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2017-03-29 09:25徐海见
中国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

徐海见

【摘 要】税收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再分配,与企业现金流及企业资源扩大再生产联系密切。改变税种必然会改变税负,如税负增加,将减少企业所分配到的现金,企业资金不足,则无法扩大再生产或改进生产工艺,最终对企业生存、发展造成极大影响。自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其对企业的影响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因“营改增“将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出现增减变化,为最大限度降低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程度,本文对其税负增加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

一、实施“营改增“政策的现实意义

1.实施“营改增“可达到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少的目的。增值税的征收,可推动专业化发展,能够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创建提供有利条件,是引导各个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2.实施“营改增”可对我国现行流转税税制进一步完善。遵循我国当前国情及国民经济发展现状,已经充分步入国际产业链内,如部分企业在国内外都有投资等。通过增值税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国际发展环境。

3.实施“营改增”对调整经济结构及国家综合实力提升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为实现企业发展规范化,必须加大产业升级力度,对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通过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才能保证财税制度科学、有效,才能消除重复征税,才能对社会专业化分工提供可靠帮助,才能优化投资、消费及出口结构,才能在企业税收成本减少的同时,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

1.部分成本支出难以取得进项税额抵扣

于建筑企业而言,其税负增加的主要因素是部分成本项目无法获取进项税发票,进而不得实现完全抵扣。也就是说,未实施营改增前,企业纳税的税基为营业额,而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纳税税基将向工业、商业增加值转变,在该转变过程中可实现进项税额扣除,进而达到重复征税减少的目的。

站在理论基础分析,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即可遵照增值额进行缴税,减少增税重复性,进而达到税负降低的目的。但建筑企业自身生产环境较为复杂,导致获取增值税发票后企业进项抵扣环节问题较多。如增值税规定按3%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收,建筑施工企业与大量小规模纳税人存在密切联系,此类人群无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而增值税抵扣中普通发票又无法使用。除此之外,建筑企业所需施工材料,如砖、沙、石等,供料人员较多,有时还会存有现场现金支付现象,无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難度较大,根本无法实现进项税完全抵扣。

2.成本结构内可抵扣比例低

人工成本作为建筑企业成本结构的重要内容,其所占比例较高。换言之,企业成本有机构成不高,现阶段针对人工成本并不属于进项税,如企业成本有机构成提升,则将减小劳动力投入需求,此时,在企业资本投入中生产资料比例将随之增加。部分学者专家提出,利用工程分包于劳务公司可实现进项税发票的获取,但在建筑业中建筑劳务公司也是其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如分开看待建筑劳务和建筑业,则该观点并不准确。

抵扣制是增值税改革的重点,实施营改增以后,企业纳税人逐步从营业税纳税人向增值税纳税人进行转化,如企业具有较高资本有机构成,将增加企业生产资料投入,随之也会增加企业可抵扣项目,进而降低企业增值税负。反之,如企业具有较低资本有机构成,也会增加其增值税税负。以建筑企业自身情况分析,目前并不具备较高资本有机构成,在总成本内无法抵扣项目支出以超过35%,即便其他成本都能进行进项税抵扣,也无法实现实际税负减少的目的。

3.现存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

新办企业根据理想状态可推导出“营改增”方案,这也是该方案设计的依据,并对其施工设备购买可进行抵扣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但实际工作中,经营资产较为完善的老客户才是“营改增”实施的主要对象,并不存在“新办企业购买施工设备进行抵扣”这一项,致使税负增多。此外,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具有较大存量资产金额,如购入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集团金额众多,营改增实施后此类存量资产将逐步结转进入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存量资产内无法抵扣其存有的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减少老客户建筑企业的税负。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应对措施

1.精细化管理促进进项税票获取

(1)加强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选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分包商,由开始阶段即可确保获取进项税发票。通过完善企业供应商、分包商管理体制建设,降低中小型合作企业数量,不仅可实现企业税负减少,还能够提高供应商管理效率,达到企业采购成本、分包成本减少的目的。营改增实施后,选择货物、劳动供应商时,不仅要考虑价格,更好地其质量加以重视,择优选用,要求选取的供应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获得增值税发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进项税额抵扣。

(2)规范合同签订名称。签订合同环节,要求对签订合同主体加以规范,抵扣增值税时具有统一的企业名称,如以项目部、分公司作为企业名称进行合同签订,将导致抵扣难度增大,出现无法抵扣现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得以其他分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签订,必须统一名称,加大企业管理力度,防止合同乱签现象的出现。

(3)强化增值税票据管理。规定必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认证、抵扣。因时限制约,财务人员必须与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如无法及时向财务人员提供增值税发票,将出现进项税抵扣不及时、抵扣超期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将对企业现金流、占用资金等造成极大影响。尤其是抵扣超期情况下,无法及时抵扣的进项税将纳入成本,不仅会多缴费用,还会增加成本,减少企业利润总额。

(4)强化员工“营改增”意识。简易核算法为营业税的方式,抵扣核算法为增值税方式。实施营改增后,一定会出现税制交接问题,与营业税核算方式相比,增值税在税收核算、会计核算等方面难度更大。基于此,必须全面提升企业员工“营改增”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借鉴其他行业财务管理经验,积极学习本行业营改增相关内容;第二,纳税观念转变,树立“一般纳税人”意识;第三,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的专门设置,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财务核算人员的素质;第四,通过各类学习活动、宣传活动的开展,对财务管理基础加以巩固。

2.提高成本结构的可抵扣比例

第一,产业结构调整。工程项目前期、后期阶段是利润的切入点,承包商为获取更高利润,必须重视咨询、设计、购置材料等方面。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也可采取“设计—采购—施工”的承包模式。这个时候,需要企业适当调整产业结构,具体措施为,首先,产品分化的实行。企业进入工业化后,需投入大额固定资产,利用更新、改造基础设备,人力劳动可通过可抵扣设备的购置进行替换,达到产品工业化目的,此时将大幅增加企业增值税发票出具的能力。其次,科学技术投入的进一步加大,能够为更新企业资产、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提供可靠保障。实施营改增后,通过建筑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可进行部分增值税抵扣,此时,通过更新企业技术、设备等,减少人工成本,提升企业工作效率。

第二,分税后预算报价管理系统的建立。营业税在营改增前属于价内税,税款承担方为销售方,计提的营业税可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负承担方也发生了改变,从销售方向购买方转变,且不向营业税金及附加内计入。这种情況下,将改变营业的收入、成本、税金等,进而其利润也将产生极大的改变。

在项目承接前,根据营改增的分税预算体系,企业可进行准确测算,且估算进项税票无法获取的成本项目。在实现项目预算毛利率的基础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采购中获取增值税进项税票,为防止出现亏损问题,需尽可能不在承接毛利无法实现的项目。

3.争取存量资产抵扣进项税

伴随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扩大建筑业,需进行大量施工设备的购入。营改增实施后,可按消费型增值税进行新购置设备进项税的抵扣。而针对营改增前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可依据后期计提折旧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计算,材料方面可依据使用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也可分期进行抵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自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企业税负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前期阶段因部分成本支出难以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成本结构内可抵扣比例低及现存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等原因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必须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采取应对策略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为建筑企业生存、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振晖. 论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 2010(02).

[2]王红梅.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J].财会学习.2016年2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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