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岂容一个小红包?

2017-04-07 17:16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3期
关键词:天台县选举人拉票

在村一级选举中要严厉制止贿选,但也不要搞扩大化。贿选和拉票要有所区分。

一个公共职位,如果能通过公开选举获得的话,自然会在其后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受到选举人的监督。

源头不正会引发一系列问题。选举环节风清气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是关键。

□ 友情链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

□ 播出时间:2017年2月21日 □ 节目主持人:董 倩

董倩:浙江省有个“村官”候选人,在一个100多人的微信群里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然而,正是因为这么一个瘪瘪的红包,他不仅被取消参选资格,还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在我们已经看惯、听惯成百万元、上千万元贿赂案件的当下,不少人提出质疑:以100元钱给60个人发红包就要受这么重的处分,是不是矫枉过正了?今天,我们来共同关注这一话题。

画面解说:《利用微信红包,在村级选举中拉票贿选》,今年2月18日,《台州日报》刊发的这篇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评论。以100元钱发60个小红包,放在平时不算什么事,但要是“村官”候选人所为,那就是贿选了。2月6日,浙江省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该村一个123人的微信群中发了100元钱红包。就在当天下午,负责村级换届选举协调工作的天台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就接到镇里打来的电话。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贾剑华(电话同期声):2 月6 日下午,有个电话打到我们这里,反映说:当天上午,洪畴镇福丁村一个叫“快乐创业下丁之家”的微信群里,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发了一个100元的红包,小红包个数是60 个,为自己拉票。

画面解说: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村里的微信群发红包,为什么会被洪畴镇党委怀疑贿选并上报给天台县委组织部呢?

贾剑华(电话同期声):因为他在微信群里表明自己要竞选村委会主任,意思是要村民给他帮忙,然后发了红包。所以,我们就怀疑他的行为是贿选。

画面解说:为了保障基层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天台县在基层设立了一批舆情监督员。而这次村委会主任自荐人发红包事件,正是被村内舆情监督员发现并上报的。

贾剑华(电话同期声):每个镇都选了十个八个舆情监督员,有些是乡镇干部,有些是村里的党员,来自不同层面。

画面解说:洪畴镇党委在获得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镇纪委、派出所等部门迅速联动。戴某在发红包的当天就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询问。

贾剑华(电话同期声):我们对这次选举的选风问题特别重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而且是露头就打。只要一有苗头,相关部门就马上介入,进行调查处理。2月6日晚上,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戴某做出刑事拘留7 天并处500 元罚款的处罚。

画面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五)项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因为破坏选风选纪,戴某已被取消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天台县及台州市随后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通报。

董倩:100元钱分成60 个红包,平均每个红包1.66元,不到2 元钱。普通朋友之间发红包无伤大雅,但这次红包发得有目的,是为了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结果,戴某的村委会主任竞选资格被取消,同时被刑事拘留7 天、罚款500 元。那么,应该怎么看这样的处罚呢?现在我们连线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王教授您好,请您首先给我们定义一下,什么叫贿选?

王锡锌:贿选是被选举人通过行贿的方式,使选举人或者可以影响选举结果的人实现被选舉人希望达到的结果,也就是用钱和物来实现被选举人想要达到的选举结果。

董倩:100元钱分成60个红包发,而且对象是123 个微信群成员,平均一元多钱的金额,您觉得可能构成贿选吗?

王锡锌:将此事定性为贿选,我个人觉得还是有点儿勉强。因为就贿选来讲,要以钱物为手段,以影响选举结果为目的,并在客观上还要影响或破坏了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钱、物应该能够对选举结果、选举人的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过去,民政部门曾提出,在村一级选举中要严厉制止贿选,但也不要搞扩大化。贿选和拉票要有所区分,有些拉票其实是一种竞争,不能定义为贿选。

董倩:天台县公安局对此事当事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是按照“严重”级进行处理的。您怎么看待这种处罚选择?

王锡锌:我觉得,天台县可能有两个考虑:一是要防患于未然。如果因为这个候选人发红包只是“意思意思”,属于拉票,不予处理,那么万一别的候选人加码怎么办?二是抓典型。由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普遍进行,要树立一个违纪典型儆戒其他。

董倩:对这种处罚选择,您看能不能站得住脚?

王锡锌:对于这一个案,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又要考虑到基本人情。在现在的互联网文化中,过年或者碰到什么事,人们习惯发个红包。如果数额很小,人们根据常识会意识到这只是拉票。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觉得还应该严格依法来界定。

画面解说:村级组织的贿选,既有候选人直接给村民钱的,也有送福利的。在山东省青岛市东台村,候选人就通过帮助上千名村民缴纳医保的方式为自己拉选票。当选者靠的不是真抓实干,而是大把大把的真金白银。

东台村的情况并非个例。在湖北省武汉市湖光村,村财务调查报告显示,自2005年到2008年,这个村光选举费用就花掉40多万元。

2016年,《人民日报》在《风清气正看换届》专栏中刊文称:带上米面油上门“送温暖”,拿出10万元捐给村里、分给村民,给跳广场舞的大妈置办新衣服……各种贿选招数层出不穷。

董倩:基层选举中的一些乱象可谓五花八门。据《中国青年报》去年的一次调查,有些“村官”当选前拉票贿选。花了那么多的钱“买”到官,当上官以后,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甚至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现在我们继续连线王教授。

王锡锌:一个公共职位,如果能通过公开选举获得的话,自然会在其后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受到选举人的监督。所以,源头不正会引发一系列问题。选举环节风清气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是关键。

画面解说:贿选的乱象不仅仅发生在最基层的农村。去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报了对辽宁拉票贿选案件严肃查处的决定,45名拉票贿选的人大代表被撤消资格。

湖南衡阳的贿选案则发生在2012年年底至2013 年年初,56 名省人大代表涉案金额1.1亿元,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收受了钱物。这组数字让衡阳贿选案在案件规模上不亚于辽宁贿选案,而此案也让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几乎被一锅端,共有466名干部受到处分,69 人被提起公诉。

发生在2015年的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不但涉案人数达到 477人,而且贿选资金来自财政。其中,时任仪陇县委书记的杨建华,用80 万元公款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党代表送钱拉票,并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南充市委常委。四川省委还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过程中存在送钱拉票等问题。最终,四川省对全部涉案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其中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的刘红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董倩:2017 年是省、市、县、乡的换届之年,中央要严肃换届纪律。在这样的情况下,严肃处理这个100 元红包事件,您觉得会有警示作用吗?

王锡锌:警示作用还是有的,表明了一个态度。但真正的警示作用,一方面要区分不同情节,依法进行;另一方面,对于依法认定的破坏选举行为,特别是以贿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督从法律责任,同时落实到位。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贿选案件来看,衡阳等地的贿选是向下買官。过去见得比较多的是向上买官,向领导行贿,对收钱方的查处比较重。但是对向下买官,比如人大代表拿了钱去投票,真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主要给的是纪律处分。

我觉得,要消除贿选土壤,一方面要对行贿者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选举中投票的受贿者也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在态度和行动上对他们有所威慑。

董倩:对拉票、贿选问题,怎么发现、靠什么发现呢?

王锡锌:更多的是要靠选举中的竞争机制。有竞争的话,内部人之间就会相互监督;另外,在选举过程中,也可以让更多的媒体发挥监督作用。

董倩:不管是村委会主任还是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使命,都是责任,选票不是一个红包就能左右的,这是决不能触碰的红线。

(根据视频整理,文字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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