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2017-04-06 12:48朱春玲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5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种子对策

朱春玲

(会泽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云南 曲靖 654200)

摘要:会泽县隶属曲靖市,与昆明市、昭通市等交界,毗邻川渝,属于典型的山区。会泽县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是有效利用率低。会泽县大部分耕地集中在海拔1500~2800米地区,虽然土层深厚,但是耕作层浅,水田少,水利设施差,对于种子的质量和需求都比较高。本文结合会泽县基层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于促进会泽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种子;行政执法;对策

随着会泽县种子经营的逐步放开,从事种子经营人员数量多而杂,种子经营户除了传统的乡镇农科站外,还有其他的市场主体,总共大约有50户。这些从业人员中除了农科站外,其他种子经营户往往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农民、无业人员比较多,在具体的经营中不能有效地进行农作物品种宣传和售后服务,这也对基层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带来了挑战。

一、种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分析

1.市场价格混乱

由于种子市场充分竞争,一些营业主体,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把种子零售价定得比较高,导致种子价格涨幅大,增加了农民负担。在会泽县种子市场中,不同品种农作物种子价格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但是由于经营者的恶性竞争,导致一些优良的种子价格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种子经营户是根据种子的利润大小来决定销售不同的种子,在种子数量比较紧张的年份,种子经营户随意提高种子价格,从中牟取暴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购买种子的费用。还有部分经营者由于市场的垄断性,在种子定价时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导致种子售价比较高。种子价格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我国种子市场的发展,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

2.种子质量问题突出

目前我县经营的玉米杂交种品种近200个左右,对于农民来说,由于各个品种的生育期、品质等特性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再加上农民种子知识有限,导致种子市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同时在种子行政执法的过程在也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此外了市场监管的难点和重点,虽然执法部门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提高了市场种子质量,但是在市场中一些假冒伪劣种子仍然存在比较大的空间。再加上部分经销商在种子销售的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在种子销售的过程中而尽可能地渲染优点,掩盖缺点,使农民难以全面地了解种子的质量,使种子市场销售比较混乱。

3.种子经营者资质不完善

在实际执法中发现,虽然我县种子个体经营户据不完全统计除乡(镇)农科站外共有将近50户,但是在我局备案的种子经营户仅有20户,大部分都没有备案。大部分个体经营户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或经营档案不齐全,没有建立进货台帐,销售凭证不完善,一旦种子出现质量问题,广大农民常常索赔无门,将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受利益的驱使,一些个体种子经营者对《种子法》规定执行不严格,存在引进未经审定品种,经营散装种子,经营质量不符合标准种子及包装标识不规范等等问题。

二、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的对策

1. 加强种子商品质量管理

要做好种子市场管理,就必须提高种子质量,把现代化的种子管理技术应用到行政执法上来。要严格地遵循市场机制,按照市场原则优胜劣汰,使种子企业在法律约束下发展。在种子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坚决防止恶性竞争等经营方式,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对于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种子进货渠道不明,经营信誉差以及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应当加强监测,有效实施产品退市等措施,净化我县种子销售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做好种子市场的质量认证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种子质量服务。要严厉打击以假充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保护种子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地为市场提高质量优良的种子。

2.加强法律宣传

加强对《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种子市场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在农民群众中广泛开展《种子法》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普及假劣种子等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通過采取执法现场教育、开展农资识假辨假专题讲座,印发资料等形式,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农民介绍购买种子应注意的问题和购买到假种子如何维权等知识。

3.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要严格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建立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以及种子商品质量信誉卡、种子商品质量责任书等。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追溯种子的经营销售流程,便于后续的追踪。建立种子经营诚信制度,提倡诚信经营,使种子经营人员能够自觉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当建立种子经营销售标准,对于在抽查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农业生产安全的不合格种子商品坚决予以清除,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一查到底。对多次检出不合格商品的供货单位要锁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于不符合市场资质要求的种子经营企业应当坚决地打击,采取罚款、禁止行业准入等方式不断地净化种子销售市场。

三、结束语

种子行政执法对于维护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种子经营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应当加强宣传工作,规范交易手段,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使农民能够尽可能全面地熟悉种子的特点品质等。对进入种子市场的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把关,保证上市种子合格,同时加强对不法经营者的处罚,不断地净化种子市场。通过在全县加强基层农作物种子执法,近10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案件,使我县的种子生产营销市场越来越规范。

参考文献:

[1]杨军超,董文娟. 浅谈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J]. 农民致富之友,2015,02:44+18.

[2]李酉珺. 试论基层种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种子,2015,04: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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