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明确 制度落实 执行有力四川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
——《农产品安全法》四川贯彻情况

2017-04-04 16:19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张履平
四川畜牧兽医 2017年7期
关键词:安全法农产品监管

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张履平

责任明确 制度落实 执行有力四川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
——《农产品安全法》四川贯彻情况

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张履平

编者按: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共8章56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厅务会会前学法学政策学知识制度,6月16日,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在厅务会上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四川贯彻执行情况向大家做了政策解读和全面汇报。现刊载如下。

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共8章56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10年以来,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1 主要内容

1.1 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目前,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

1.2 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 一是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二是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3 明确了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一是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二是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1.4 明确了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一是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二是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规定实行许可制度。三是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四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五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1.5 明确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一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必须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二是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三是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四是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五是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1.6 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一是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检测条件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四是鼓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1.7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调整 《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 四川贯彻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3月四川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1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总体落实较好 四川省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推进市县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纳入”,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政府目标考核、重要议事日程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监管对象精准纳入监管人员责任范围,构建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目前,省政府累计认定省级监管示范市6个、县92个,农业部命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1个、县4个。我省监管检测体系基本健全,设立监管机构236个,配备专兼职人员4.8万余人;21个市州、158个县建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2.2 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到位 健全标准体系,现行有效省级农业地方标准799项,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在14个市州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建成兽药GMP企业116家、兽药GSP经营店6800多家。在全省8.4万个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行生产管控、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产品自检、产地准出、生产记录等制度。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240万亩、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712万亩。推行追溯管理,率先在全国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已有135个县的2514家生产经营主体、3229个产品入驻省级追溯平台。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依托8个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21个市州综合检测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每年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3万余个。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检打联动,连续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农药及农药使用、水产品违禁物质和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止高毒农药、“瘦肉精”、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的使用。近年来,四川省查处的莱邦、吉亨、伊之东兽药案,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典型案例。

从近3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看,四川省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均位居全国前列。今年一季度,我省部级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连续3年被农业部评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优秀单位”。2016年10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上,受到汪洋副总理的高度评价和表扬。

2.4 存在的问题

2.4.1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度大。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规模小且分散,不利于管理部门实施全程指导和监管。从近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看,蔬菜中毒死蜱农药残留、禽肉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以及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问题比较突出。

2.4.2 农产品包装标识规定落实较差。因水果、蔬菜等鲜活产品附加值低,加之储藏加工能力弱,导致产品销售以“大路货”为主,不按规定使用包装标识。

2.4.3 监管执法能力较为薄弱。部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基层检测机构人员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正常开展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等技术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装备和手段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个别地方“零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3 下一步工作重点

3.1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地落实。

3.2 持续抓好标准体系建设 重点围绕粮油、果蔬茶、肉蛋奶和水产等重点产品,制定完善覆盖产前、产中和产后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为重点,将标准要求切实落实在田间地头、圈舍鱼塘。

3.3 持续抓好监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检测机构建设,2014年以前完成投资的市县质检体系项目,今年年底前要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双认证”(实验室资质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指导服务,督促已验收县级机构尽快取得资质。大力开展乡镇监管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一图、二书、三员、四定”监管规范(产业分布图;责任书和承诺书;监管员、协管员和检测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将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3.4 持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在我省成都、泸州、广元、眉山4个市的试运行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省级追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三是扩大省级追溯平台入驻范围、增加入驻数量,计划今年新增入驻主体1500个、新增入驻产品2000个。

3.5 持续抓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已列入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市11县)的指导、检查和省级考核工作。二是扎实做好泸州、遂宁、眉山3个省级示范市创建工作。三是拟于三季度对第二批省级示范县(20个)开展动态考核,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6 扎实做好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各项筹备工作 6月29日~7月3日,国务院食安委、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将在北京举办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5月14日,“四川展馆”整体设计方案已通过农业部监管局审定认可,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S858.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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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964(2017)07-0006-03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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