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先秦时期的音乐社会观

2017-04-07 09:55梅钰谦
东方教育 2016年23期
关键词:社会音乐

梅钰谦

摘要: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发展史上的百家立说、学派争流、繁荣发展的时期。由于音乐来自于社会并作用于社会这一客观规律的长期运转,使人们对音乐本质之一——音乐与社会关系这一客观现象逐步领悟,而对其思考活动也逐步进入自觉并富于成效的阶段。

关键词:音乐;社会;音乐社会观

人们自觉思考音乐与社会的关系并具有相对成熟的音乐社会观念的标志,是指能否认识音乐是社会的产物,及音乐来源于社会,这是其一:能否明确地认识到音乐的社会作用,这是其二。而先秦时期的人们,已经逐步具备了这两方面的认识,为此表现出音乐思想认识上的进步。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深刻地认识到音乐的社会功能,并把音乐的教育作用放到相当突出的地位。他认为,音乐具有改造不良社会风气、对人的道德修养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是因为,音乐还进一步具有“兴”“观”、“群”、“怨”的社会性质。

第一,通过音乐,使人们体察到社会风气、道德情操的健康向上或颓废腐败,这说明音乐反映出了某种社会情感和社会心态,也就强调说明了音乐是社会的产物;第二,社会风俗的盛衰、社会道德的高下,是通过音乐观察出来的,则音乐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精神状态。这又表现出音乐在向社会产生作用和影响。

墨子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反儒的墨家学派创始人。在墨家的《墨子》一书里如《非乐》、《三辩》及其他论篇中,表现出他对音乐的认识程度即他的音乐美学思想。而这些思想的中心结论是“为乐非也”,即否定国家上下所从事的音乐活动。

首先,我们认为,墨子的音乐社会观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具有鲜明的是非观点。在他的大量论乐篇章中,无论我们认为他站在什么样的立场、具有什么样的阶级观点,他总是把音乐与社会的结合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察,这本身就较为全面的表现出他的音乐社会观。他已模糊的、初步的感觉到了音乐的恶性社会循环现象以及该现象对社会风气、社会经济力量、统治者的治国态度和国家的存亡带来破坏性的威胁。墨子面对的繁饰礼乐之后,是统治者的腐败堕落、社会浮泛、国力衰竭的本质。

第二,墨子的音乐社会观,表现出他仍然高度地正视了音乐的社会功能。如果说,孔子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是从正面来揭示音乐对人的心灵净化、情操陶冶、以及音乐对社会政治的影响的话,那么,墨子的”非乐“言论,则是从反面来进一步地、充分地揭示音乐的社会功能。墨子的“非乐”观点,反映出他的音乐社会观,而且这种音乐社会观所表现的倾向性,在今天看来,具有一定的积极现实意义。

庄子,春秋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庄子的学术思想,较完整地反应在《庄子》集论中。透过《庄子》学说中的音乐美学思想,我们能窥视到庄子所持有的音乐社会观。庄子的音乐社会观,是与他所崇尚的“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的理念一脉相通的,正视了音乐与“社会”的双向关系。虽然他本身就是所谓世俗社会的产物,但他所向往的“社会”不是他身边的社会,而是“天”与“道”。庄子所追求的是音乐与社会相融合时的那一种最纯洁、最透明的境界。

荀子是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著有专论音乐的《乐论》,在荀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中,我们能发现他更深入地音乐社会观。首先,他在对音乐的社会作用考察中,正视了音乐作用于社会时能产生正与负的社会效果。社会效果的正与负,在于音乐内容的正与反。他指出了音乐对社会好的作用和坏的作用而形成善与恶的不同结果,这是由于音乐的内容——“正声”与“奸声”造成的。

第二,荀子在论及音乐的社会功能时,特别注重具有“正声”效应的音乐对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第三,荀子还更加细致的论及音乐的社会功能。他指出,不同的音乐,将会诱发出不同的社会情感效应。第四,荀子的音乐社会观,更表现在他对音乐进入社会时所采取的具体、主动的做法和手段上。第五,以上是荀子音乐社会观的一个方面,即音乐作用于社会的方面。

商鞅是战国中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他主张政治改革,主张刑无等级并取消贵族特权。商鞅在其论述中也有论乐的片段,从而使我们了解到他的音乐社會观。商鞅认为音乐的社会作用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的太平盛世之时。此刻才能作乐,此刻音乐才能发挥其作用。而音乐的社会作用是有选择的,商鞅要求人们唱颂歌、奏赞乐,用以歌颂新兴地主阶级的功德。他要求人们唱歌唱战争的歌曲,这就达到了他的教育目的了。

除以上先秦诸家代表人物在其乐论中反映出他们不同的音乐社会观外,在以战国末的政治家、思想家吕不韦为代表所撰写的名著《吕氏春秋》中,也有大量的篇幅论述音乐。

第一,关于音乐的来源。《吕氏春秋》认为,音乐来源于“太一”,即为老子所认为的“道”。“道”生出了阴阳,而阴阳展衍出了万物,万物形成和谐的声音。人内心的感受是社会给予的,这种感受就用音乐来表现,所以听到这样的声音就知道了社会风尚、社会志趣、社会道德。

第二,《吕氏春秋》也从音乐对社会产生作用方面来论及音乐与社会的关系。《吕氏春秋》认为音乐的本质是使人快乐的,即使调动社会积极能动的社会情绪的。如果音乐没有这种“为其乐也”的本质,那么音乐就会产生相反的社会效果。这也从反面来说明音乐对社会的负作用。

以上对中国古代各时期音乐思想中所内含的音乐社会观——即音乐与社会相联系的思想观念做了一个最概略的扫描和鸟瞰。尽管很难穷尽更多的文献,但就在这挂一漏万的资料整理中,我们也基本能洞察到中国古人们在音乐认识主体中关于音乐从何而来,又向何处而去的本质问题。人们对这两方面关系的认识,已成为了中国各代音乐社会观的主流部分。因为有了这个历史存在,就能为这篇论文的主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曾遂今,《音乐社会学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版

[2]于润洋,《音乐美学史学论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版

[3]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

[4]吉联抗辑译,《吕氏春秋中的音乐史料》,上海文艺出版社,197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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