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交通文明素养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3-30 03:04陈丽陈松林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闯红灯市民交通

陈丽 陈松林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22)

合肥市民交通文明素养问题与对策研究

陈丽 陈松林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22)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实地调研和随机采访,发现合肥市民交通文明素养的突出问题是行人和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市民开车违章时有发生,市民占道停车等。其主要原因有: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不强,交通信号和条件设计不够科学,交通普法宣传不够,交通执法水平不高等。其主要对策是加强交通法规文明宣传教育,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教育网;通过执法队伍建设、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合肥市 交通文明 交通管理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市民的出行及日常行为反映出来,城市的交通文明情况关系城市的整体形象。通过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改善市民在行车、乘车和走路等日常行为中的不文明表现,可以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减少甚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轻城市管理人员的负担,从而构建交通文明的长效机制。

一、交通文明主体的行为规范

(一)市民交通行为规范

市民是交通文明的主体之一,在交通文明中,市民日常行为反映了自身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合肥市政府在2014年出台了《合肥市民文明公约(守则)》对市民的交通行为做出了规定。交通文明规范主要涉及行路、行车和停车时,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自身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市民在行路时要做到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做妨碍机动车安全通行行为,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行车时,市民应该做到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不疲劳驾驶,不乱鸣喇叭,不违章掉头,不逆向行车,不超速超载,不抢道超车,不闯红灯,开车时不打电话,不酒后驾车,不占用非机动车道等;停车时,不占用盲道、车道停车,不占用公交车停车位,不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内,不将车停放在公共绿地,停车时做到按车位、统一朝向停车,不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临时停车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地点,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提及“禁止非法占用车道”。此外,如果市民使用非机动车出行时,需要做到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不驶入机动车通行,不在机动车道内滞留,不违法骑车带人载物,不在骑车时打电话,不乱穿马路和十字路口。市民在出行时,如果可以遵守这些行为规范,交通文明也就能轻易实现了。

(二)管理者交通行为规范

公安交警部门,他们是文明交通的推动者,也是文明交通的建设者,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是文明城市的一个表现。他们需要严格按照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文明用语,不得恐吓威胁;提高执法素质,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树立交警队伍文明执法的形象,城市建设部门在对城市路口进行规划布局时,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合理规划布局,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合理,也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城市管理部门也要遵守相应的行业规范,依据《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城市基础设施及时维护,对城市管理人员要进行职业培训,更好地管理城市。

二、合肥市民交通文明素养现状和问题

针对交通文明的行为主体对其行为规范的遵守情况,我们着重研究市民在交通出行过程中有无闯红灯的行为,有无横穿马路,有无超速超载的行为,有无违章行为的发生,停车时是否停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和十字路口等影响交通的地点。

(一)实地观察和随机采访

2016年9月,在合肥市几条主要道路,包括金寨路、南二环、南一环、马鞍山路、宿州路、徽州大道和芜湖路等,我与同学一起对市民的出行行为进行了实地观察和统计,随机采访了执勤的交警,对路口行人和车辆的闯红灯、违章和占道停车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你是否有过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您身边有哪些交通不文明行为”、“您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是否制止过”、“您认为有哪些措施可以改变他人的这些不文明的行为”等问题来了解市民自身是否有哪些不文明行为、对他人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的看法以及自己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通过“闯红灯的行人比例高吗”、“市民通常有哪些交通不文明的行为”、“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你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去制止”、“现在市民酒驾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次数多吗”、“对于闯红灯罚款这个措施有没有具体实行,效果如何”等问题来了解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的情况。

(二)调查过程和结果

(三)合肥市民交通文明素养的突出问题

1.闯红灯现象频发。在实地调查的四个路口,除了徽州大道与芜湖路交叉路口有人行天桥之外,剩余三个路口的行人闯红灯现象频发。其中宿州路与长江中路交叉口因为在修地铁,交通混乱,闯红灯的比例达到36.7%。在金寨路和南二环路交叉路口,有些红绿指示灯已经出现问题,但并没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存在安全隐患,一个小时内,一个路口闯红灯比例达到26.7%。采访时,有些市民反映在上班高峰期时赶时间且路口车辆较少的情况会闯红灯,也有部分市民表示看到有人闯红灯便会出现从众效应,实地观察时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2.合肥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合肥市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被堵、占用和损坏也很严重,有些无障碍通道规划建设不够合理,残障人士无法安全通过。例如南一环姑娘巷前的无障碍人行天桥坡度太大,手动轮椅和电动轮椅均上不去;有些无障碍通道被占用,导致残障人士无法使用。实地调查时还发现有些十字路口的人行天桥没有坡道,需要坐轮椅出行的及婴儿推车无法从人行天桥通行,楼梯的设计也不能解决非机动车辆过马路的问题,马路上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中穿行,十分危险。实地调查的几个路口的红绿灯都没有提示音,无法给残障人士进行指引。合肥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公交站台也未建有方便残障人群上下车的设施。

3.占道停车现象严重。调查发现,占道停车在每个路口均有发生,市民采访和交警采访时都表示这一现象比较常见,严重影响到交通。市民反映经常发现车辆停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小区的消防通道也时常停有车辆,盲道和机动车道也偶尔会看到占道停车的现象。交警对于占道停车的问题表示,有时候贴罚单并不能起到真正解决问题的作用,屡禁不止。实地调查时,我们还发现占道停车这一问题在小学门口尤为严重,在上下学时间接送孩子的家长往往就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例如徽州大道与庐江路交叉路口的南门小学,实地调查时刚好在学生放学时间段,发现校门口就是马路,但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家长接送学生的车也没有地方可以停,大多停在路边,存在占道等不文明行为,且交通隐患较大。

三、合肥市民交通文明素养问题的成因

(一)市民缺少交通文明的意识

1.交通文明素质教育滞后。 随着合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城市人口的增多,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全面普及,导致合肥市的交通压力迅速增加,而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教育却未能与之同步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家庭教育中更加注重孩子的学习,对于交通文明方面的涉及甚少,父母对孩子学习的重视也使得他们很少会给孩子培养交通文明的意识;学校的教育体系更多的是应试教育,对于学生的交通文明意识的培养没有足够的重视,相关知识的讲解和宣传也不够到位,没有形成文明交通的意识;社会教育中,对于驾驶员的交通文明素质的培养也不够,驾校因为经济利益,只注重驾驶技术和技巧的培养,对于交通文明道德素养的培养涉及很少。交通文明素质教育的滞后,使得合肥市民缺乏交通文明的意识。

2.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市民缺乏交通文明的意识与普法宣传力度有关,市民对交通文明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够清楚,遵法守法的基础还是懂法。而有些市民由于对交通法不够了解,常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做出不文明的行为,这与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合肥市民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以前,但对于法治教育这一块合肥市的中小学仍未普及,没有专门的课程针对法治教育,更没有针对交通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这与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要求有关。社会上,普法宣传的活动较少,难以解决有些市民缺少交通文明知识的问题。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对于法治教育的重视不够,难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局面。法治教育不够普及,普法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市民缺乏交通文明的意识。

(二)合肥市的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交通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合肥市的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交通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城市的交通管理缺乏预见性,在制定城市整体发展规划时,未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包含其中,道路交通设计不够合理,特别是路口的交通设计。行人出行的不文明行为与路口和道路交通设计也存在一定关系。两个人行横道相隔距离过远,在中间的人要走很远才能穿越马路,才导致行人冒险穿越马路,有些路口的红灯时间过长,导致行人缺乏等待的耐心,冒险闯红灯,这些行为都可以通过路口和道路的交通设计来减少。例如合肥老城区的路网结构设计不够合理,时空资源利用不充分,快速的高架路与地面道路衔接不畅,交通走廊通行效率低,金寨路高架桥和地面道路通行能力不匹配,导致车辆上桥容易下桥难,下桥的路段时常发生拥堵。此外,在东二环,由于交管对路面通行的车型控制不严,大车比例高,货车、混凝土搅拌车、行人、摩托车、电瓶车混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交通隐患和拥堵。步行通道、步行服务设施建设不到位,红绿灯路口缺少引导设施,解决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减少行人出行时出现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占道停车问题的存在与车位过少也有关,而车位的不足也是城市管理部门对车辆的现有量和未来的增长量预估不足导致的。

2.交通设施经营管理不够完善。合肥市的交通设施经营不够完善,主要是因为大多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维护都是由政府进行招标,由私人企业进行建设和管理,这些交通设施的质量层次不齐,管理也存在不足,缺少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定期检查。交通设施经营由市场体制来决定符合经济规律,但缺少合适的监督方式,导致这些设施的建设的质量难以保障。交通设施经营管理不够及时,红绿灯出现故障不能及时解决,道路标线的增补和重新施划也不能及时进行,影响市民的正常通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交通设施及时验收,确保私人企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交通执法存在缺陷。城市的交通执法存在缺陷,交通管理各部门责任不够清晰。时常出现的占道停车问题与执法部门管理停车问题的方式也有一定的关系。交通执法部门对于临时停车和占道停车的管理不够严格,对这一问题的管理政府职能存在交叉,导致互相推诿,证出多头现象的发生,执法存在缺陷。在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执法的交警人员没有或者过少,难以达到疏通道路交通的目的。且有市民反映有些交警和协警的执法态度恶劣,也偶尔存在交警罚款不扣分的现象,执法人员没有严格遵守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来执法。

四、提高合肥市民交通文明素养的对策

要提高合肥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需要多方参与、多方协调,从立法、行政机关到普通市民,都需要积极参与。根据对市民交通文明素养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改变市民交通不文明行为可以从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改变交通规划设计不科学的现状、加强交通设施经营管理、完善交通执法等方面来进行。

(一)加强交通文明教育

1.多管齐下,促进市民文明行车,提高市民素质教育。通过各类教育活动,多管齐下,全方位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的意识,加强市民素质教育,从自身来改变不文明行为。加强法治教育,使市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文明行车,依法行车。

首先,从家庭教育来说,家庭教育中父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父母应以身作则,培养孩子尊法守法的意识,培养孩子文明出行的意识,车上要有儿童安全座椅,从细节教会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其次,学校可以通过开展素质教育,文明交通出行的教育,普法宣传等等来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意识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小学通过组织学生有序过马路,中学可以通过交管部门进校园等类似活动,由专门人员给学生讲解如何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学生安全出行的意识。最后,社会教育可以通过在社区定期举行交通出行的宣传教育,将闯红灯导致的各种交通事故的短片循环播放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此外对于闯红灯的市民可以通过角色扮演,使其认识到这一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对于乱停车占用道路的人员可以进行警告和罚款教育。社会教育中驾校对驾驶员的培养负有重要责任,要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为社会负责。

2.通过普法宣传,加强市民的法治教育。市民对文明交通没有足够的意识,对交通法规也不够了解,甚至无意识的情况下已经违章违法,这些也是由于法治教育的不够普及有关。有些市民对交通文明的建设也不够了解,导致一些不文明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出现。市民在闯红灯时可能认为这只是不文明行为,但其实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第43条;“市民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这种不文明行为常见也时常发生,其实这一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划车有时可能是被认为是报复行为或者是发泄情绪,其实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造成损失数额较小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行为。正是由于法治教育不够普及,很多不文明行为都是因为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加强法治教育,可以减少这类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二)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管理的水平

1.注重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设计,提高城市交通文明的管理水平。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会影响到后期城市的管理,道路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需求,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道路设计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个人群的需要,文明城市的建设应该充分体现一个城市的人文关怀。科学设计红绿灯时间,能够增强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也能改善行人出行闯红灯的问题,适当减少红灯的时间,提高绿灯的时间,或者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将人行道设在地下,避免人与车抢道的局面,减少交通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在经常发生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路口增加监测系统,路口要增加安全通行的标识,隔离带的建设,监视器等投入使用,来达到提醒和警示行人文明通行的作用。

在制定城市整体发展规划时应该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包含其中。道路交通设计要合理,特别是路口的交通设计,对路口进行渠化优化设计,合理分配车道,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使得交通更加顺畅减少拥堵的发生。城市管理部门也要注重吸收优秀人才来参与城市的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水平,给参与城市规划和设计的人员提供再次学习的机会,提高自身水平,更好地建设和管理城市。

2.引入市场机制,科学解决停车问题。对于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我们可以放开市场,允许非政府部门的参与,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及监督,有效率的解决停车的问题。在法律规章制度上,对于乱停车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及惩罚标准,如:“对于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这种不文明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办法》第63条第15项,罚款100元。此外市场上有诸如合肥市城泊公司的参与,政府将相应道路的临时停车的管理和收费承包给该公司,由这个公司进行管理,该公司有权有责对临时停车和乱停车进行管理并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将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和服务收费的问题市场化,由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也可以解决城管部门、交警部门和私人公司职能交叉带来的执法困难和缺少监督造成的乱收费的问题。完善监督体系,改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时因缺少监督而存在的质量不合格问题。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市民出行时很多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与交管部门的管理水平有关,要解决城市的交通拥堵和市民不文明出行的问题,还需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在经常发生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路口增加监测系统,增加安全通行的标识、隔离带的建设、监视器等的投入使用,来达到提醒和警示行人文明通行的作用。交管部门也要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进行批评或者罚款教育,达到警示作用。

在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标准设计、建设和验收,对于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的项目要提前干预,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加强交警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培育精于交通管理业务的交警,充分发挥交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作用,同时对交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力应有明确规定,避免越权和逃避责任现象的发生。

此外,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系统在交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利用现有智能交通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使得现有路网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率,对现有路网交通进行综合调控和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交通拥堵。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的分析,在道路流量较大的路口,以及事故频发的路段进行专门的管理和整顿。对于路网规划不合理的路口导致发生行人不文明出行的现象,增加文明出行标识,由交警进行管制来改进。

责任编辑:许岭

2016-12-12

陈丽,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陈松林,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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