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报恩”终于“受审”

2017-04-07 21:01汪宇堂
方圆 2017年6期
关键词:杜某借条南阳市

汪宇堂

权力本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还能够重来,我不会再私自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报恩”,我非常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

“权力本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還能够重来,我不会再私自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报恩,我非常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近日,在受审的法庭上,河南省南阳市地震局原局长郭晓明悔恨地说道。他要“报恩”的正是30多年前支持他参加高考的同学一家人。说来话长。

念及恩情 牵线报答

1980年,22岁的郭晓明报名参加高考,为了能更好地复习备考,他来到了南阳市。郭晓明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在市区备考学习期间,他每天都节衣缩食,刻苦学习,晚上在一个四壁透风的破旧校舍里睡大通铺,啃的是窝窝头,喝的是苞谷面汤,条件极其艰苦。

郭晓明和张某俊是南召老乡,又是高中同学。高考前,郭晓明便住到了张某俊家,在张家吃住半年之久。张某俊的家庭条件比较优越,在张家,郭晓明得到了热心的资助和细心的照顾,学习也更加努力。半年后,郭晓明考上了郑州大学。

此后,郭晓明一直对张家非常感激,每年逢年过节,他都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专程去看望张某俊的父母。1984年,郭晓明从郑州大学毕业,分配到南阳市某县工作,与张家的联系也更加密切。

郭晓明住在张家复习高考的这段时间,张某俊的弟弟张某昭正在读小学,虽与郭晓明年纪相差六七岁,但两人关系很好,亲如兄弟。张某昭从学校毕业后投身商界,成立了河南省某建筑企业,早年辛苦打拼,企业逐步在河南省内外积累了一些知名度。郭晓明则从一名科员逐步提升为南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南阳市地震局局长(正处)。

对于张家心存感激的郭晓明虽然每年中秋节、春节都会去张家探望,但是,郭晓明总感觉这种报答还很不够,他一直寻思着,找机会报答张某昭一家的资助之恩。

机会终于来了。2010年,南阳市作为全国第七届农运会指定服务接待单位的某宾馆需要新建一座价值数亿元的四星级商厦(10层以下用于宾馆,10层楼以上用于住宅)。该宾馆总经理费某(发包方),正好是郭晓明的好朋友,于是,由郭晓明“牵线”,费某和张某昭(承建方)见面详聊,两人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工程顺利开工建设。费某和张某昭都非常感激郭晓明,一直想找机会报答他。

2012年,该宾馆商厦顺利建成,郭晓明购买了商厦中的住宅,在支付了前期款项之后,还有10余万元没有支付。到了支付日,郭晓明准备让自己的妻子去支付后续款项时,张某昭(被另案处理)给他送来了一个交款凭证,张某昭已经帮助郭晓明将后续款项16余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郭晓明心里惴惴不安,几次欲将钱款退还,但张某昭坚持不要,并告诉郭晓明:“咱们亲如兄弟,都已经几十年的关系了,这点钱不算啥,你要退回了,我以后还怎么开口让你帮忙了。”听到这些话,郭晓明的心里稍微平静下来,虽然这一次郭晓明只是做了个小小的“顺水人情”,但郭晓明觉着毕竟向张某昭家报了一次恩。

官商勾结 以项目换私利

后来,郭晓明在单位的工程招标管理过程中,与地方开发商接触越发密切,认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其中,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陈某便是郭晓明的好朋友、发小。

2012年7月,郭晓明通过陈某将他在张衡东路市政府的一套集资房以70万元卖给了杜某。后来有一天,杜某在陈某办公室正在和陈某说装修房子的事的时候,郭晓明去了,郭晓明提出他在武警支队家属院有套房子也想装修,接着又说“当时卖给杜某的那套房子价格卖低了,他爱人在家因为这个事都跟他吵几回了”。

陈某一听郭晓明此话,就琢磨,郭肯定是想让杜某给他装修房子,就赶紧说“干脆让杜某把你的房子也装了算了”。杜某当场同意。陈某当时的想法是,郭晓明之前曾跟陈某说过,他们地震局正在申请一个工程项目,如果这个项目审批下来,陈某想把这个活儿揽过来干,所以当郭晓明一说装修房子的事情,陈某就赶紧应承下来,让杜某把郭的房子也给装修了。但后来由于造价太高,杜某并没有给郭晓明装修房子,郭晓明自己找人做了装修。

2013年8月,陈某问郭晓明房子装修好了没有,郭说快装修好了,陈某就给杜某打电话说,郭晓明的房子快装修好了,你去把郭晓明房子装修款给结了。又过了十来天,陈某和郭晓明见面的时候,郭晓明跟陈某说,房子装修好了,晾几天就准备买家具。陈某问他,杜某跟你联系结账的事没有,郭说没有,陈某说那我再给他打电话催催,郭晓明说:“你别催了,他既然一直没跟你联系,估计这钱是不想给了,你要是一直逼着他,他多说了闲话也不好,装修的钱,我已经结过了,一共5万块钱。”当时陈某看郭有点不高兴,心里就琢磨,郭某是不是想让自己给他买家具呢,所以陈某就赶紧说:“你搬新家,我也没有啥送给你的,干脆你买家具的钱我包了,家具你看好后,先买,买完了,我去给你结账。”当时,郭晓明很高兴地答应了。

办案中,陈某向办案检察官介绍情况时说:“我做这些,都是基于想承包地震局的工程,想让郭晓明心里舒服。”

2013年10月,郭晓明到陈某办公室说:“家具已经搬进去了,你一会儿有空过去看看。”陈某听闻郭晓明此话,第一反应就是,郭是来要家具钱的,陈某就问郭买家具花了多少钱,郭说,4万块钱,随后陈某就给杜某打电话说:“郭晓明的房子已经装修好了,刚才让我去他家看新房,连装修钱一共是9万块钱,你现在赶紧安排人把钱取了送过去,我马上就往他家去。”

打完电话,陈某就赶往郭晓明家,到他家没有多长时间,杜某安排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张某就把钱送了过来,陈某在门口接住钱后,张某就走了。陈某拿着钱到卧室,把钱交给郭晓明,跟他说:“钱我给你拿过来了,一共9万块钱,你看一下。”郭晓明高兴地接过钱,看了一下,就递给他爱人程某。他还问陈某是谁给陈某拿的钱。陈某说:“是公司的人,没事儿。”郭晓明说,那回头我给你发票。陈某表示不用了,这又不用报销。两人聊一会儿,陈某就离开了。

当初,杜某买郭晓明房子之前,陈某也多次跟杜某说过,地震局正在申请一个工程项目,如果这个项目工程审批下来了,他们就争取把工程揽过来,杜某当时也想干这个活,另外,陈某在杜某的公司也有股份,杜某知道如果这项工程能够揽过来,陈某肯定要找他一起干,不会找别人,后来他买郭晓明房子的时候又出现了这么个插曲,所以,陈某就借着此事,让杜某给郭晓明送了9万块钱,杜某也是愿意的。不久,地震局的工程项目审批下来,杜某和陈某顺利承包了该项目。

替儿还债 玩“借款游戏”

2012年12月,郭晓明在北京为其儿子购置了一套房产,向陈某借款150万元,给儿子交了首付,其余款项通过房贷交付。

2013年1月,郭晓明偿还陈某30万元,郭晓明向陈某出具一张120万元的借条交由陈某保存。2013年3月,郭晓明偿还陈某70万元,郭晓明在陈某保存的借条上备注“仍欠陈某50万元”。

2013年4月22日,南阳市政府成立南阳市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郭晓明为副组长之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3年11月,郭晓明告诉陈某“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获得了国家审批,第一批资金已经拨下来了,计划元旦前后招标。陈某和郭晓明粗略计算,如果承建该项目,至少可以盈利100万元以上,陈某当场承诺,如郭晓明能将该项目交给其承建,其愿意放弃郭晓明所欠的50万元的债权,郭晓明予以默认。

陈某准备以杜某所在的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但该公司仅有土建一级资质,郭晓明告诉陈某,该公司不符合竞标条件,让其找一家资质更高的公司参与。陈某(另案处理)和杜某于是找到刘某,拉其入伙,让刘某负责寻找挂靠的公司,并参与了随后的招标、中标后工程的建设,刘某找到一家建筑特级资质、水电安装一级资质、消防一级资质的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商定以该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由陈某和杜某的公司承包施工。陈某将上述情况告知于郭晓明,郭晓明非常满意。

2013年12月,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公告。有四家公司报名竞标,最后正式参与竞标的有三家公司,分别是陈某等人挂靠的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某建筑企业、安阳某集团,其中,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均高于其他两家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郭晓明在全局会议上有意强调该公司是特级资质的事实,在招投标之前,郭晓明特意向担任评委的两位下属分别打招呼,暗示让该公司中标,郭晓明还向同时竞标的河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张某昭打招呼,让该公司陪标支持其工作。

2014年1月27日,价值6000万元的“南陽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最终确认被陈某挂靠的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3月6日,南阳市地震局和河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承建合同。

2014年三四月,有群众举报郭晓明,说他有多处房产,涉及严重犯罪,南阳市纪委调查郭晓明有关问题。郭晓明找到陈某,将陈某保管的仍欠50万元的借条撕毁,重新出具一张50万元的借条,将落款时间提前到2012年10月26日,借条仍交于陈某保管。

2014年5月,郭晓明将其在规划局家属院的一套房子通过陈某以8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康某,郭晓明让康某把售房款直接交于陈某保管,同时郭晓明让其妻子将20万元现金交于陈某,两项共计105万元,郭晓明让陈某将该105万元借贷出去,从中谋取高息,陈某向郭晓明分别出具一张85万元、一张20万元的收条。

提拔下属 收受“关照费”

2014年6月,南阳市纪委将郭晓明案移交给南阳市检察院办理。因郭晓明案涉嫌受贿罪,经南阳市检察院决定,该案于2014年11月5日被指定南阳市西峡县检察院管辖。随后,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郭晓明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详细询问、调查,侦查机关发现郭晓明的涉嫌犯罪数额不仅仅有以上几笔,还有很多其他涉嫌犯罪的事项,受贿总额高达87万余元。

据郭晓明供述,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南阳市地震局下属某单位主任王森(化名)去拜访老领导郭晓明,并带了两盒茶叶,说:“我准备晋升副处级干部了,老领导若有机会照顾一下。”郭晓明说:“都是好兄弟,找到机会一定帮忙。”王森走后,郭晓明打开茶叶盒,发现里面有10万元现金。

郭晓明供述说,因为自己是南阳市政府的副秘书长,又是市地震局的局长,在提拔干部的时候能替兄弟们说得上话儿。另外,郭晓明还跟南阳市干部管理部门的领导很熟悉,能够帮王森运作这件事,所以才收了王森这么多钱。

可不巧的是,南阳市近年来一直没有调整副处级干部的机会。2013年10月,郭晓明在办公室给王森打电话说让他把钱拿走,等有机会了再说。但王森并没拿走钱。2014年三四月,郭晓明急需交单位的团购房钱,就把王森送的这10万元钱使用了六七万元,剩余的钱,郭晓明则用作了生活开销。钱花光后,郭晓明感觉小兄弟让他办的事没有机会办成,自己还把他的钱花了,很是不妥。于是,郭晓明把王森叫到办公室,告诉他:“你的钱我花了,一时还不上你,我给你打个借条,随后有钱了还你。”王森说:“不用打了。”然后,郭晓明就写了个借条给王森,王森也就把借条拿上了。

没想到,此事至案发时,这10万元还没还上,而成了受贿的证据。

2014年10月,郭晓明在纪委调查、检察院侦查期间,对案发前两次共交给陈某的105万元人民币的用途做出过书面说明,认可该105万元是其个人财产,只是交给陈某保管,只有本金,没有利息,也交代了他在提拔使用干部方面收受他人10万元的事实。

在对上述剩下的87万余元受贿笔录及证据完善固定的同时,西峡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确保外围取证与预审讯问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经过半个多月艰苦奋战,西峡县检察院办案组先后赶赴多个地市,克服重重困难,对30余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了翔实的询问笔录,调取了500多份书证及10余套会计资料证据,查询了11家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开户资料及大额度的银行交易凭证,冻结郭晓明及其家人涉案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等账户10余个,累计资金达200多万元。

2014年10月31日,经郭晓明及其家属同意,检察机关将郭晓明保管于陈某之手的105万元中的90万元予以追缴。

2015年11月25日,西峡县检察院依法对郭晓明受贿案提起公诉。2016年6月21日,西峡县法院一审判处郭晓明有期徒刑8年,郭晓明提起上诉。

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晓明有期徒刑3年。据办案人员梁青江介绍,郭晓明有自首表现,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变化,可以从轻、减轻对郭的量刑。该案的成功查办,在社会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反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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