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再思考

2017-03-31 11:21刘瑞民
时代金融 2016年36期
关键词:脱贫攻坚调查金融

【摘要】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脱贫工作是中央既定的工作任务。中央银行必须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完成。本文以山西大同为例,结合燕山——太行山连片扶贫工作经验,就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调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 脱贫攻坚 调查

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是中央既定的工作任务。做为中央银行,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必须全力以赴、不打折扣、保质保量完成。但金融机构在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中,如何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如何保证资产安全,如何处理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扶贫的关系,如何与贫困户精准对接、精准帮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以大同市为例,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调查,并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大同市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北部,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337万。全市辖9个农业县区、99个乡镇、1966个行政村。其中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丘、大同6个县被列入燕山——太行山国家级连片特困县,占全市农业县区的67%。大同市农村贫困现象与全省相比,有四个突出特点,即“高、广、深、多”。

高:贫困县占比高。全市9个农业县区,其中有6个属于燕山——太行山国家级连片特困县,占全市农业县区的67%。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

广:贫困村分布广。到2015年底仍有贫困村665个,占全市1966个行政村的33.8%,高于全省5.3个百分点。

深:贫困程度深。2015年,大同市仍有贫困人口20.6万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2.1%,贫困人口相对集中,92.4%分布在6个连片特困县,扶贫任务十分艰巨。

多:贫困类型多。因病致贫的有30542人,占9.9%;因残致贫的有39115人,占12.5%;因上学致贫的有50958人,占16.4%;因灾致贫的有65259人,占20.9%;缺土地的有80387人,占25.7%;缺技术的有105658人,占34%;

二、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取得的初步成果

自实行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工作以来,人民银行大同中支组织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扶贫资金运用、扶持当地特色产业等方面做了初步尝试,同时发放支农再贷款7.5亿元,壮大扶贫资金的力量,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有:

第一、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强化。实现了金融机构对贫困乡镇的全覆盖。截至2015年末,连片六县分别设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6家,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36家,证券机构1家,保险机构31家,小额贷款公司2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银行业服务网点195个。

第二、金融扶贫软环境建设得到加强。2015年10月开展的“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周”活动,共分发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册,解答农民疑问近千次。

第三、在产业扶贫上进行突破。2015年,大同县信用联社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1.5亿元,加上自有资金,采取“园区+农户”的信贷模式,发放各类贷款2.5亿元,重点支持黄花种植和肉羊养殖产业园区发展;通过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大同县三利公司等小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黄花菜的种植与加工上做文章,助力精准扶贫初见成效。

第四、在大企业扶贫资金的满足上进行指导。天镇县农村信用社采取社团贷款的方式为同煤宏丰农业园区贷款4500万元,建成规模化、现代化、市场化、品牌化、休闲采摘于一体的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可吸纳周边三个贫困村270户、2000余名农民就业,人均增收万元以上。

第五、放大风险补偿倍数,壮大扶贫实力。2015年省政府为大同市六个连片特困县每县安排500万元风险补偿金,人民银行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风险补偿金的注入将信贷杠杆放大至8倍,且实施优惠贷款利率,让利贫困群体。目前,各县已选择2-3个乡镇进行试点,对贫困农户进行信用评级,为贫困户发放贷款3854万元,其中针对贫困农户的“富民贷”发放1244万元,针对龙头企业的“强农贷”发放2610万元。

第六、在易地搬迁脱贫上积极争取资金。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全力争取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支持地方政府向纳入省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贫困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大同市政府安排,争取在2020年实现户籍人口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不到一半的贫困村7.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施移民搬迁。

三、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金融机构扶贫与其经营原则相悖。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必须管控风险,保证盈利性。而扶贫贷款一般都是高风险低收益,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相悖,在现阶段责权利不匹配的情况下,机构参与的热情不高。

第二、现阶段精准扶贫户达不到信贷要求。贫困户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素质和能力偏低,创收的渠道十分有限;同时,农村产权不明晰,没有合格有效的抵押品;大同不是兩权抵押试点,土地和房屋还不能做为抵押品。凡此种种,制约着信贷资金的投入。

第三、参与精准扶贫的部分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支持。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作为激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涉农发展的有效货币政策工具,发放范围只涉及合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其他的金融机构则不适用。部分金融机构虽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却无法获得扶贫再贷款的支持。

第四、银行债权需要财政担保的保护。扶贫贷款作为高风险低收益的银行业务,且贷款对象具有收入来源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担保等特殊性,迫切需要获得政府财政的支持和税负的减免。

四、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鉴于金融助推扶贫开发的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建议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票这三家政策性银行为主力,采取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方式加大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其他商业银行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每年确定一定的扶贫项目与额度,加大金融助推扶贫开发的力度。

第二、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迅速进行推广,增加贫困户的有效抵押品,满足金融机构信贷要求。

第三、扩大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的额度和使用范围,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第四、建议政府牵头成立担保公司,对扶贫贷款进行担保,并由财政贴息。同时,建议税务部门对扶贫贷款发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扶贫工作的资金倾斜。

作者简介:刘瑞民(1966-),男,汉族,北京昌平人,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现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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