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2017-04-04 13:21吴妍
福建轻纺 2017年1期
关键词:实施细则平潭实验区

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了《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对配额的分配、变更、清缴、注销实行统一电子信息化管理。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核定和发放,组织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及受理申诉等相关工作。

(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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