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哈尔滨市、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不低于20%,双鸭山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鹤岗市下降比例约为20%,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标,鸡西市、伊春市、佳木斯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大气质量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改善。
到2020年,全省大气PM2.5未达标的市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5年累计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平均浓度均达标。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
實施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整治大气污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