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信委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04-06 03:03本刊编辑部
散装水泥 2017年3期
关键词:预制构件砂浆水泥

本刊编辑部

黑龙江省工信委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刊编辑部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国家、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推动“十三五”时期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6]354号)和《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有关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意见和规定,黑龙江省工信委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黑工信原发[2017]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定了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思想,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全省水泥散装化水平为目标,以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为手段,以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为保障,以服务“五大规划”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宗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六个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发展散装水泥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总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提高水泥散装率。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散装水泥绿色产业节能环保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兼并重组,形成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和有序发展的散装水泥绿色产业体系。

三是坚持环保优先。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积极推广可替代原材料,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采用矿粉、粉煤灰双掺技术,支持资源匮乏城市生产人工机制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并逐步杜绝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以及预拌砂浆企业生产、运输、使用过程的粉尘、废水、废渣的排放,推进散装水泥产业绿色发展。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推进散装水泥行业技术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和开发应用,加快技术集成和流通模式创新步伐,努力提高生产、现代物流及施工设备的技术水平,推进行业装备技术的标准化、系统化水平。

五是坚持统筹布局。推动散装水泥中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布局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物流运输方式及产业布局等相协调,推进散装水泥绿色产业有序竞争、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强化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散装水泥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促进散装水泥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指导意见》确立了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散装水泥的发展目标,指出:到2020年末,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45%,预拌混凝土使用量保持在1.5亿立方米左右,年均30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使用量达到400万吨,年均80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20%以上,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7000万吨。加快建成以散装水泥应用为核心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含水泥制品,下同)一体化的绿色产业体系,推进散装水泥信息化工作平台全面建成并平稳运营,产业结构优化取得重大进展,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技术水平、装备生产能力明显提升,散装水泥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更加成熟,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指导意见》从产业体系、绿色发展、创新转型和农村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确定了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重点任务,明确指出:

一要打造以散装水泥应用为核心的一体化产业体系

1、促进预拌混凝土规范发展。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出现预拌混凝土产能过剩现状,坚持以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为目标,实施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加强行业监管,调整供给结构。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广泛应用,尤其要加快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上山下乡”工程步伐。

引导大中城市规模以上混凝土企业转入县乡村混凝土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预拌混凝土。积极推进垦区、重点国有林区预拌混凝土集群发展。加快我省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推动外加剂、掺合料等关键材料和泵送技术同步发展。鼓励行业内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投资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产业,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

全面启动我省预拌混凝土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预拌混凝土节能、降耗、节水、防尘、降噪,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废物和污染物排放的作用,推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应用。适时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广。

2、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完善预拌砂浆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执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制定本地区预拌砂浆布点方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预拌砂浆宣传力度,营造发展预拌砂浆的舆论环境,促进产业尽快落地。强化对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地级以上城市要明确砂浆“禁现”时间表,制定“禁现”政策措施,为预拌砂浆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特种砂浆,提高预拌砂浆行业供给能力。整合预拌砂浆生产、设备研制、建设施工等各方力量,着力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

3、加快推进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顺应建筑工业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建设发展趋势,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环节拓展。

推进本地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提档升级,有效整合水泥制品企业,通过兼并、整合、重组适当提高产业集中度或产业集群。扩大水泥预制构件的应用范围,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示范性工程建设,促进装备式建筑发展。

4、提高散装水泥装备制造业水平。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带动散装水泥装备制造业发展。营造我省预拌混凝土搅拌设备和预拌砂浆物流设备的品牌效应,提高装备的市场认知度,扩大装备的营销渠道,提高我省散装水泥装备制造业自主化水平。

提高我省预拌混凝土搅拌设备和预拌砂浆物流设备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散装水泥装备的研发。

二要促进散装水泥产业绿色发展

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加快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评定工作,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按照全封闭、无污染、零排放的清洁生产目标,改造淘汰一批环保不达标的混凝土搅拌站。

着力提高废弃物再利用水平,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科研开发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粉煤灰加工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水泥预制构件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推广掺兑粉煤灰、矿粉技术,逐步以机制砂石部分或全部替代天然砂石。

三要推进散装水泥行业创新转型

加强设备和技术研发工作,推动散装水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建筑施工中应用。支持科研院所、大型建筑企业、科技开发型企业和成套设备生产企业进行散装水泥相关技术研发,构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发体系。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黑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智能工作平台,加快市地入网进程,全面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水平。

鼓励散装水泥物流方式创新。在行业中推广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与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对接,提高车辆运输管理和资源调配能力。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要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建立健全农村散装水泥协调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农村推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的任务和目标,将农村推散与散装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绿色发展等工作统筹结合,重点突破。充分发挥水泥、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农村推散的主体作用,明确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散办在农村推散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打造我省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由县域+垦区+重点国有林区的“三位一体”组织网络体系。

为确保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五项保证措施,强调指出:

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与标准建设,突出制度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完善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运输、施工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开展绿色节能生产、废水废渣处理与回收利用、农村推散和物流方式创新等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三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全省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动态监管体系,构建全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动态监管数据库,实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各项功能的有机结合。

完善行业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全面的散装水泥统计和运行分析体系。加强全省行业统计队伍建设,建成一支高效、快捷、全面、准确的信息反馈队伍。提高统计内容实用性和含金量,使统计信息贴近实际,服务社会。扩大对农村推散,绿色节能生产、废水废渣处理与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物流以及水泥预制构件统计与分析,科学、准确、全面反馈行业发展状况和可靠的运行分析。

四要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相关工作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散装水泥生产、流通、使用相互结合、共同促进的监管工作体系,完善检查监督制度,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完善考核制度,改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标准约束和引导,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五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加强散装水泥宣传教育,努力创新宣传模式,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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