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

2017-03-31 05:58阳灵芬
时代金融 2016年36期
关键词:财务会计

【摘要】财务会计能够在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建立信任机制,通过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增进双方的信任;作为一个完善的信任机制,通常会将财务会计与其他的信任机制联系起来,本文将通过分建立初步的分析框架,进一步分析各种理论制度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并梳理财务会计中的一些争论。

【关键词】财务会计 信任机制 分析框架

一、前言

在委托与代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财务会计信息也因此在资本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信息中关于投资项目的准确详尽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相应的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这一作用通常被称为财务会计信息的投资有用性或者是定价功能。另外,在代理人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有助于委托人的财产安全评估,并以此来约束代理人,财务会计信息的这一功能被称作为契约有用性或是治理功能。因此,不难看出财务会计信息功能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能够实现定价与治理的功能,这已经在大量研究中被证实过了。

然而财务会计为何会有信任功能仍然不够清晰明了,只是结论性的认为财务会计具备信任功能。在探讨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时,可以从多方面的问题入手,如财务会计为何具备信任功能,外部因素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以及制度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等等。

二、财务会计信任功能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重点在于财务会计和信任两个核心。财务会计属于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通常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企业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显然财务会计不仅仅是指产出结果,还包括产出过程,对交易事项进行特定处理后经过外部审计才能成为公开信息,这一最终信息被称为财务会计信息,在现代企业中,财务会计还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企业的决策提供重要的相关信息,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信任是一个抽象且复杂的概念,涉及范围广泛,且通常被用作动词,信任总是设计信任主体以及被信任的客体,由主体决定是否信任客体,然而实际过程中,主体决定是否信任客体的条件无法控制,只能单方面期待客体有能力且遵守约定为主体服务。因此本文中的信任只包括主体、客体、能力以及意愿,具体情况就是主体信任客体有能力且有意愿为主体服务的过程,便是本文的信任功能,还不是单指一个心理状态。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通常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以及道德风险问题,其中多为代理人的不誠信或是委托人不信任代理人,因此,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能够看出信任才是代理委托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这两者的实质性问题。而在代理委托关系下,委托人对代理人不信任是很正常的,委托人作为主体,承担着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绝大部分风险,故而委托人有理由不去信任代理人,因为委托人无法确认代理人是否有能力且有意愿为自己服务;由于代理人的不诚实以及委托人的不信任才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最终导致事前的逆向选择以及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这时财务会计信息就能够发挥其定价以及治理的功能了,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财务会计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委托者对代理人不信任的问题。

财务会计信息作为财务信息处理的流程性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预测价值,能够减轻代理人行为上的不可预测性,加深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程度。同时,财务会计信息还能够作为评估代理人能力的参考信息,让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能力有所了解,以此增加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程度,而且财务会计信息注重于分析代理人的能力与委托人利益变化的关系,更为有力的证明了代理人的实际能力。

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任关系中,完全寄希望于代理人自发的意愿为委托人服务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也无法形成强制性的措施,对此可以通过制定对财务会计信息要求的规定使得委托人能有一种主动制约代理人的能力,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建立在明确的基础之上,在增强委托人的控制能力的同时,还增进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契约签订也是约束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的重要手段,行之有效的契约使得代理人不得不在实际行动上有利于委托人。

三、财务会计信息中信任制度理论的应用

制度的作用通常是威慑和约束代理人的不良行为,可以针对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作出适当的惩罚,这种惩罚性致使代理人不得不向委托人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同时还约束这代理人的行为,促使代理人不敢侵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制度的制定也能够提升委托者对代理人的信任。

上文中还提到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与治理功能。在实际应用中,财务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体现在委托者能够通过财务会计信息,大致了解代理人的能力,评估代理人能力的强弱,从而针对代理人能力给出一定程度的信任度;而财务会计信息的治理功能便是通过契约条款来约束代理人,致使代理人在实际行动中做出有益于委托者的行为,在财务会计信息的治理功能中,会计信息是作为必要条款而存在的。

综上我们大致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针对会计信息的制度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而针对代理人的制度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治理功能。当然,尽管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做出上述分析,但是也必须看到,现实当中不同针对性的制度是同时出现的,难以将它们的影响区分开来,这也正是经验研究得出不一致结论的原因。

四、结束语

本文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社会关系出发,对委托代理的信任关系及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分析,从信任的角度出发研究了财务会计的模糊问题。财务会计应构建更加完善的信任机制,利用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理论提高财务会计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丰富和推进现有财务会计理论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进.浅谈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J].时代金融.2012,(10):41-41.

[2]刘建秋.信任与会计诚信:决定及均衡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25(6):44-49.

[3]应益华.政治信任、合法性和政府会计改革研究[J].湖南财经大学学报.2015,31(153):5-13.

作者简介:阳灵芬(1985-),女,湖南,学历:硕士,就读于昆明医科大学,职称: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管理成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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