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内控现存问题及完善建议

2017-03-29 21:24李梅
中国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完善建议企业

李梅

【摘 要】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正常经营管理还是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破产清算企业而言,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实现对于财产的合理分配,切实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合理分配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本文就当前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内控问题;完善建议

一、前言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着越发激烈的竞争,如果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漏洞,就可能逐渐被市场淘汰,最终导致破产。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內部控制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保障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提升管理效率意义重大。但是从目前来看,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内部控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控制的效果。

二、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问题

1.缺乏明确的控制主体

有关规范指出,在企业内部控制中,企业是内控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主体,而对于破产清算企业而言,债务人企业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企业的控制权,而债权人和股东同样没有权利去主持企业的内部控制事务,加上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也不会介入其中,导致破产清算程序缺乏明确的控制主体。

2.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

当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需要对企业进行接收,同时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当宣布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即为破产财产,其性质和所属发生了转变。在受理破产申请时,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享有债权,即破产债权,对于其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以优先受偿。虽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设立9人以下的债权人委员会,但是其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导致治理结构缺乏完善性和全面性。

3.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督

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依照相关要求,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清算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这种针对管理人员的专项监督实际上属于外部监督,是否需要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构,机构该如何建立,是相关部门需要深入研究和考虑的问题。

4.缺乏可靠的信息沟通

一是在破产法中,建立了信息沟通制度,但是并没有对沟通的方式、时间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二是没有形成管理人员内部职能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缺乏相应的反舞弊机制,对于反舞弊工作中有关机构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规定,也没有对舞弊案件的举报、处理等程序进行完善和规范,影响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效果。

三、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完善措施

1.明确相关主体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主体,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务人企业移交给管理人,其本身失去了对于企业的控制权,不能制定内控制度,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但是需要在管理人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应该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主体,负责破产清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规范;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主体,相比较持续经营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主体不再是企业自身,而应该是管理人,不过在实施过程中,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必须在人民法院、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监督下进行,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监督主体,在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人民法院、债权人、企业职工等都被赋予了相应的监督权力,可以对破产清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从当前破产清算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析,实际上并不存在类似审计机构的设置。因此,为了确保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该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交由债权人委员会代行其职。

2.明确控制对象

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内部控制的对象包括了人员和资源,在不同的阶段会出现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好分析。一是接管阶段,当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的接管,开展内部控制和管理。该阶段是管理人、债务人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主要阶段,债务人需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后交给管理人;二是实施阶段,关键的工作包括财产变价和财产分配,前者主要是制定相应的财产变价方案,对其进行评估拍卖,需要做好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择,后者则是依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做好财产的合理分配,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终结阶段,在这个阶段,管理人会通过注销登记,终止自身执行的职务,同时由相关机构免除破产企业的债务,消除债权人的债权。

3.做好绩效评价

在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对管理人的报酬进行了规定,但是并没有关于绩效评价或者激励方面的条款。事实上,在预算的约束下,可以对管理人的报酬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在最高法实施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根据债务人企业清偿财产的具体价值,可以依照0.5%~12%的比例,对管理人的报酬进行明确,如果必要,也可以参照这个比例,在3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具体的浮动数值需要符合区域实际情况,在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的同时,还需要由媒体进行通告。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不仅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还面临着异常严峻的挑战,做好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对于维持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可靠运行意义重大。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针对破产清算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保证内部控制的效果,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玮.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以华飞公司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2016.

[2]王欣然.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3]于淑媛.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J].财经界(学术版),2015,(12):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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