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村镇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7-03-29 16:16常显瑞
中国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对策建议

常显瑞

【摘 要】本文通过讨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发展、影响和解决对策,阐述了部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强化、公司治理弱化等现状,集中分析了公司治理不健全、三会职能弱化等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三会一层;对策建议

2007年以来,我国村镇银行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一系列成绩取得进程中,部分村镇银行战略之迷茫、管理之落后、业务之困境、发展之掣肘已经凸显,针对突出问题,本文浅谈了村镇银行治理现状、影响,并进行了分析。

一、我国部分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1.志向不同促成股东矛盾。主发起行为便于管理,大多持股巨大,远超20%。这使村镇银行实际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农村分支机构,原有商业银行重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瓶装旧酒”现象。特别在筹建之初,部分主发起行以占比51%的绝对控股地位,吸收小股东,开业不久便发现经营理念不和,即使议案通过率在表象上全票通过,但小股东集体不满情绪早已暗流涌动。特别在企稳期内,逐利需求一旦不能被满足,股东会议便很难达成共识。最终主发起行为化解矛盾,牺牲村镇银行长远利益以达成眼前利益平衡。

2.公司治理架构与业务规模不适应。监管机构窗口指导一般以“建立健全”为指导核心,给予一定完善时限。部分村镇银行为实现监管评级要求,将政策执行偏离,如一家微型村镇银行在治理方式上,董事会下设诸多专业委员会,执行层面又成立若干领导小组,造成人浮于事,形式化过剩。同时,部分村镇银行为实现集约化管理,将多数部门合署办公,例如将办公室与风险管理部合署,将计财部与营业部合署,导致专业性弱化、条线间难以实现真正制衡。

3.主发起行过分干预日常经营。部分村镇银行三会一层分工仅存在于章程层面,实践上,主发起行往往以一股独大之地位,忽略“三会”议事规则,直接干涉具体经营。以成熟模式生搬硬套植入村镇银行管理体系,会遭遇水土不服,体现在“过分地将简单事情复杂化”、“拉高管理成本”、“风险管理形而上学”,“法人地位”变成了“分支机构”,“灵活高效”变成“臃肿僵化机械”,削弱了村镇银行长期竞争力。

二、公司治理弱化对战略发展带来的影响

1.输出管理矛盾。实践中,往往执行层越位,成为“三会”运转的中枢神经。特别在以利润与资产质量作为考核核心的前提下,经常忽略人才建设、产品市场力、文化建设等隐性要素。部分主发起行授权分支机构代管,而受权方或蜻蜓点水或束之高阁,把权限锁定雪藏起来,最终总分机构多头管理,分工不清、协作不畅,使独立法人地位的村镇银行成为二等复制品。“管理的主體责任”不清晰,分别领导就是无领导,人人负责就是没人负责,长此以往,输出的管理矛盾远比解决的问题多,造成的管理成本稀释利润,破坏了村镇银行独立法人机构的生态体系。

2.中枢懈怠导致执行偏离。由于股权分散且缺乏有效的整合手段,加之大部分民间参股者缺乏银行业经营经验和管理知识,导致其在经营决策中处于话语弱势,股东主体意识不强,内部人控制情况仍较普遍。而董事会成员往往身兼数职,无暇钻研市场业务,仅在宏观方面决策,在顶层设计方面缺乏严格的规范性管理,如制定片面的薪酬管理制度,导致高层管激励效应出现偏差,使执行层处于被动局面。如果顶层设计者迫使职业经理人被动投机,如不能走出深墙高院、走进民间,村镇银行必将走向歧途。

3.监督无效。日常管理中,村镇银行要面对主发起行臃肿的各条线部门,央行、监管部门省市县三级机构,以及当地政府众多职能部门。业务上,要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要报送众多报告报表,上报时间甚至多于业务开展时间。甚至,一年中要有半年时间来接待各个层面的监管检查、条线检查、业务指导、市场调研、工作质询、审计检查、巡视考察、纪检督查、案件核查,最终实现了一人工作、多人监督的荒唐局面。

三、解决公司治理弱化问题的一些建议

1.董事会回归决策中枢。过度强调公司规范运行和监督制衡,将严重忽略公司战略管理,董事会应回归决策者身份,将企业战略管理置于制度顶层设计之中。在重大决策、市场定位、业务发展、激励机制、企业文化方面下足功夫,不仅做好会议务虚工作,更要推进大小股东利益趋同,促进“三会”针对重大决策方面进行现场与非现场调查研究,而决策依据不能过分依赖“三张表”定量分析,应补充更多定性分析,特别在员工访谈、客户座谈、监管机构拜访等方面进行亲自调研,实现了解客户、理解市场,贴进银行宗旨与本质。

2.制度助力可持续发展。主发起行特别应在三会一层方面,确定科学模式,降低管理成本,制定包括公司治理、条线业务、综合管理等统一标准。唯有统一制度、标准、流程、手册,以及“图文并茂的管理”才能使部分村镇银行回归正途。这要求董事会应按照银监会监管评级标准,进行倒推式、颠覆式的补充完善,将执行层彻底变为执行层,解决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身份的尴尬。

3.制衡部门绝对独立。一是推动董事长与行长分任,兼职即影响董事长作为决策中枢的业务判断,是导致错位越位与缺位的根源;二是修订章程,使监事长由小股东选派人员担任,或实现小股东派出的监事会成员占比过半,以提升小股东参与决策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决策与执行透明度,实现股东间互利互信,推进注意力集中于业务发展;三是设置独立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实现执行层面的监督与制衡。

参考文献:

[1] 李晓春,崔淑卿.我国村镇银行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0.3.

[2] 章莳安.引入民间资本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村金融,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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