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探讨

2017-03-30 09:44邓雯雯
绿色科技 2016年24期
关键词:生活垃圾建议

邓雯雯

摘要:指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有效降低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理量,提高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率。研究了国外先进的生活垃圾管理理念和做法,分析了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体系的现状,针对常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生活垃圾;减量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4-0023-02

1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快速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已成为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领域一直致力于末端治理技术的研究,虽然对解决“垃圾围城”的难题有一定的帮助,但不能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国外发达国家拥有并实践的垃圾减量化理念能够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增加各类垃圾的循环利用率,甚至达到某类垃圾的零排放,这种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模式对于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2 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定义和研究意义

2.1 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紧急促进法》中所确立的垃圾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及采用适当措施使废物量减少(含体积和重量)的过程。减量化与资源化、无害化是垃圾管理体系中相辅相成有着紧密联系的3个因素。垃圾重新回收利用变成资源后,将有效降低生活垃圾的含量,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能利用的实施再利用,实在无法利用的按类别进行焚烧填埋,从而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提高。

2.2 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研究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着力点在于加强末端治理技术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人们对生活垃圾管理关注度的提高,围绕垃圾管理问题的研究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技术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无论是卫生填埋还是垃圾焚烧对周边的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更为严峻的是,随着城市化扩张速度的加快,城镇土地资源稀缺性必将成为限制垃圾终端处置发展的瓶颈。被动的促使城镇垃圾得到妥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既不能缓解现有问题,也不利于解决长远矛盾。只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实现对垃圾分类回收,循环利用,再以与环境相容的方式处置才是垃圾管理的正确方向。换句话说,采取各种手段减少垃圾的排放才是垃圾管理的优先目标[1]。

3 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3.1 常州市生活垃圾量和处理体系

近年来,常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率基本达到100%。常州市(含金坛、不含溧阳)2010~2015生活垃圾年处理量如表1所示。

常州市的生活垃圾年增长速度接近8%,现有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1个卫生填埋场,总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210 t/d,基本能滿足常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需求。但随着生活垃圾的日益增长,处理压力也不断增加。

常州市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还是传统的不分类混合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基本上都由垃圾前端运输车,运往垃圾转运站进行预压缩或直接装箱,最后进行焚烧发电或直接填埋。虽有部分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但后期还是混收混运,没能达到预期分类处理的目的。

在常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且长远的意义,对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维护城市环境系统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2 常州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目前国内外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模式有两种:定额收费和计量收费。常州市采用的是定额收费的方式,即按人头收取垃圾处理费。

该市目前按照200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对城镇垃圾进行收费。该细则规定如下:“生活垃圾,单位负担部分为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征收对象和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其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赞助人口等)每人每月3月。”定额收费的方式比较简单,实施和管理难度较小。但是垃圾的定额收费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缺点:一是由于家庭不用为多抛扔的垃圾额外付费,家庭缺乏垃圾减量化或再循环的激励;二是厂商也缺乏积极性去生产垃圾处理成本更低的产品。大多数学者从理论上认为定额收费方式虽然在执行上比较简单,但是显然计量收费更有助于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4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4.1 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

经过多年的探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探索出了很多先进的垃圾管理理念。例如英国推出的垃圾金字塔(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如图1。

英国环境食品以及农业部发布的垃圾金字塔使用指导,对waste hierarchy进行了细致的解读。首先从生产过程中阻止垃圾的产生(Prevention),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更少的材料,并且让产品使用寿命延长或者可以重复使用;然后是物料不经过再生产直接重复使用(Reuse);再是经过再生产过程的循环利用(Recycling),例如将垃圾转化为新的物料或产品,比如饮料易拉罐、玻璃瓶;之后是回收(Recovery)如厌氧消化和焚烧来转化为能量、或者气化和热解来将垃圾用作燃料以及回收各种材料或者回填等;最后一步才是最终处置(Disposal),比如填埋或者单纯的不发电焚烧。整个理念就是将垃圾最大限度的循环利用。

加拿大温哥华地区推广实践的是“零废物”管理理念,该理念依据“5R”优先次序对废物进行管理,依次为:减少源头的排放量(Reduce);直接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回收再利用,即变形再利用,回收能源或改变化学性质(Recovery);对前四步处理后剩余的残渣的处置(Residual)。经过该地区居民、企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多年共同努力,该地区的垃圾减量成效显著。据统计,大温地区人均废物产生量已从1994年的1.54 t降低到2008年的1.48 t。人均废物循环利用量已从1994年0.39 t提高到了2008年的0.82 t,人均废物处置置则从1994年的0.97 t降到2008年的0.66 t。同时平均废物分类率也从1994年的39%提高到了2008年的55%。

4.2 国外的垃圾收费制度

丹麦从1986年开始对垃圾处理按吨进行收税,按照倾倒的税率高于焚烧的方式来鼓励大家尽量将垃圾用于焚烧发电,并且此后不断提高税率并加大两者的差距。从1993年开始,部分废物处理收费所得被用于绿色税收改革。此项财政性税收具有明显的循环、加大焚烧废物的份额。1985~1993年,废物再使用和再循环的比例从21%上升到50%,倾倒废物的份额从57%下降到26%。税收计划对建筑废物的再利用以及减少垃圾排放量具有重要作用。1988~1993年,垃圾的总量仅稍有增加,为2%,1985年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用仅仅为12%,1993年则增加到82%,其结果大大超出了预计效果[2]。

荷兰的垃圾收费制度主要包含3个方面:第一,通过称重按量收取费用;第二,按袋付费;第三,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收取费用。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刺激家庭尽量减少垃圾排放数量,执行“按袋付费”制度后,每人所产生的垃圾减少了10%~20%,但收费制度要合理,以防止增大非法倾倒垃圾的情况出现。荷兰政府发现,只要每袋垃圾的价格不超过2荷兰盾,非法倾倒的情况就不会构成主要问题[3]。

5 对常州市开展垃圾减量工作的启示

5.1 合理选取收费模式

坚持在“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前提下,施行适合城市实际情况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收缴垃圾处理费为突破口完善垃圾“减量化”经济政策。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选择合理的收费模式。我市生活垃圾目前采用定额收费的模式难以起到良好的减量效果,实行计量收费则更为公平且更有利用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开展。但是,实施计量收费易给城市管理带来隐患,比如出现居民为逃避垃圾收费而偷倒垃圾等,但有统计数据表明,垃圾收费只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偷倒现象将不会成为主要问题。因此在制定垃圾收费制度时应结合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完善,建立价格浮动机制,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

5.2 大力推廣垃圾分类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处理系统有效管理与优化的重要条件,对实施垃圾减量化起着主要且关键的作用。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方式,能够有效降低需要填埋或焚烧的垃圾量,提高垃圾的循环利用率,能够变废为宝。垃圾分类的实施要能够做到全面系统,包括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运,最后的分类处理全面贯彻垃圾分类的的理念。

5.3 奖惩管理手段结合

统观国内外垃圾收集制度实施可以结合适当的奖惩办法,这些奖惩管理办法对垃圾减量化的推广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推广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化的初始阶段,对于能够进行准确分类和生活垃圾量小于规定限额的群众或组织要予以一定的奖励,对于未能准确分类或者生活垃圾产生量超标的群众或组织予以罚款。以此来鼓励人们自觉减少垃圾排放量,主动对垃圾进行分类。

5.4 加强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公众教育

垃圾减量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要落实到实际的生产生活中才能实现,这就需要进行公众教育,包括企事业单位、家庭、商户以及居民。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减量化工作取得的成果,对有助于垃圾减量的行为进行鼓励,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选择有益于环境的行为方式等等。公众教育的正面影响非常重要,对于提高环境意识的作用也很明显。

参考文献:

[1]陈海滨,章 程,潘 绮.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综合效益及优先地位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29):84~86.

[2]江 源,刘运通,邵 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推进循环经济的前沿领域[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3]蔡 林.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动力学模型研究—以北京市为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4]孙述理.国内有关垃圾渗滤液氨氮去除的研究进展[J].绿色科技,2014(1).

[5]王 楠,潘大伟,王艳秋,等.垃圾渗滤液纳滤浓缩液软化处理研究[J].绿色科技,2015(12).

[6]黄一媛.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发展历程探讨[J].绿色科技,2011(3).

[7]李 红,任相浩,寇莹莹.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术研究进展[J].绿色科技,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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