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实证研究

2017-03-31 11:33赵雪梅杨振宁
时代金融 2016年36期
关键词:因子分析新型城镇化

赵雪梅+杨振宁

【摘要】本文在新型城镇化内涵的基础上,建立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安徽省各地市2015年新型城镇化进行了测度与分析。结果表明:安徽省型城镇化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南部城市高于北部城市,东部城市高于西部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主要取決于人口城镇化,特别是人口市民化发展的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综合测度 因子分析

一、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化率从2000年的36.22%增长至2015年的56.10%,表明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实现了从城镇化初期阶段向中期阶段的跨越。2016年中央8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可以看出: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口转移与身份转变是核心,城镇空间扩张是载体,经济发展是基础,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是最终目标,生态环境是承载者和约束条件。人口、空间、经济、生态环境共同协调发展才是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之路。然而,目前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存在人口、空间、经济、社会、生态城镇化不相协调,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因此,亟待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内涵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更注重内在质量的提升,即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质量内涵转变:由过去粗放式用地、用能转向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道路;由主要依靠中心城市带动转向强调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测度指标体系实际上就是利用具体的指标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特征进行具体化、层次化的统计描述和综合评价。

(一)构建原则

1.全面性与可操作性原则。全面把握新型城镇化内涵,反映其发展水平,同时考虑到评价模型的可操作性,便于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2.可行性与可比性原则。既要从现实状况出发,考虑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也要区分不同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具有可比性。

3.先进性与动态性原则。应考虑指标选取的先进性与导向性,同时考虑动态延续性,保证其客观地反映在一定时期内新型城镇化水平。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从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出发,遵循以上构建原则,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人口、产业、空间、环境等四个方面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来测度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指标体系具体框架如下:

四、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安徽省区域位置优越:西接河南、湖北,东临江苏、浙江,北靠山东,南临江西,人口较多,在未来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安徽省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因此,研究分析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对于该地区乃至全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实践与借鉴意义。鉴于此,本文以安徽省2015年度各地市为样本,分析新型城镇化发展状况。数据来源于2016年安徽省统计年鉴。

(二)方法选择

目前,人们开发出的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方法有很多种,根据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赋权法,多是采取咨询评分的方法确定权数,如综合指数法,专家评价法等;另一类是客观赋权法,即根据指标间的相关关系或各项指标值的变异程度来确定权数,如主成分分析方法,因子分析法,熵值法等。主观赋权法一般适用于综合评价指标数目较少,各指标对综合评价值确定的重要性易于区分,并且各指标间相关性较小的情形。当很难区分指标的重要性时,可选用客观赋权法,利用各指标实际观察值所提供的信息量大小来确定指标权重,提供信息量越多的指标所赋权重就越大,反之所赋权重就越小。

由于本文综合评价指标数目多,难以区分各指标的重要性,因此本文选用因子分析作为综合评价方法。

(三)综合评价

根据统计资料,将上述指标的实际数据输入计算机,利用SPSS16.0进行因子分析。

1.适合度检验。采用KMO检验、巴特利特球形检验这两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KMO=0.615>0.5,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的sig值P=0<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适合利用做因子分析进行综合分析。

2.相关系数的特征根和方差贡献率。由输出的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根及其方差贡献率可知:前4个因子的累计贡献率已达到86.215%,表明前4个因子已经包含了原11个变量86.215%的信息量,故可用这4个因子代替原来11个指标来评价安徽省各地区2015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因此取前4个因子即可。

3.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由输出的因子载荷矩阵可知:第一因子在非农人口比重、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养老保险参保率上有较大的载荷,主要体现了人口城镇化的状况,命名为人口城镇化因子。第二个因子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上有较大的载荷,主要体现了空间城镇化状况,命名为空间城镇化因子;第三个因子在非农就业比重上有较大的载荷,主要体现了产业城镇化的状况,命名为产业城镇化因子。第4个因子在污水处理率上有较大的载荷,主要体现了环境城镇化的状况,命名为环境城镇化因子。

4.构造综合评价模型。以所选取的前4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W1,W2,W3,W4作为权数,构造综合评价模型:

F综=F1*W1+F2*W2+F3*W3+F4*W4

F1,F2,F3,F4分別表示前4个因子得分,将前4个因子得分,代入模型得出2015年安徽省各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如表2所示:

由综合因子得分可知:合肥、马鞍山、淮北、芜湖、铜陵、蚌埠、滁州等7市综合得分为正,表明这些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高于安徽省平均水平。在综合得分为正的城市中,合肥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1,其他城市依次分列2-7位。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9市得分为负,表明这些城市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低于安徽省评价水平,其中:阜阳、宿州、亳州等3市得分较低,综合排名依次分列14-16位。

五、主要结论及建议

一是安徽省型城镇化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性,总体来看:安徽省南部城市高于北部城市,东部城市高于西部城市。二是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城市F1得分均较低,说明这些城市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阻碍了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且F1所占的权重较大,说明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人口城镇化发展的状况。因此,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应重点加大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通过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市民化等途径,使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带来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而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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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受到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14LY095)、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K2015B001)资助、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ACSK2015B04)资助,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14LY095)、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K2015B001)资助、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ACSK2015B04)资助,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作者简介:赵雪梅(1982-),女,安徽淮北人,副教授,任职于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杨振宁(1980-),男,安徽蚌埠人,经济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系统建模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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