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2017-04-06 15:36孙海洋
兽医导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社会化兽医养殖场

孙海洋

(博兴县纯化镇畜牧兽医站,山东滨州256507)

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孙海洋

(博兴县纯化镇畜牧兽医站,山东滨州256507)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本文根据当前兽医服务需求情况,总结了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对今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以期为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兽医;社会化服务

1 兽医服务需求情况

1.1 兽医公共服务

机构设置合理,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需进行改扩建。一是县乡兽医实验室需升级改造;二是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房年久失修,设施设备不符合业务开展需求,特别是冷链设施不配套,需改扩建;三是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每站有人员7~8人,但住宿用房仅3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求,均需改扩建;四是乡镇兽医站运行经费不足,需补充。

1.2 兽医社会化服务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三个方面能满足基本运行,但专业合作社、养殖协会等功能发挥不充分、组织松散、制度不健全,需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2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2.1 加强领导,严把责任落实关

推行“政府部门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采取行政业务双轨运行机制,保证了免疫密度和质量。落实县上技术干部包乡镇、乡站干部包片包场(大户)、村级动物防疫员包村包户的包抓责任制,具体抓免疫、监测、责任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有效机制。

2.2 加强检疫,严把动物调运关

按照“抓监管,保平安,促发展”的思路,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3 加强防疫,严把程序免疫关

树立“有收无收在防疫”的动物防疫责任意识,制定防疫流程图,按照“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分片包干、整村推进、适时考核”的要求,划片分组,由乡站技术人员带队,进村入户,逐村开展免疫工作。推行三种防疫模式:规模场推行“完善的防疫设施+完善的防疫制度+专职防疫人员+科学免疫程序+包抓防疫工作者督导+免疫效果检测”模式;养殖大户推行“完善的防疫制度+科学免疫程序+培训业主防疫+包抓防疫工作者督导+免疫效果检测”模式;散养户推行“防疫工作者+村级动物防疫员+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常年补针+监督检查+免疫效果检测”模式。按规模确定模式,规范防疫组织方法和步骤,保证了防疫质量。

2.4 加强卫生,严把消毒灭源关

将消毒灭源工作作为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提升防疫质量的有效措施,抓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贩运户、屠宰场、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等重点,每年开展春秋冬三次集中消毒灭源月活动。指导养殖场户完善消毒设施,配套消毒器械,建立消毒门禁制度,做到消毒门禁常态化,同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动物疫情发生;给畜禽贩运户配发消毒药品,进行技术培训,严格人员和车辆消毒,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建立屠宰场、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消毒制度,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2.5 加强监管,严把场区建设关

制定《博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管理办法》,按照防疫条件审核要求,实施规划建设、设施配套、饲养管理三段式全程管理。建前抓选址规划,做到人畜分离、场区与人居环境分离,防疫、消毒、粪污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步;建设中抓现场指导,做到布局合理、质量达标、配套齐全;建成后抓引种投产、防疫检疫、饲养管理、技术培训及“双认”,从源头上防止动物疫情发生。

2.6 加强饲管,严把技术培训关

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提高技术及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编印了《博兴县畜牧兽医工作手册》,督促技术人员坚持学习,做到懂技术、晓法律、明程序;对村防疫员进行免疫注射、档案登记、消毒灭源、法律法规四个方面定期培训;对养殖场(户)技术人员开展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科学防疫、合理用药等培训;对贩运户进行消毒灭源、引种申报、落地报告、检疫申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知识培训。

2.7 加强协作,创新合作模式

推行国内知名养殖(品牌饲料)企业向县内养殖企业供种、供料、供技术、包销售的“三供一销”协作模式,保证了品种良种化、饲料品牌化、技术先进化、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推行“畜沼果结合”模式,把养殖场建在果园内,畜禽粪便用于生产沼气,沼渣生产有机果。

3 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的建议

3.1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机制,改进兽医卫生检测技术和监管手段,提升兽医卫生执法水平。二是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解决县乡村三级兽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费短缺的问题。三是建议出台“养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条例或办法”,明确养殖龙头企业和所服务的养殖场户的利益和责任关系,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养殖龙头企业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作用。

3.2 创新公共服务形式

一是创新兽医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实现形式。将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强制免疫推向市场,由统采疫苗生产厂家向规模养殖场负责提供疫苗、技术服务,兽医公共服务机构负责监测抗体效价,保证免疫质量。二是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支持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执业兽医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调动服务主体积极性。探索政府与企业、诊疗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多样化兽医服务。

3.3 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

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培训,规范官方兽医执法行为;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强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加大乡村兽医队伍、村级防疫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建议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以上。

[1] 翁崇鹏,毛娅卿.健全完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J].中国动物检疫,2014,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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