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研究

2017-03-29 21:39王思月
中国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慈善捐赠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及缩小贫富差距的一种手段,被称作国民财富的“第三稳定器”,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慈善大环境、公众的捐赠热情、慈善组织的建立完善等都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局面。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其捐赠规模和发展水平较之于发达国家来说,还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合理确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尤其给予优惠政策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慈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导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举世瞩目,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但我国的贫富差距却不断扩大。自古以来,“贫困”一直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一道障碍,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也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悖。富人给社会的捐赠是解决极其贫困人们生活的关键,而慈善机构捐赠作为政府调控的工具,在优惠政策引导下激励个人捐赠具有重要意义。

二、慈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不足,慈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滞后

针对慈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从上到下没有形成统一的可操作性规定,也没有认真的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对于一些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能体现在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发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中,这就使各地、各部门有不同的政策,以至于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政策。造成慈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杂,可操作性差。

2.政策规定不完善,执行环节不易操作

一是个人捐赠扣除比例较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扣除已经略高于国际上规定的一般比例10%,而個人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为 30%,远远低于国际惯例50%。二是捐赠不能延期抵扣。这大大打击了慈善公益捐赠人们的积极性,不利于公益捐赠事业的发展。

3.公益性社会团体缺少监管,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财政部连续下发文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对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但由于执行时间较短,效果不明显。同时,实物捐赠和劳务捐赠的团体因为实物捐赠和劳务捐赠的价值难以评估,出现实物捐赠和劳务捐赠不予享受税收优惠,一些团体的捐赠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4.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困难

我国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级段,虽然一部分人富裕了,但总的来说还是少,税源极其困难。一是部分富人的财产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完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应优惠政策制度

对现有的《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根据国家、各部委印发的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合理地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改革,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制度,激发公益捐赠的热潮,促进公益捐赠事业发展。

2.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增强人们公益捐赠意识

目前,人捐赠扣除比例较低,在这种形势下,捐赠税收立法的完善应重点着眼于综合收入为税基,提高个人捐赠扣除比例,降低捐赠成本,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同时,完善实物捐赠的有关规定,在作价标准上税法应作出要求,包括市场价格的认定等,增强人们对公益捐赠的意识。

3.强化对公益性社团的征管,健全对捐赠事业的全面管理

一方面,取消不合理的捐赠限制,降低公益性社团捐赠的准入门槛,鼓励公益社团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公益社团的捐赠事业全面管理,尤其对公益社团的进入、运行和退出进行日常管理,特别加强对实物捐赠和劳务捐赠的价值评估及对捐赠资金的监管。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慈善机构的政策引导和征收管理,督促其正确、合法使用捐赠收据,准确核算收支,强化对捐赠双方的税务检查,促进捐赠行为的规范化,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4.促进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立法工作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开征遗产税并对捐赠实行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捐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征收遗产税是鼓励一部分富人参与社会公益性捐赠的最好方式。但我国开征遗产税还有一定的难度及一些前期工作需要做。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个人财产评估等制度来促进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立法工作。

四、结论

中国慈善事业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慈善捐赠领域。所以,通过研究社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提出了四条可行建议。但是,这些建议的实现要有一定的过程,可以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逐步推广到全国。

参考文献:

[1] 邓建国. 个人捐赠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石[J]. 中州学刊,2014年3月.

[2] 俞李莉. 中美个人捐赠的比较研究[J]. 华裔,2015年20期.

[3] 郭健. 《社会捐赠及其税收激励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 史正保.《我国捐赠税收制度研究》.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3期.

作者简介:

王思月(1995—),女,汉族,籍贯:山西省河津市,现在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收专业一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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