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惩戒体系浅析

2017-03-28 05:12王梦涵
成功 2017年6期
关键词:有权学籍惩戒

王梦涵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高校惩戒体系浅析

王梦涵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中国的高校是社会主义性质下的大学,与学生的关系也较为复杂,拥有从国家等上位法授予的行政关系,也有与学生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招生手册与学生填报志愿等相关流程,符合合同法的相关旨意精神,所以,又存在合同关系。因此高校与学生的惩戒体系也是一个复合体,因此,深入研究高校惩戒体系十分必要也具有实践意义。本论文简单阐述了高校目前总体的一些违纪处分规制,以便后续更好的深入研究。

高校;惩戒;违纪处分

一、高校惩戒权的涵义

惩戒是指行为主体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管教,行为主体单方面对违反规定者有权进行处罚警戒。高校惩戒(又称高校违纪处分规则、处分条例等)指高校在对大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对违反学校章程律与制度的学生适当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高校惩戒权是高校拥有的一种基本教育管理权利,指高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实现对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学校规定或损害学校利益的大学生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惩戒的权利。

二、高校惩戒权的法律性质

对高校惩戒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高校惩戒权体现不同的法律性质。首先,从法律规定和授权部门看,高校惩戒权是一种类似行政机关的职权,具有公权力性质。高校由国家授权并代表国家依法对大学生实行行政管理,高校对大学生行使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在高等教育中的权力反映,在对大学生进行惩戒过程中,高校与大学生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高校是惩戒行为的执行者,而大学生只是接受者,高校惩戒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特征,应属于公权力范畴。

三、高校惩戒权的内容

(一)学籍惩戒权

高校学籍是大学生属于某高校的一种法律资格,是高校赋予大学生的一种特殊的身份,大学生在校期间这种身份从始至终存在,任何在校大学生都有学籍,所以高校存在相应的学籍管理问题。高校学籍是大学生身份与资格的证明,学籍档案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大学生在校期间如果有违反学籍规定的行为,高校有权作出如下惩戒决定: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勒令其补考、重修甚至留级,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视轻重情况对其作出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二)教学惩戒权

教学工作是高校的首要工作,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依照教育法律规定,制定教学计划与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为了更好搞好教学,高校要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社团活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惩戒权主要适用于违反教学纪律、考试规则等方面的学生。例如,对于考试作弊或者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不承认其考试成绩的决定;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让其补考或者重修的决定。

(三)秩序惩戒权

良好的秩序是高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高校有权通过必要的手段对教学活动进行规制与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采取制定课堂纪律、对学生严格进行考勤等方式,并且制定相关的规章对课堂以外的秩序进行管理,高校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及约束,对于违反学校秩序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给予警告、记过等惩戒处分。

(四)学位授予惩戒权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授予学位的权力,授予学位是高校对大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的表现进行肯定性学术评价方式之一,但是对于没有达到高校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高校则有权作出不能授予该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决定。

四、高校惩戒程序

高等学校在涉及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高等教育法》等相关国家法律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的只是简单的的规定,这是目前上位法的缺失。在各个高校的具体实践中也没有统一标准,各个高校各自为政,有的出入较大。目前普遍存在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证据和材料保存不完整,权限和职责主体不明确,没有明确的说明。高校内部各个职能部门是从法律角度没有主体权限的,但是我们经常可以从实际中可以看到处分文件经常是内部的某个二级单位,这是经不起主体责任追责的。

五、监督、诉讼权

高校对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决定时,大学生有参与监督、诉讼的权利。例如,大学生有权对学费的使用、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合理意见要求学校及时整改;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惩戒处分,学生如有不服,有权依法向学校内设机构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学生有权依法进行诉讼。

[1]杨春磊.《大学生权利救济的途径与方式》,《长江大学学报》2012年10期,第76页.

[2]夏玉伶.《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冲突化解》,《唐山学院学报》2013年2期,第43页.

[3]郑亮.《论我国现行高校惩戒权的缺憾及完善》,《学术探索》2011年10期,第54页.

[4]劳凯声主编.《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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