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2017-03-28 20:02陈小林
公务员文萃 2017年3期
关键词:高级干部关键少数中央政治局

陈小林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文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针对“关键少数”中的突出问题

高级干部是执政兴国的实践者,更是骨干部分、中坚力量。高级干部队伍是否过硬,关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如果放松或忽视高级干部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少数”起了坏的示范作用,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一名高级干部一旦落入贪腐深渊,往往不仅会带坏一批干部,还会严重破坏所在部门或地方的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損害大。”

当前,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仍需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六个大类33个小问题列举了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二是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四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五是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六是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以四个“严重”揭示出这些问题造成的严重危害性: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个党员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应该做到,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

行动是最有力的榜样,高级干部应以自己的行动发挥“头雁”效应。基于这样的考虑,六中全会在制定《准则》《条例》时,着重把高级干部突出出来。

在就《准则》《条例》做说明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个方面强调了高级干部如何以身作则:一是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四是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带头就是鲜明的旗帜,上级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高级干部以身作则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高级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搞好,以令人信服的表率作用,推动全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聚焦“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

党的中央领导层担负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航船方向、统筹协调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应对国内外重大矛盾风险的重要职责,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

在六中全会上,中央高层在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提要求的基础上,聚焦中央领导层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以“重点”“关键”“特别”三层递进的关系,特别强调要加强中央领导层的建设。

《条例》中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比如,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等等。这些规定,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

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准则》《条例》说明时指出:准则稿最后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这项工作正在进行。

仅仅一个月后,2016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进一步作出规定。

此次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规范:一是明确提出党和国家领导人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二是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并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四是压缩赴外地休假休息时间,实行严格报批制度等。

这些规定坚持从严要求,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统一规范,强化约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拓展和深化,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全党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关规定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率先做起,并分批实施。并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综观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对高级干部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论述之多,要求之高,规定之细,行动之迅速,在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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