧.盲测分析.检察风云.2015(23).

[6]叶健、白雪.我国法医DNA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现状与展望.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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