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关注的原因及核查重点浅析

2017-03-31 05:36张立平
时代金融 2016年36期

【摘要】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BT、BOT、PPP等类型项目被广泛应用,这类项目的特点是投入大、建设周期长、项目管理关系复杂(一般存在项目发起人——业主、投资人、建设方、分包方等),从合同签订——项目建设——项目验收——项目移交至少要经过3~5年,这类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从证监会对IPO企业审核重点、交易所监管函及监管通报可以发现,上市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一直备受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本文结合实务对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过程的要点来分析其关注的原因及审核重点,希望对企业顺利通过IPO审核有所帮助。本文中企业类型主要指公众公司。

【关键词】完工百分比法 项目预算 成本暂估 完工进度 IPO审核要点

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of-completion method)是根据完工的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及核算损益的一种方式。该方法被用于长期项目(一般项目周期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对完工部分、收入和成本可以可靠估计。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能够比较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提供依据。

一、完工百分比法适用条件及核心要素分析

(一)完工百分比法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才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成本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核心公式

当期确认的收入=预算总收入×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累计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预算总成本

(三)成本完工百分比法应用的核心要素

从公式中可以分析出,完工百分比法应用核心要素为“预算总收入”和“累计完工进度”。

一是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第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二是完工进度:根据准则规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第一,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即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第二,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即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第三,已完工作的测量。本文所提到完工进度指第二种模式。

二、完工百分比法被监管层关注的原因分析

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齐特认为,企业舞弊主要来自于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就有可能发生舞弊行为;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恰恰使三个条件可能同时具备:

完工百分比法在企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三方面:1、收入确认的依据不充分;2、完工进度确认的不准确;3、收入与成本不匹配;核心问题是完工百分比法在企业具体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加大财务数据造假的风险,这是监管部门担心的问题。

我们分析一下完工百分比法各核心要素的自由度:预算总收入和累计完工进度

第一个要素:预算总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和合同变更收入。

一是合同初始收入:业主为避免在项目进行中一些小的变更还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在合同中会留出部分“暂列金额”,并约定“最终结算以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假设一个20亿的合同,5%的暂列金额就是1亿,这部分就是自由裁量金额。

二是合同变更收入:在项目建设期,特别是设计施工一体的项目(EPC),会存在变更收入,这部分对于业主来说一般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一般情况会减少合同总额(一般情况增加的可能比较小,因为有暂列金额兜底),从而减少收入,企业是不希望提前变更的,所以会在最终结算时才调整合同变更金额,从而调节项目建设期收入。

项目的整体收入以业主审计数据为准,所以总体金额不会变,但在各财务报告期间会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企业整体业绩(特别是年度报告),对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

第二个要素:累计完工进度(累计完工进度=项目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项目预算总成本)

一是项目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实际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完工并结算成本,另一部分是完工(或还在施工中)并没有结算,需要预估(暂估成本)成本;实际发生成本在施工企业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项目串项问题,同一地区的几个项目同时施工,因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材料、机械、人工等混用,无法准确区分;二是跨期问题,结算不及时,本期发生的成本不能及时结算;三是暂估成本不准确,在实务操作中项目部在做分包暂估时为避免超最终结算所以都采取“延后结算”的策略,时间上尽量不结算,金额上尽量少结算。

二是项目预算总成本:预算的编制受制于项目管理能力及专业判断能力,因项目跨度周期长,成本各要素不确定性较大(比如材料单价变化、设计方案变更等),所以项目初始预算准确性不高,随着项目的推进,过程变化不能及时反馈给预算编制人员,导致预算编制的调整滞后。

企业可以通过项目预算(包括总收入预算及总成本预算)及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金额调整来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最终影响收入在各期间的分配,进而影响报告使用者对企业的判断。

三、监管机构对完工百分比法核实的要点分析

归纳监管机构公开和非公开提出的核查指导意见,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式核查,主要核查完工百分比计算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首先,核查企业是否满足适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前提条件,比如:合同结果是否可以合理预计,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是否可以准确归集,项目预算是否可以准确编制;通过查看合同具体条款、与项目负责人交流,透过业务实质判断是否满足适合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条件和特征。结合完工百分比适用条件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核算方法,分析企业选用的完工百分比计算方法是否恰当。

其次,核查逻辑关系,对比收入确认进度与结算进度、实际收款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完工百分比计算方法能否反映工程实际完工状况。核查是否存在项目完工但完工进度不是100%;核查成本项目与施工设计、施工计划是否匹配(如:通过施工设计方案对比项目预算成本项目,核查成本项目构成是否合理,对比预算成本项目与实际成本项目,核查实际成本是否合理)。

成本百分比法可操作空间更大,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核实:①项目完工后是否继续发生成本,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将工后成本人为“串项”,计入其他项目成本,从而调节各期利润;②是否存在人为预估成本的情况,对于未完工的分包成本,暂估成本与施工进度是否匹配;③是否存在当期成本串项,通过在不同项目间调整成本,达到调整完工进度的目的,进而影响收入确认。

最后,进行外部证据核查,根据证据效力“外部证据效力高于内部证据”的特点,客户或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完工百分比的书面确认文件十分关键;外部证据是证明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结果合理的核心证据,深交所就针对未及时取得外部证据——业主结算单而产生“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两次给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问询函:深交所分别于2015年5月14日(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16号)、2016年10月20日(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3号),要求其就存货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回复,从其财务报表附注可以看出,其存货主要是“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即没有取得外部证据——业主结算单。

(二)现场核查,通过一观察、二交流、三比对来核查

一观察:首先要了解整个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验收标准等基础信息,从整体对项目有个印象,并归纳出核心点,并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比较工程形象进度与收入确认进度是否一致。

二交流:对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就工程周期、工程特点及施工规律、工程进度、工程预期等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工程施工进度与收入确认进度是否一致。

三比对:经过以上两个步骤后,将各种原始记录,如施工日志、分包结算、监理结算单等对照已发生成本明细表(或项目台账);核实存货实务盘点与帐表明细是否一致,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大量已领用未使用的材料。

项目风险评估也是必要的程序,由于此类项目自签约至交付历时较长,受业绩压力、行业周期、国家政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核查中须持续关注,并判断是否需要预计合同损失,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潜在需求。

四、企业如何证明应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合理性

完工百分比法从技术层面来说是目前最合理的方法,监管层的担心在于企业是否按规范要求去操作及如何降低核查风险,企业如何证明自己的应用是合理的,进而消除监管层的顾虑呢?建议企业从以下几方面来操作: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

一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能够准确以单个建造项目为核算单位归集成本,且在各个会计期间可以合理划分。

二是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配备具有丰富项目预算管控经验的预算管理人员,确保预算的准确、合理、相对稳定,且各部门间能有效进行信息传递,在项目变更时能及时调整。

三是建立具有豐富经验的项目管理团队,能够对项目整体做有效控制,项目施工设计、施工计划、施工质量能有效控制,尽量减少不可控因素。

四是良好的财务系统管控环境,财务独立性较好,能有效避免外部因素干扰。

(二)完善内外部证据链

外部证据主要有:合同、结算单、验收记录、第三方施工记录、收付款记录等。内部证据主要有:项目预算、内部产值记录单、出入库单、内部结算单、施工日志、项目会等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外部证据“效力更强”,但不能忽视内部证据的“相互印证”;对于类似BT项目这种周期长、管理复杂的项目(存在建设期,移交期的项目),在建设期业主一般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项目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而不进行“建设期结算”,在项目移交的时候通过审计进行最终结算,所以建设期的结算单可靠性效力会比较低,需要通过企业内部相关证件进行佐证。

(三)建立历史数据库分析制度

通过对已完工项目整体分析,可以发现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运行、项目成本记录是否准确、信息传递是否及时等问题。比如:通过历史数据发现已完工项目总成本与项目预算差异非常大,就要分析产生的原因:项目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基础薄弱、信息传递不及时还是存在故意调整收入确认期间的需要;这些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及实际落实情况,从这些点可以判断目前应用完工百分比法是否合理。对于预计总成本不能可靠预计的,或者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在20%以上的,不建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

五、结论

完工百分比法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是此方法留给企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企业经营者操作利润提供了机会,同时因核算设置问题可能导致资产不实(如:报表项目存货——已完工未结算存货),并且营改增后对于完工百分比法方法下如何进行税金的核算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税务风险较高;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完工百分比法有效结合了施工企业的特点,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能更加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于股东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合理判断,同时,因完工百分比法对企业内控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项目预算管理等都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有利于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企业只要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管控,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提供充分的业务证据,就可以有效降低监管核查风险,获得监管层的认可,顺利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16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3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完工百分比法应用的监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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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金融企业类)[M].北京:机械产业出版社,2007.365-387.

[5]马永义.新会计准则执行中热门难点题目解读[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87-188.

[6]林远明.浅析新会计准则特点及实施影响[J].财经界(中旬刊),2007;10:60~61.

作者简介:张立平(1980-),男,汉族,天津市人,任职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研究方向:上市公司财务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