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提高老年人建筑防火安全的几点思考

2017-03-27 15:17牟心鸣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7年4期
关键词:思考

牟心鸣

摘 要: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提高老年人建筑的防火安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就此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老年人建筑;防火安全;思考

2017年1月4日4时10分,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一安老院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2015年5月25日20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三里河村一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导致38人死亡、4人轻伤、2人重伤;2013年7月26日凌晨1时15分,黑龙江省海伦市联合敬老院住院处发生火灾,10名老人不幸遇难……老年人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伤亡严重!中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亿,为总人口的比例15.5%,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提高老年人建筑防火安全刻不容缓。如何提高老年人建筑的防火安全,作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1 源头把控,抓好审批工作

老年人建筑包括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而老年人居住建筑又分为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和托老所等。虽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只对一定规模的养老院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和备案抽查手续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他形式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护理院以及托老所等场所均设置在一定高度和面积的建筑中,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的有关规定,往往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备案抽查手续。

1.1 严格按规范设计和审核

在我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体系中,已有不少关于老年人建筑的要求,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无论是图纸设计人员还是消防审核人员,均应熟悉掌握规范相关内容,相对客观的理解规范真实意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后,对老年人建筑的安全设计要求明显提高,不但完善了在安全疏散出口、安全疏散距离方面的要求,更是明确规定了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人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时间不应小于一小时等,大大提高了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數。

1.2 严格按规范施工和验收

无论是土建施工单位还是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建筑无论是在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和距离、避难设计等平面布置还是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电源等自动消防设施方面符合要求,消防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评定规则的要求进行验收。

2 单位部门各司其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1 养老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养老机构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作者认为,相对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更需要重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部门已将疏散逃生能力培养当成很重要的安全教育课程,并经常进行演练,在公共场所,每个孩童都有至少一个成年人的陪同。而在我国的养老机构里,相当一部分都是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一旦火灾袭来,结局的悲惨状况可想而知,所以,养老机构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尽责,从方方面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将火灾发生的概率降到最底。

2.2 部门强化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是否办理,对已投入使用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检查安全出口是否上锁,安全出口是否有遮挡,疏散走道畅通与否以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完善。要加大对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情况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按要求填发法律文书,进行相关停业和处罚处理,保证保养老机构不发生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3.1 单位深入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养老机构负责人应注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入住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确保全体人员工作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补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积极开展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和老人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2 部门联手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与民政部门可联合制定老年人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级宣传、公安、广电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对老年人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予以关注,使老人们能够安全、舒心的颐养天年。

参考文献

[1]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S].

[2]公安部第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S].

[3]薛伟.老年人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2(2).

[4]王薇.老年人建筑防火设计问题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35(4).

猜你喜欢
思考
小学经典诗文诵读与积累的实践与思考
对于少儿英语教育的几点思考
少儿图书馆小志愿者工作的意义和思考
浅论高中化学生活化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语用”环境下对古诗词教学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