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六个落实”拓宽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

2017-04-07 10:26朱为强黎发典
方圆 2017年6期
关键词:监督员犯罪案件办案

朱为强 黎发典

“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回访考察案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发案单位的监督,促进了公正司法、文明办案,我们为此点赞。”人民监督员张倩说。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案管部门会同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邀请张倩、王玉群两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2016年侦查终结的8件9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回访监督。

近年来,襄州区检察院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案件质量,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效性,积极探索,广开言路,制定了六项工作制度,切实拓宽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确保“十一类案件情形”顺利监督到位。

一是落实例会通报制度。适时向人民监督员传达、通报职务犯罪工作部署,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确保“十一类案件情形”顺利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二是落实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全院检察工作情况以及重大活动,定期通报职务犯罪案件台帐、举报线索初查情况、扣押涉案款物处理情况。

三是落实人民监督员预约接待制度。群众需要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由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预约人民监督员,接待来访群众。同时,人民监督员可以直接从群众来访中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是否存在“十一类案件情形”的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启动监督程序。

四是落实人民监督员会见犯罪嫌疑人制度。犯罪嫌疑人有权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提出,要求与人民监督员见面,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最后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人民监督员可以主动要求或接受该院邀请,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涉检信访办理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检信访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題,及时纠正。

六是落实参与监督案件回访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干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现象及办案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回访。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证人、发案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回访,听取案发单位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充分了解检察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

通过监督回访,一方面强化了全体干警依法办案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政策意识,另一方面对案发单位人员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悉,2016年,该院先后向人民监督员传达、通报工作情况4次;安排人民监督员会见犯罪嫌疑人2次与人民监督员预约接待5次,发现问题线索6个,全部进行了有效监督办理。组织人民监督员回访监督6次,解决问题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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