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综合业务审批系统的土地供后监管系统设计

2017-03-29 12:05程璐倪福勋田家林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3期
关键词:信息系统

程璐++倪福勋++田家林

摘 要:国有土地供后监管是规范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的重要手段,涉及规划、国土、房管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目的为解决现有土地供后未缴纳出让金、违约闲置、验收不符规划指标等现象,本文在梳理土地供后监管各项业务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系统搭建土地供后监管系统,实现供后监管的信息化、规范化。

关键词:建设用地供后;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3-0241-01

1 引言

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规划国土局”)面临着土地开发问题多样化、复杂化的现实困境,现有的监管方法和手段难以满足土地监管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为加强滨海新区土地出让后建设进度监管工作,维护土地出让合同的严肃性,新区规划国土局借助于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土地供后监管系统,满足土地出让金缴纳、开竣工延期、供后巡查、解除监管、分析决策等工作,实现土地监管工作的图、表、文、属性一体化管理,提高业务办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科学性。

2 需求分析

土地供后监管系统依托滨海新区综合业务审批系统已有的业务审批功能模块,在综合业务审批系统业务构建端进行用户、流程权限、表单、报表的构建,同时进行相关功能的二次开发。系统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同一地块土地出让方案审核、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在建工程转让、现状补办、供后延期、解除合同、出让金催缴、供后巡查、解除监管、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共十三项业务的全流程审批,同时实现审批事项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业务监控。

3 系统结构分析

3.1 总体架构

系统总体架构由应用层、平台层、数据层、设施层四部分组成,见图1。

3.2 技术架构

系统采用B/S总体架构进行设计,采用MVC方式进行代码设计,后台采用Oracle 11g数据库进行存储,采用Flex+.NET的方式进行代码开发。

3.3 外部接口

本项目以已经运行的滨海新区综合业务审批系统为基础进行流程、表单、报表、附件材料清单以及角色、流程权限、用户的设置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实现。

4 业务分析

本系统建设所称土地出让后建设进度监管是指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的地块,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等)后,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使用者开发建设进度进行监管的活动。土地出让后建设进度监管分为合同监管、证后监管、解除监管三部分。

合同监管主要是针对已签订合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对开竣工时间、基础部位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证后监管是对获得土地使用证的开发土地进行监管,经营性每月现场巡查、非经营性每季度现场巡查一次,保障土地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竣工及其建设。解除监管是当监管宗地上项目已取得《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取消对该地块的监管。

供后监管开工、竣工延期办理:经营性和非经营出让土地的开、竣工延期申请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理延期手续进行。

5 功能设计

土地供后监管系统包括监管资料管理、巡查管理、延期办理、解除监管、综合查询与报表管理五个模块,各模块主要实现功能如下:

(1)监管资料管理:实现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相关资料的管理。(2)巡查管理:实现对各区域监管部门巡查情况的记录(包括巡查人员、时间、巡查情況、影像资料上传等)。(3)延期办理:实现对供后监管延期业务的流程化审批办理。(4)解除监管:当监管宗地上项目已取得《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转入解除监管。(5)综合查询与报表管理:实现各类数据的汇总、查询、统计、报表导出。

6 应用情况

本系统已在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三个分局、三个分中心、各功能区规建部门、各街镇开展应用,目前运行稳定,应用效果良好。

7 结语

本文在梳理土地供后监管业务的基础上,依托新区规划国土局综合业务审批系统搭建供后监管模块,完成土地供后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土地供后监管业务协同办公,形成完整的土地供后监管数据库,辅助土地供后监管工作更有效、科学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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