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银行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思考

2017-03-31 05:02梁慧
时代金融 2016年36期
关键词:基本模式财务共享服务人民银行

梁慧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逐步走向集团化和全球化,促进了财务共享服务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本文探讨了财务共享服务在人民银行应用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并在论证了可行性后,探索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立的模式,并对流程再造举例阐述。

【关键词】人民银行 财务共享服务 基本模式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国际化、多元化及信息化的普及,财务共享服务已成为现代大型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必然趋势,在我国部分大中型企业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人民银行无论是从需求性和可行性上都具备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可能。

一、财务共享服务

共享服务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由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概念,通常是指将分散在企业各个部分的业务职能整合在一起,由专门机构来提供统一服务,消除重复作业、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整合。财务共享服务是共享服务最典型、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通常也是共享服务建立的起点。财务共享服务是依托客户需求作为其导向,以流程再造和流程管理理论为依托,凭借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作为基础,将分散的财务资源和业务统一到一个专门的财务机构进行整体化流程化处理的一种财务管理制度,达到简化财务管理步骤,提高流程规范程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1980年,美国福特公司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把内部不同事业部之间相同、重复设置的财务流程集中到独立的共享中心处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加强了内控、提升了客户满意度,迅速得到了集团企业的认可,随后壳牌石油、雪佛龙、保洁、强生、索尼电子、微软、可口可乐、汇丰银行等各行各业世界500强中的企业都建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其遍布全球的分公司提供服务。随着我国企业跨国业务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升,2003年中兴通讯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后四川长虹、万科、中石油、中石化、苏宁、宝钢等集团企业也纷纷建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二、人民银行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积极意义

财务共享服务是为了解决企业集团规模不断扩大,分公司、子公司等会计主体不断增加,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决策效率低、管理难度大、重复投入多等问题,形成的汲取集中式管理优点的分散式管理模式,对人民银行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一)提高集约化程度,节约费用开支

1.节约人力资源,降低人工成本。原有的管理模式下,各个分支行甚至营业网点都不得不配置一定的财务人员,而建立财务服务中心后,各个基层行不再需要配置专业的财务人员,降低了人力资源的要求同时减少了人工开支。

2.共享财务信息,节约费用开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各报账机构的信息集中,统一识别、审核和处理,不仅能够准确、全面、快速的掌握区域内收支节奏、结构、流向,可以统一规划资金的使用,同时也可以实现集中采购、资产调配,实现规模经济,减少重复浪费,节约费用开支。

(二)财务流程标准化,有效遏制风险

1.再造财务流程,统一财务制度。再造财务流程后,基层机构繁杂的财务核算由兼职的财务人员集中后上传或送至财务共享中心,由财务共享中心严格的按照制定的、统一的财务制度进行处理,可以规范财务核算操作环节,实现财务核算标准化,提高核算的准确度,降低业务差错率。

2.改变财务授权体系,降低财务风险。原财务管理模式中,通常财务权限额度通常层层授权,层层负责,财务共享中心模式将使限制财务权限上收,减少基层机构对非日常项目的财务审批全向,集中到上一级或上几级,也就将风险管控关口提升至较高的层级,严控审批关、核算关、付款关等风险关口,减少了主观随意性,降低财务风险。

3.提升财务预算执行力度。财务共享中心是根据审批过的财务预算进行执行,針对预算外的例外情况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督促各机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执行力度,提高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减少和避免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了财务资源使用的有效性,维护了财务预算和管理的严肃性。

三、人民银行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迫切性

集团企业的规模扩张和全球化经营带来的分散管理的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的浪费、效率低下促进了财务共享服务的发展,现行的人民银行财务运行状况同样对财务共享服务的实施具有迫切性。

(一)县支行会计人员配置不符合岗位设置要求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人员急剧减少,但业务种类和岗位设置并无法削减,导致会计人员大多兼职国库或发行业务,或出纳、记账、复核和主管交叉兼职,不符合会计岗位和人员配置的严格要求。配置足够的会计岗位专职人员,针对县支行月平均仅几十笔的业务量,实属浪费。财务共享中心将大量降低基层报销机构的人力资源需求。

(二)财务制度日益严格,基层行财务风险加大

随着三公经费公开、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财务治理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但各县支行由于种种原因,认识不到位,屡屡踩线或游走在“红线”的边缘,财务风险极大。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实施必然上收财务权限、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行为,是从根源中杜绝财务风险的上佳选择。

(三)基层行资产购买达不到集采标准

近年来,人民银行系统根据政府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卓有成效,但在县支行临时性、零星采购频发,而达到需要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很少,实施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后,财务需求信息共享,可以由财务共享中心所在级别集中实施集中采购,节约费用。

(四)大型维修项目资金需求无法同时满足

近年来,由于费用紧张,无法同时满足基层支行的大型维修或改造项目,需要上级行在一定区域内集中资金办事,若费用指标下拨,往往效果有限,财务共享服务实施后可以有效的落实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果。

四、人民银行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可行性

财务共享服务有益于实现规范流程、提升流程效率、优化组织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提供专业化服务,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服务追求的目标一般侧重于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人民银行作为非营利性单位,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主要目标更多是为了规范财务行为。

(一)人民银行运作属于分散式财务管理

财务共享服务多适用于跨国或跨区域的、分散经营的集团企业,为减少重复投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受到青睐。人民银行在全国各省、市、县均设有分支行,机构庞大,虽为非营利性机构,但出于费用开支的合规性考虑也适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

(二)基层机构财务开支日益单一和规范

随着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开支业务大体雷同、相对固定和单一,尤其是县支行除去基本必备的开支外,例外事项较少,具备财务核算标准化、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可能。

(三)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和电子影像系统

2009年,人民银行系统已推行和使用财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络版),全国各级机构均在系统内使用同一的会计科目核算,即使在系统中加入各类电子费用开支单据和审批程序,也完全可以承载运行;而ACS系统已正常使用的电子影像系统完全支持费用报销的各类原始单据的扫描和上传。人民银行事实上已完全具备推广财务共享服务的系统和技术。

五、人民银行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模式

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一般有四种模式:基本模式、市场模式、高级市场模式以及独立经营模式。但基于人民银行属于非营利性单位,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目标侧重有所区别,不能一味地照搬,只能围绕这些模式设计的原则,构建符合人民银行特征的模式。比较四种模式,人民银行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更适宜于采用基本模式的基本原则,采用托管式服务,合并日常事务,提高经济规模,实现程序规范,挂靠于同级会计财务部门。

人民银行现行管理级次主要为四级:总行、省级分行、地市级支行、县支行,财务核算级次相同。笔者认为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依托总行建立会导致业务过于集中,为了保证财务支出的灵活性和地域差别,更适合设立于省或地市一级,建立于省级分行能更大程度的实现财务信息共享和资源统一调度,但建立于地市级支行却能更好的减少例外事项审批环节和理解当地财政政策,便于财务执行,也更适用与初期的推广。笔者以财务共享中心建立于地市中心支行级别为例,探讨人民银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立的模式。

(一)组织人员设置和分工

各地市中心支行成立财务共享中心对辖内经费核算和支付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县支行对经费开支事项及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财务会计部门是财务管理部门,财务共享中心是全行的财务核算机构,归口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各市中心支行财务会计科编制本级财务预算和审批下级财务预算,县支行仅需一名专职会计人员传递财务单据和编制财务预算,由县支行领导签字后上报。

(二)重申财务核算制度

建立财务共享中心,必须在其统一核算的区域内细化总行现行的财务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财务细则,建立与财务共享中心相配合的核算规则、核算标准、核算流程和内部控制。

(三)再造财务核算流程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核算流程再造的过程,是对人民银行整体财务核算流程的再造,明确从费用的事前审批、原始票据的传递、费用的审批、记账和支付等各个环节。针对人民银行会计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分为固定性开支和非固定性开支,固定性开支指计划内、低于一定金额、固定发生的日常开支,例如工资性支出、医疗和养老保险、公积金、水费、电费、邮电费、网络通讯费、暖气用油费等常规行政开支,而非固定性开支涵盖固定性开支之外的其他内容,或计划外、或高于一定金额、或非固定发生的、或敏感项目的开支,如会议费、维修费、租赁费、外事外交费等项目开支。

(四)重塑财务授权体系

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通常是将财务指标下分至县支行,由县支行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定期去各市中心支行记账。建立财务共享模式后,针对日常开支,只要在预算内,待县支行負责人审批后,由财务共享中心将资金划账至相应账户,针对项目开支或可能超出预算的开支,分为增加事前审批环节和事后审批手续,由县支行负责人审批并由会计对预算进行复核(是否有资金安排,是否在费用预算指标内),同时由上级相应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当超过一定金额时,还应同时由相关行级领导审批,甚至上行长办公会,当项目完成报销时,县支行负责人审核后,上级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记账支付。

笔者针对固定性开支和非固定性开支,结合人民银行现行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流程,举例如下:

固定性开支以水电费为例:经办人将水电费发票,交由县支行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复核上传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审核原始票据和审批手续无误后,将资金划至相应的账户,如若系统提示费用指标已满,则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退回。

非固定性开支以维修项目为例:经办人在系统内填写电子版《费用支出申请单》,详细列明维修费用支出是由、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和支出总预算,由县支行负责人审批并由会计人员对预算进行复核,再由上级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项目审核同意;当项目完成,由经办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电子版《费用支出报销单》,由县支行负责人审批后,会计人员复核后将《费用支出报销单》、原始票据上传,上级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传递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根据《费用支出申请单》审核上传的会计资料,将资金划转至维修服务提供单位。

基于目前财务形势的日益严重,财务共享服务俨然成为当前人民银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行为的上佳之选,但由于人民银行非营利性性质的特殊性,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选择必然需要在汲取现行模式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探讨,建立符合人民银行财务共享服务目标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何瑛,周访.《我国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关键因素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13年第10期.

[2]张瑞君,陈虎,张永冀.《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的流程再造关键因素研究——基于中兴通讯集团管理实践》.《会计研究》2010年第7期.

[3]黄庆华,杜舟,段万春,杨鑫.《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研究》.《经济问题》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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