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法规政策盘点

2017-04-06 07:41本刊编辑薛惠莉整理
猪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果菜无害化粪污

本刊编辑/薛惠莉(整理)

猪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法规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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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研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等工作。习近平强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是民生大事,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那么与猪场废弃物有关的法律都有哪些?对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小编就了解到的一些法规政策进行整理,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何为达标排放?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水冲工艺标准要求每百头猪每天允许的最高排水量冬季为2.5 m3,夏季为3.5 m3;干清粪工艺标准要求每百头猪每天允许的最高排水量冬季为1.2 m3,夏季为1.8 m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见表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第十四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向水体倒畜禽废渣;第十六条规定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4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5 《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

2016年8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而畜禽粪污处理是废弃物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0%左右,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在处理模式上,综合考虑区域地型地貌、气候特点、产业现状、生产生活方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环境问题相近、强化源头治理的原则,聚焦种养密集区,将试点重点布局在南方丘陵多雨区、南方平原水网区、北方平原区三个类型区。每个区域以种养大县为基点,自主选配、科学组合相应的综合利用模式。一是南方丘陵多雨地区“1+N”组合。集中在长江以南的广大区域,丘陵山地地形复杂,垂直分异明显,气温较高、雨量丰沛,全年日照1 600~2 500 h,人多地少,水热资源丰富,一年四季适宜种植,散养与规模养殖并存。本地区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是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足,可优先采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若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点”模式开展综合治理。二是南方平原水网地区“1+N+N”组合。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区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湖泊众多、水热资源丰富,全年日照1 600~2 500 h,一年四季适宜种植,畜禽养殖方式以规模化为主。本地区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是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可优先采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若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点+若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点”模式开展综合治理。三是北方平原地区“1+N+N+1”组合。集中在华北平原、东北平原及西北部分地区,地面辽阔平坦、土壤肥沃,区域夏季暖热,冬季寒冷,以一年一熟、一年二熟为主,水热资源不均,畜禽养殖方式以规模化为主。本地区农村除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秸秆利用不高外,地膜残留问题突出,根据实际需求,可优先采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若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点+若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点+废旧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与处理中心”模式开展综合治理。

6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的部署

农业部将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全面完成”的步骤,确保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一是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行动。支持生猪养殖大县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处理中心、社会化服务组织改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设施装备条件,到2020年500个生猪养殖大县和大规模生猪养殖场全面解决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整合资金同步推进其他畜种粪污处理。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十三五”期间创建200个示范县,整县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柑橘苹果、设施蔬菜、品牌茶叶为主,遴选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基地),建立“果(菜、茶)沼畜”等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实施有机肥沼肥生产、果菜茶园改造等重点任务。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建设200个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场),实施农企对接,推进社会化服务,降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本。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和治理行动,探索总结出可行的黑土地保护和粪污还田利用模式。

三是优化畜牧业发展布局。落实《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实现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绿色化。

四是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研发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加大混合原料发酵、沼气提纯罐装、粪肥沼肥施用等技术和设备的开发普及力度,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加快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标准体系,重点解决粪肥、沼肥等生产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缺乏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意义,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试点示范,共同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7 《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业部制定了《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农农发〔2017〕2号)。提出以下4项重点任务:

1)提升种植与养殖结合水平。综合考虑土地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果菜茶种植规模和畜禽养殖规模,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

2)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菜茶产地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沤和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输送及施用等设施,配套果菜茶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应用设施环境调控及物联网设备。

3)提升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创建水平。加快制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以此为基础,创响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脱贫。

4)提升主体培育与绿色产品供给水平。制定支持有机肥生产施用的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先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有机肥、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绿色优质果菜茶生产基地(园区),增加中高端供给,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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