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措施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

2017-04-07 10:20赵武牛芳菁
方圆 2017年6期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简易程序辩护人

赵武 牛芳菁

2017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应对新的庭审模式提出了新课题。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们不等不靠,积极想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公诉水平、能力建设,紧跟改革步伐。

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公诉干警全文学习了《实施意见》的内容,并找到有关专家的解读文章,进一步强化理解并提炼运用。“针对怎样应对辩护人提出的排非请求、怎样应对证人出庭作证”等等常见的诉讼梗阻问题找到有效解决途径,做到应对改革心中有数,脚下有路。其次从规范程序入手,第一时间梳理出《实施意见》所关注的程序问题,做到坚持已有的,补足不足的。

一是坚持重大疑难案件、有分歧意见的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律师的沟通、交流,就庭审程序、诉辩焦点充分交换意见,使庭审指控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二是注重保障诉讼当事人及律师的权利。在办案中使用“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意见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并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促进办案程序合法、证据有效有力、案件质量更高。

三是探索繁简分流,拓宽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程序審理案件种类,缩短办案时间,加快办案流程。刑诉法修改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拓宽,将更多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纳入到简易程序审理的轨道,缩短办案期限;同时,建议法院将轻微的同种类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审理,突出解决案多人少的公诉现状,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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