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7-03-29 21:51韦炜
中国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韦炜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审计知情权的不断提高,审计署从国家层面不断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公告加强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了审计事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审计公告尚存在公告法律体系不完善、公告不及时等问题,本文针对存在问题,从完善立法、提高居民参与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问题;对策

实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结果报告等内容的行为。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公告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等内容,除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都可以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公告作为实行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晓国家治理情况的重要渠道,正成为我国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职能的重要保障。

一、审计结果公告发展历程

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其第三十六条对审计结果公告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是公告的内容要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被审计单位行业秘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等审计署部门规章制度又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操作及内容做了进一步说明,增强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可操作性。

2003年,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同年在此规划的指导下,審计署在12月发布了第一份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公告正式进入了试行阶段。2007年12月,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地方审计机关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地方审计机关开始参照审计署试行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2011年,《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再次提到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把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审计结果公告问题。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于国家审计关注度的提高,审计全覆盖将逐渐成为一种常态,民众对审计的关注度和要求不断提高,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不断加强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无论公告的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了显著提高。

二、审计结果公告中存在问题

1.审计结果公告法律体系不完善

《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可以”两字导致审计结果公告成为审计机关带有自由裁量行为,弱化了法律制度本身应有的强制性,这样就造成了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时表面上有法可依,而实际操作中主观性、随意性很强,不利于审计公告制度的系统和完善。由于《审计法》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原则性的界定,但规定的内容较粗,审计署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先后出台《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成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但是这些文件均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层次低,修改层次性较低,例如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已被废止,审计公告缺乏法律应用的严格性和稳定性。

2.审计结果公告缺乏独立性

缺乏独立性是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本质性问题。我国审计模式是行政性审计模式,审计机关独立性较差,也导致了审计结果公告的独立性较差。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五条“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规定报经相应层级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公布,这样就导致审计中发现的不少问题在审核把关中被政府以维稳等名义拿下,使得对外披露的一些审计结果不够全面。审计机关没有审计结果公告的自主权,从而使审计结果公告在执行中面临较大的局限性,从而影响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公告的积极性,进一步影响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推行。

3.审计结果公告不及时

审计结果公告不及时,主要表现在审计结果公告的时效性不强,我国现阶段审计结果公告的公布往往是在查出问题后一年乃至两年才向社会进行,仅是满足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从而导致在影响审计结果公告质量的同时,也影响了公众对审计结果的及时了解,错过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效监督的时效性,影响审计结果公告发挥其效力,还降低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公信力。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现状是,虽然审计机关审计出了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也按照规定对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但也很难再挽回损失。

三、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完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科学、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提高审计结果公告透明度的基本保障,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审计机关的人财物改革提出了意见,各级审计机关应紧密围绕中办国办意见进行改革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资源统筹,建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基础,对《审计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强审计结果公告条款的可操作性,在《审计法》中对审计公告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程序、具体内容、责任等进一步细化,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层级。同时审计署要形成部门规章,对审计结果公告形式、内容、程序进行刚性约束和统一要求。

2.提高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对于其他政府体系组成部门及政府本身难以实现严格客观公正的监督,并且根据《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规定,审计结果在公告前,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就是说审计结果公告内容需要经过同级或上级政府批准同意后才可以公告,这就导致了审计机关不掌握审计结果公告的决定权和控制权。审计结果公告需要由政府审批决定是否能公告,大大降低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修订我国《宪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并通过制定法规的方式,来强调审计机关的处理权,保证审计机关在组织上、工作上、经济上和人事上的独立性,保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执行到位。

3.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时效性

为了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结果公告需要及时发布,督促实现“边审边改”、“即整即改”与“持续整改”,有助于社会公众从审计结果公告中及时获取的信息。我国审计机关应缩短现阶段审计结果公告的公布日与查出问题之间的时间间隔,及时发布审计公告,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审计信息。

4.提高民众对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关注程度

要想提高民众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关注程度,一方面要求公告的内容应当与民众的利益相关,公告民众密切关注的重大内容和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就应当加大宣传力度,现阶段审计结果公告一般在审计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告,民众一般很少关注审计机关网站,根本不知道审计机关何时公告结果,应采取电视报道、报纸转载、网络报道等形式对审计结果公告宣传报道,使民众能便捷的获取信息。

参考文献:

[1]涂永红.浅析我国政府审计公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经济》2014年6月.

[2] 张立民.聂新军 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研究》 2006年第2期.

[3]范燕飞.中国政府审计公告存在的问题研究 《财经月刊》 2011年9月.

[4]沈翠玲.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述评及实施探析 《财会通讯》 2010年第9期.

[5]付秀玉.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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